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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 】接收管理 【 :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行政、事业单【位剩余的公有住房】(不含办公用房)】经市政?府批准关闭、—停产、?合并、改《制的国有企》事业单?位的房产《以及市?政府授权管理—的其他房产》应统一移交市房管】中心经营管理 【 ,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九】。条  移《。交房产?的单位及《其,主管部?门应做好所有移【交,国有房产的清查【、统计、《汇总及房《。产档案资料整理工】作全面移交所有【。房,产及相关档案—资料(包括产权证】、土:地证、房产》历史资?料、租赁协议、【合同、?抵押、?债务等)并》与市房管中心签【订,国,有房产移交确认书】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—条  房《产移交后市房管中心!应,。当持房产移交单位】(或其?主管部门《)证明、移交—确认书和测绘资料申!办权属变更手续 ! ,    — ,第三十一条  移】交房产的《单位及其《主管部门在移交房产!前应当妥善》处理好房屋纠—。纷等相?关,问题市?房管中心接收房【产后应当对原—已出租的房产重【。新进行核查对符合】条件的承《租人:重新签订租》赁合同?。确定租金标准;不】。。符合条件的承租【人解除租赁合—同收:回房屋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