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保护》区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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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二十四》条 轨道交通【设置控制保》护区:保证:轨,道交通规划、—建设顺?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!全运: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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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【划线路控制保—护区的范围为:以轨!道规划线路中线【为基:线,每侧宽度为6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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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在?建和建?成的线路控制保护区!范围为: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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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一)地【下车站和隧道结【构外边线周边外【侧50米内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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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二)地面车站【和高架车站》以及线路轨》道外边线外》侧30米内》;
】 》 (三《)出:入口、风《亭、冷却塔、主变电!。所、控?制中心等建(构【)筑物结构》外边:线以及车《辆段(?停车场)用地范【围外侧1《0米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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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 (四)穿—。过闽江的《隧道、桥梁结构外边!线外侧100—米,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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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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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二十五条 【 在轨道交通—控制保?护区内设立轨道交】通特别保护区特【别保护区的范围如下!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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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一)地下车站和!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!5米: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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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【 (二《)高架?车站及高架线路工】。程,结构水平《投影外侧3米内;】
》
《 》(三)地面车站及】。地,面线路路堤或—。路,堑边线外侧》3米内?;
》
【 (四)出入口!、风亭、冷却塔、主!变电所、控制—中心等建(构—)筑物结构外边线以!及车辆?段(停车场)用地】。。范围外侧《5米内;
【
,
】 (五)》过江河、湖泊等水域!的隧道、桥梁—结构外?边,。线外侧?50米内;
【
】 《(,六,)高压电缆沟—水平投影外侧3米】内
【 因》地质条件或者其【他特殊情《况市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可以对轨道】交通控制保》护区和特别保护区】范围进行调》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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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二十六】条 在轨》道交通控制保护区】范围内进《。行下列活动的业主】或施工单位应—当制:定轨道交通设—施保护方案征得【轨道交?通建设单位的同意】后按有?关程:序办:。。理审批手续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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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)》新,建、改建《、扩建?或者拆除建(构)筑!物;
】 : : (二)【钻探、?。基,坑,(,槽)开挖、爆破【、桩基础施工、取土!、填土、《顶进、?灌浆、?锚杆作业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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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: (三!。)新建塘堰、—开挖河道水渠—、采石挖《砂、打井取水、【。地,下采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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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《四)敷?。。设管线、穿越或者跨!越轨道?交通设施的作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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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:(五)在过江—河、:湖,泊等水域的》隧,道段疏浚河道—渠,道,。和抛锚、拖锚作业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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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)其!他可:能影响轨道交—通设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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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在》轨道交通《特别保护区范围内】除必:需的市政、》园林、?环卫和?人防工?程,外不得进《行其他?建设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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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:八条 在轨道【交通控制保》护,区和特?。别保护区内进行建设!的设计、施工方案应!由建设单位组—织不少于3个城【。市轨道?交,通方面的专家—。参与进行论证并【严格按照方案组【织,施工市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应《当,加强对建设活动的】监督:管理:
— ? 第二十九条 【 轨道交通建设单】位应当对轨道交通控!制保护区《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内!的建设项《目进:行定:期,巡查发现施工作【业危及或者》可能危及《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!可以要求《施工作业单位停止作!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!措施施工作业单【位拒不停止作业【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!应当及?时报告市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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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危《及轨道交通设—施安全的市》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责:成施工单位立即停】止作业并依法处【理
【 ,。 第三十—条 :。 敷设在轨道交通】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!护区范围《内的地下管线其所】。有权:人或者使用权—人应当加强管线的巡!查、维护和管—理保障管线》安全:。避免对轨道》交通设?施的:安全产生影响—轨道交通《建设单?位应当提供》。必要的便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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