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,章 修?缮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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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四条 !。 出租?人与承租人》共同承担维修养【护国有房产及其【附属设?施,的,责任双?方应当在房屋租赁】合同中明确约定修缮!。责任对?危及:。房屋使用安》。全的维修项目—。承租:人要:及时报修出租人应当!及时维修《
】 遇暴《雨、洪水《、,台风、地《震,等自然灾害各级房屋!管理部门应配合【辖,区政府?提前做?好防范工作发现【。房屋险情及时抢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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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五条 —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!属于自然损坏的【由出租人负责维【修因承租人使用【不当或过错造成损坏!的由承?租,人负责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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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六条 出租!。。人应对房屋及—其附属设施进—行定期检《查、修缮、保—。证其正常使用和安】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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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在,房屋修缮或对—危房进行翻修加固时!承租人?。和相邻人应积极配】合主动搬迁不—。得无理阻《。挠或借故提》。出不合理要求阻碍房!。屋的修缮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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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七《条 ?国有房产《修缮所需的》资金从租金》收,入中列支应当专款专!。用严禁挪用》房屋修缮资金的投入!必须满足房屋—安全住用和基—本,使用条?件的需要优先安【排危房?抢险加固、治漏资】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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