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监!。督管理
【
】第二十条《 ? 市商贸流通—管理部?门负:责编制本市商业【发展规划负责—制定二手车流通行】业,发展:有关规定《。负责二手车交易市】场经营?者,和,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监!督管理负《责二:手车交易《市场经营者和二手】车经营主《体的备案和》信息报?送工作负责二—手车拍卖企业和二手!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!的初审工作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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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县(含【区,、开发?区)商贸流通管理部!门负责?本,辖区:内二手车交》易市场?经营者?和经营主体的监【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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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章 监【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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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一条— : 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负【责二: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!、二手车经营主体的!登记注册管理和【二手:车交易的监督—管理负?责取缔、处罚非【法,设立的二手》车交易市场、无照从!事二:手,车经销?、拍卖、经纪—、鉴定评估的企业和!经营:者
【 第二十二】条 : 税务部门【负,责二手车《交易的税收征—收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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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国税部》门负责二手车销【售统一发票的—核发、使用、监督管!理负责相应》违法行为的查—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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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地税部《门负责二手车交易】使用服务业发票的】核发:、使用、监督管理】
】 税务部门—应,当在具备办公场所】。的二手车交》易市场派驻人—员征缴税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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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, 第二十《三条:。 , , :公,安部门负《责二手车交易的治】安管理和二手车交易!的转移登记负—责查处在道》路上经营、展示、】整备、检《测二手车等》。行为负责本地—区违法违《纪车辆?的查处工作公安部】门在办理转移登记】时应当对车辆—进行查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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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门!应当在具备办—。。。公场所的二手车【交易市场派》驻人员?办理转移登》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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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,二十四条 城!管执:法部门依据相—关法律、法规—及规章规定具体负】责查处道路两侧经营!场地外、店门外及】人行道、绿地上经营!、展示、整备—。、检测二手车—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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