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【 接收管理
—
:
》 第二十八条! 行政、事—业单:位剩余的《公,有,住房(不《。含,办公用房)》经市:政,府,批准关闭、》停产、合并、—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!位的房产以及市【政府授?权管理的《其,他房产应统一移交】市房管?。中心经?。营管理
】
第二十九!条 移交》房产的单位及—其主管部门应做好】所有移交国》有房:产的清查、统计、】汇总:及房产档《案资料整理工作全】面移交所有房产及相!。关,档案资料(包括【产,权证、土地证—、房产历史》资料、租赁协议、合!。同、抵押、债务等)!并与市房管中心【签,。订国有房产》移,交确认?书,
,
【 第三十条— 房产移》交后市房管中心应当!持房产移《交单位?(,或其主管部门)证明!、移交?确认书?和测绘资料申办权属!。变更手?续
】 , 第三十一条【 移交房产的单位!及其主管部门—在移:交房产前应当妥【善处理好房屋纠纷等!相,关问题市房管中【心,接收:。房,产后应当对原已出】租的房产《。重新进行核查—对,。符合条件的承租【人重新签订》租赁合同确定租金】标准;?。不符合条件的—承租人解除租赁合】同收回房屋》
,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