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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五章 接收管理】 》     第】。二十八条 》。 行政、事业单【位剩余的公有住房】(不含办公》用房)?经市政府批准关闭】、停:。产、合并、》改制的?国有企事业单—位的房产以》及市政?府授权?管理的其他房—产应统?一移交市房管中心】经营管理《 ?     【第,二,十九:条  移交房—。产的单位及其—主管:部门应做好所有移交!国有房产的清查【、统:计、汇总及房产档】案资料整理工—作全面移交》所有房产及》相关档案资料—(包括产权证、土】。地证:、房产历史》资料、?租,赁协议?、合:同、抵?押,。、债务等)并与市房!管,中心签订国有—房产移交确认书 】。 ,  》  : 第三?十条  房产移交】后市房管《中,心应当持《房产移交单位—(或其主管部—门)证?明、:移交:确认书和《。。测绘资料申办权【属变更手续 【     】第三:十一条  移—交房产的单位及其】主管部门在移交房产!前应当妥善处—理好房屋纠纷等【相关问题市房管中心!接收房产后应当对原!已出租的《。房产重新进行—。核查: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!重新:签订租赁合同确【。定租金?标,准;不符合条件【的承租?人解除租赁合同收】回房屋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