《第二章 规划—和建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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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八,条 : 农村公《路规划应《当根据当地》经济社?。会发展和新农村【建设的实际需要【编制与国道、省道发!展规划和干线公【路网相衔接与农村运!输网络规划相适应与!。城乡建设规划及【其他运输发展方式】。相协调符合国—家及全省《交通:运输发展目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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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 【 ,县道规划由县(市、!区)交?通运输主管部—门会:同有关部门编制【经同级人民》。政府审定后报—上一级人民政—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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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乡,道、村道规》划,。由县:(市、区)》交通运?。输主管部《门协助乡(镇)人民!政府编制报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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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经批准的农村公路】规划应?当由市(州)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统一汇编!后,报,省交通运《输主管部《门备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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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条【 经批准的农村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!由原:编制机关提出修改】方,案并按?原程序报《批、备?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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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《条 县(》市、区)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!照农:村公路?规划结合本地实【际提出年度建—设建议计划经同级人!民政府审《定后报市(州—)交:通运输主管部门汇】总,、,审核由省交通运【输主管部《门审核?批准:
】 第十二条 】。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!分利:用现有道《路进行改建》或,者,扩建县?道按照不低于—三级公路《技术标准建设—乡道按照不》低于: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!设村道?建设标准根》据当: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! ,件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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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 》 二级以上农村【公,路和中型以上—。桥,梁、隧道工程项【目的设?计分初步设计和施工!图,。设计两个阶段—进行;其他工程项】目可以?直接采用施工—图一:阶段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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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四》条 ?四级以?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!。上桥梁、隧道—工程的设计应—当,由具有相应资质的】设计:单,位承担?。;,其,他农村公路》工,程,的设计可以由具有】工程技术资》。格的技术《人员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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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五:条 二级》以上农村公路、中型!以上桥?梁、隧道工》程项目应当由—市(:州)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?。办,理施工?许可:;其他列入年度【。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!建设项?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批!复即可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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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农村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!程监理制《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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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以】上农村公路》、,中型以上桥梁—。、,隧,道建设?项目应当通过—招标选择具有相【应资质的《监理单位进行监【理;:其他农村公》路,项目工程监理建设单!位可以通《。。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!监理机构或者聘请】具备:相应资?。格的人员进行监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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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七条 】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!符合法定《招标条 件的—应当依法《进行公开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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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,。农村:公路建设项目可以】。在同一乡(镇)范围!内多项目一并—。招标规模较》大,、,技术复?杂的农村公路建【设,项目:以及大桥、特大【桥和隧道建设项目】应当单独招》标
【 招》标,。结果应当在当地【进行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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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八条 》 县级以上交—通运输?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质?量监督管理》机制加强对农村【公路建设质量的技术!指导和监督检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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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(市:、区)交通运输主管!部门和乡(镇)人民!政府应当聘请—技术人?员、群众《代表参与农村公【。路建设质量监督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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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九条 农—村公路建设项—目实行安全生产【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!任追究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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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:农村公?路建设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《理和质?量监督等单位应当明!确安全和质量—管理责任落实—安全和质量保证【措施加强安》全和质量管》理
】 第《二十条 农村公】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!缺陷责任期制—度和质量保》证金制度质量缺陷】责任期为交工验收】合格后一年质量【保证金一般》为施工合同总额的百!分之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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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 】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!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!(竣)工验收未【经,验收或者《验收不合格》的不得交付》使用
! 交工验—收,由项目法《人负责竣工》验收由各《级发展和改革—部门或者交通—运输主管部门按【照农村公路建设【项目审批权限组织进!行验收结《果,应当送省交通运输】主管: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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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二级以?上,农村公路《、大:桥、特大桥》、隧:道建设项《目工程?按公路基本建—设项目?进行交(竣)工验收!;其他农村公路建】设项目交(》竣)工?。。验收可以合并进行但!应当执行相应的【质量缺陷责任—期和工程质》量,。保,修,。期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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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二条 农!村公路建设单位【应,当,。。按照档?。案管理的有关—。规定建立工程档案及!时收集、整理、保存!工,程资料竣工验收合】格后:移交县(市、—区)农村公路管理】机构:保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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