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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,章 修缮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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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—十四条 出租【人与:承租人共《同承:担维修养《护国:有房产及《。其附属设施的—责任双方《应当: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!确约定修缮责任对危!及房:。。屋使用安全》的维修?。项目承租《。人要及时报》修出租人应当及时维!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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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遇暴雨?、,洪,水、台风、》地震等?自然灾害《各级房屋管理部【门,应配合辖区政府提】前,。做好防范工作发【现,。房,屋,。险情及时抢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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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二十五条 】房屋及其附属设【。施属于自《然损坏的由出—租人:负责维修因》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!错造成损坏的—由承:租人:负责修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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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六条 出租人应!对房屋?及其附属设施进行】。。定期检查、修缮【、,保证其正常使用【和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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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在房屋修缮或对【危,。房进:行翻修加固时承租】人和相邻《人,。。应积极配合》主动搬迁不》得,无理阻挠或借故【提出不合理要求阻碍!房,屋的修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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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七条 》 国有房产修—缮所需的资金从租】金,收入中列支应当专款!。。专用严禁挪用房屋】修缮:资金的投入必须满足!房屋安全住用和【基本使用条件的【需,要,优先安?。排危房?抢险加固、治漏资】。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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