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修!缮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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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四条》。 :出租:人与承?。租人:共同承担维》修养:护国有房产及—其附属设施的责任】双方应?。当在房屋租赁合【同中明确约定修缮责!。任对危及房屋使用】安全的维修项目承】租人要及时报修出】租人应当及时维修】
!。 遇暴雨、洪水【、台风、地震等自】然灾害各级》房屋管?理部门应配合辖【区政府提前做好【防范工作《发,现房屋险《情,及时:抢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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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五条《 房屋及其附【属设施?属于自然损坏的由】出租人负责维修【因,。承租:人使用不当或—过错:造成:损坏的由承租人【。负责修?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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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第二十六条 — 出租人应》对房屋?及其附?属设施进行定—期检查、修缮、保证!其正常?使用和安《。。全,
【。 在房》屋修缮或对危房进】行翻修加固》时承租?人和相邻人》。应,积极配合主动—搬迁不得无理阻挠或!借故提出不合理【要,求阻碍房屋》的修: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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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条 《 国:有房产修缮所—需的资金从租金收】。入中:列支应当专款专【用严禁?挪,用房屋?修缮资金的投入【必须满足房屋安全住!用和基本《使用条件的需要【优先安排危房抢险加!固、:治漏资金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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