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设!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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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五条 —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!场应:当具备下列》条件
》
》 (一】),符合本?市商:业发展规划》;
】 ? ? (二)经营者具备!。企业法人条件;
!
《 《 ? (三)有固—定的交易场》所具有合《法的商业用》地手续城市区域内设!立的交易场所面【积不少于2》万,平方米交易大厅不少!于500平方—米,;,县域内设立》的交易场所面积【不少于1万平方【。米交易?大厅不少于3—00平方米;
】。
,
? 》 ?(四)能为》二手车经营主体提】供必要的配套—服务设施和场—地场内应当》设置查验区、展示区!、休息区、交易大厅!等具体区《域;:
,
【 , 《 (五)能为—公安部门、》税务部门提供办公】。场所
【
, 第六—条, ? 设立?二手车经销》企业应当具备—下列条件
!
— : (一)符》合本市商《业发:展规:划;
!。。。。 (】二)具备企业—。法人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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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!)有固?定的经营场所城市区!域内设立的》经营场所面》积不少于50—0,。平方米;县域内设立!的经营场《所面:积不少于300平】方米:;
:
》。 (!四)有必要》的配:套服务设施
【
第!七条 设立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!应当具备下》列,条件
?
— 《 (一)是【独,。立,。的中介机构》;
?。
—。 ?。 , (二)》有固定的《经营场所建筑面【。积,不得少于200平】方米有符合规定【的车辆技术》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!;
!。 (【三)有3名以上从事!二手车鉴定评估【业,务的专?业人员;《
《
: (!四)注册资本金【不少:于30万元;
】
?
, 】(五)有规范的【合伙协议或公司章】程、内部管》理制度、《治安制度、信誉保】证制:度及:鉴定评估过》失赔偿制《度;
?
,
《。 《 (六)符】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财!务管理制度;
】
:
! (七?。)法律、行政法规】规定: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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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 ,。 第八条《 : 设立二手—车拍卖企《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!共和:国,拍卖法等法律、法规!和规章的规定
!
》。 第九条 】 设立二手》车经纪?机构:应当具备企业法【人,条件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