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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经—营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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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条 —。 二手车交易市】场经营者和二手车】经营主?体(:包括二手车经销、拍!卖、经?纪、鉴定评估—。企业下同)应当依】法经营和纳》税,遵守商业道》德
【 ?。 第三章 经—营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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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!条 : ?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!者和二?手车:经营主体应当—在各自?的经营?范围内从事经营【活动不?得超范?围经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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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—得在:注册的固定》场所以外从事经【营活动包括》不,得在经营场地—外、店门外经销、展!示、整备、检—测二:手车
】 《第十二条 【 二手车交易市场】经营者不得直接从】事二手?车经营不得从事二手!。车鉴定评估和经纪】活动不得为二手车经!销企业、《拍卖企业及场外【直接交易的二手车代!开二手车《。销售统一发》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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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!经销企业不得为他人!进行二手车交易【提供交易《服,务场所不得从事【二手车经《纪,和,鉴定评估《活动
!。。 ?二手车?经纪机构不得—以任何方式从—事二手车的》收购、销售活动【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!个人名义《从事二手《车经纪?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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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》条 二手【车所有人不通过二手!车经销?企,业、拍卖企业—和经纪机构将二手车!辆直接出售》给买方的直接—交易行为应当在二手!车交易市场内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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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— 二手车【所有人?进行交易时应当【提供下列材料并【保证其真实、合法、!。。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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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 : (一)卖方身份】证明:或者机构代码—证,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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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:(二)车辆号—牌,、机动车登记证【书,、机动车行驶证、】机动车?安全:。技术检验合》格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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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车辆购!置税完税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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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— (四)车船使【用税缴付《凭证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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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五)!车辆保险单》;
】。 : 《 (六?)属于海《关,监管的?机动车还应》当提交中华》。人民共和国》海关监管车辆—解除监管证明—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!让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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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继!承、:赠予、中奖、协议】离婚和协议抵偿债】务的机?动车:。还应:。当提供继《承、赠予、中奖【、协:。。议离婚和协议抵偿】债务:的,相关:文书和公证机构【出,具的公证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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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》八)法律、法规及规!章,规定应当《提供的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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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车所!。有人为两人以上的】还应当提交共同所】有的公证《证明:属于夫妻共》。同共有的可以提【供结婚证或》者证明夫妻关系的】居民:户,口簿:
! 第十五《条, 二》手车交易市》场,经营者?、二手车经》营主体?在交:易过程中《应当对交易车辆进行!检,查,发现下?列情形车辆的不予】进行:交易并及时报告公】安,部门、工商行政【。管理部门《
! ? (一)》通过盗窃、抢劫【、诈骗?等,违法犯?罪手段获得的车【辆;
! (】二)发动机号—码、车辆识》别,。代号或者车架号码】与登记号码》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!象的车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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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(三)走—私、非?法拼(组)》。装的车辆《
— 交易违法车!辆的: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!。者和二?手车:经营主体应》当承担相《应的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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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六条 【 二手车交易应当】签订:合,同明确相应的—责任:和义务合同》内容参?照国务院工商—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!示范:。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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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 《 二手车经—销企业、拍卖—企业销售、拍卖二】手车时?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!。具税务机关监—制的统一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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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进行二手车》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!车经纪机构进行二】手车:交易的?应当由二手车—交易市场经营—。者按规定向买—方开:具税务机关监制的】统一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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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开具二手车销售统】一,发票应当《真实反映《实际交易《价格;交易价格明】显低于市场》价,格的由国税》部门按照市场价【格核定应纳税—额
【 , 第十八条【 二手车交】。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!车经营主体实行【备案制度和流通【信,息报送?制度二手车交易【市,场经营?者和二?手车经营主体—从取得营业执照之日!。起应当在30—日内到市商贸—流通管理部门备【案并定?期报送二手车流通】信息
! , 第十九条 ! 二:手车交易《。市场经营者》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!案登记事项发生【变更:或停业、注》销等事宜的应当【自变更之日起30日!内向市商《贸流:通管理部门办理变】更,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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