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设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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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条 — 设立二手车交】易市场应《当具备?下列条件
【。
】 (一》)符合本市商业【发展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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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二,)经:营,者具备企业》法,人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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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: : (三【)有固定的交易场所!具有合法的商业【。用地手续城市区【域内设立的交—易场:所面:积不少于2万平方】米交易大厅不少【于500《平方米?;县域内设》立的交易场所面【积不少于1》万平方米《交,易大厅不少于—30:0平方米;》。
! , (四—)能为二手》车经营?主体: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!设施和场地场—。内应当设置查验区、!展示区、休息区、】交易大?厅等具体区域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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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五)能!。。为公安部门、税务】部门提供办》公场所?
《
第【六条: 设立二手】车经销企业应当【具备下?列条件
! 【 (一)符》合本市商业发展【规划;
【
— , (二)具【备企业法人条件;】。
《
《 ? ?(三)有固定—的经营场所城市【区域内设立的经营】场所面积不少—于500平方米;县!域内设立的经营场】。所,面积不少《。于300平方—米;
?。
— 《 ?(四)有《必要的配套服务【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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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条 设立二手!车鉴定评估机构应】当具备下列》条,。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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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是】独立的中介》机构;
】
— (二》)有固定的》经营:场所建筑面积不【得少于200—平方米有符合规定的!车辆技术检测—设备和配套设施;】
】 ? (三)有3】名以:上从事二《手,车鉴定评《估业务的专业—人员;
《
?
《 —(四)注册资—本金不少于30万】元;
《
?
【 :(五)有规范的【合伙协议或公—司章:程、内?部,管理制度、》治安制度、》信誉保?。证制度及鉴定评估】过失赔偿制度;
】
! (六)符】合国家有《关规定的财务管【理制度;
!
【 (七)》。法律、行政》。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!
》。。
》。第八:条 设立二手!车拍卖企业应当【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拍卖?法等:。法律、法规》和规章的《规,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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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第九条 — 设立二手车【经纪机构应》当具备企《。业法人条件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