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使用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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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第十八条 — 承租人对》所承租?的房屋负《有维修养护责—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!不,得损坏?国有房产不得利用】国有房产谋取—非法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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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《 :。。承,租国有房《产不得擅《自改变房《屋用途?因历史原因改变【。用途:的报:经出租人《同意后重新》签订租赁合同明【确租金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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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条 住宅房】屋的承租人为改善住!房条件经出》租人同意可以互换】国有房产使用权【
】 互换《国有房产使用—权的房屋互换—双方应持《书,面互换协议、双【方房屋合法使—用凭证及当事—人身份证明》到房:屋,所在地的区房产【。管理部门申请办【理房屋?使用:权互换相关手续【
! 第:二十一条 承【租人:不得:对所承租《的国有房《产进行改建》、扩建
》。
】在本办法实施前承】租人因生《产或生活需要对承租!的国有房产进—行改建、《扩建:的应当到市房—管中心进行》备案登记因改建【。、扩:建新增的房产—所,有权属出《租人所有
【
第二!十二:条 承租人对【房屋进行装饰—和,添装设备《时不得影响房—屋,的结构和安全—因承租人的》。使用原因造》成房:屋及:人身:财产损害的由承租】人承担责任》
【 第二十三【条 因暴雨、洪】水,、台风?、地震等自》然灾害?影响承租人应当服】从,辖区政府的统一安】排暂时搬离》所租住的国有房【产或自行解决—居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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