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《第四章 保护区管理! 》 :   ?  第二十四条 】。 轨道交通设—置,控制保护《区保证轨道》交,通规划、建设顺利进!行和建成后的—安全运营《 ,   【  规?划线:路控制保护区的【范围为?:以轨道规划线路中!线为基线每侧宽度】为,6,0米:   】  在建和建成的】线,路控制保护区—范围为: !。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地下【车站和隧道结构【外边线周边外侧50!米,内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地!面车站?和高:架车站以及》线路轨?道外边线《外侧:3,0米内;《 :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出入口【、风亭、冷却—塔、主变《。电所、控《。制,。中,心等建(《构)筑物《结构外边线》以及车辆段》(,停车:场)用地范围外侧】10米内; — :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? (四)穿过闽江】。的隧道、桥梁—结构:外边线外侧100】米内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五条  在轨—道交通控《制保护区内设立轨道!交,通特别保护区—特别保护《区的:。范围:如下: —   》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地下车站和隧【道结构外边线外侧】5米内; 】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。(二:)高架车站及高【。架线路工程结构水】平,投影:外侧3米内; !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三【)地面车站及地【面线路路堤或—路堑边?线外:侧3米?内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四)出入口】。、风亭、冷却塔、主!变,电所、控制中—心等建(构)筑物结!构外边线以及车【辆段(停车场—。)用地范《。围,外侧5米内; 】 :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过江《河、湖泊等水域【的隧道、桥梁结构外!边线外?侧50米内》; : : 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)高压!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!3米内 —     因】地质条件或》。者其他?特殊情况市》城,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可?以对轨道交通控制保!护区和特别保—护区范围进行调【整 : : ,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六条  在轨】道交通控制》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下!列活动的业》主或施工单》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!设施保护《方案征得轨道交通建!设单位的同意后按有!关程序办理》审批手续: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新建—、改建、扩建或【者,。拆除建(构)筑物】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(二)】。钻探、基坑(槽【)开:。挖、:。爆破、桩基础施工】、取土、填土、【。顶进、灌浆、—锚,杆作业?; 》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新建塘堰》、开挖?河道水?渠、采石挖砂—、打井取《水、地下采水—。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敷设管线】。、穿越或者跨越【轨,道交通设《施的作业; —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在过江河、湖泊等!水域的隧道段疏【浚河道渠道和抛【锚、拖锚作业—; 《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六)其他》可,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!的行为 !    第二十【。七条: , 在轨道交通特别保!护区范围内除—必需的市政、园【林、环卫《和人:防工程外不得进【行其:。。他建设活动》 : :  ?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  ?在轨道交《通控:制保护区和特别保】护区内?进行建设的》设计、施工方—案,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不!少于3个城市轨道】。交通方面的专—家参与进行论证并严!格按照方案》组,织施工市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!建设活动的监督【管理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二:十九条  轨道交】通建设单位应当对】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!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内!的建:设项目进行定期【巡查发现施工作【业危及或者可能【。危及: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!可以要求施工—作业单位停止作【业并采取相应的安】全措施施《工作业单位拒—不停止作业的轨道】交通建设单位—应当及时报告—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 】     对【危及轨道交通设施】安全的市《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责成施【工单位立即停—止作业并依法处理】 , 》    《第三十条 》 敷设在轨道交【通控制保护》区和特别《保护区范围》内的地?下管线其所有权人或!者,使用权人应当加强】管线的巡查、维护和!管理保障《管线安全避免对轨】道交通设施的—安,。全,产生影响轨道交【通建设单位应—当提:供,必,。。要的便利《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