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, 第四章》 保护区管理— 《     第!二十四?条  轨道交—通设置控《制保护?区,保证轨道交通规划】、建:。设顺利?进行和建《成后:的安全运营 】 ?    规划线路控!制保护?。区的范围为:以【轨道规划《线路中线为基—。线每侧?宽度为6《0米 】 ,  : 在建和建》成的:线路控制保护区范】围为: 》    【。 ,。   ? (一)地下车站和!隧道结构外边线【周,边外侧50米内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地《面车站?和高架车站以—及线路?轨道外边线外侧3】0米:内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出入口?。、风亭、冷却塔、主!变电所?、控制中心等—建(构)筑物结构外!边线以及车辆段【(停车?场,)用地范围外—侧10米内;—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《。)穿过闽江的隧道】、桥梁结构外边线外!。侧100米》内  】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! 在轨道交通控制保!护区内设立轨道【交通特别保护—。区特别保护区的【范围如下:》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一?。)地下车《站和隧道《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!内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高架车站及!。高架线路工程结【构水平投影外—侧3米内; 】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三)地面车站及】地面线路路堤或【路堑边线《外侧:3米内; 】 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,(四:)出入口、风亭【、冷却塔、主—变,电所:、,控,制中心?等建(?构)筑?。。物结构外《边线以及车辆段(】停,车场:。)用地范围》外,侧5:米,内; 》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五)过江河、—湖泊等水《域的隧道、》。桥梁结构外》边线外侧50米【内,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。)高压电缆沟水平投!影,外侧3米内 】     【因地质条件》或者其他特》殊情况市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可以对轨道交【通控制保护区和【。特别保护《区范围进行调整 ! ?     第二十六!条  在轨道交【通控制保护区范【围,内,。进行下列活动—的业:主或施工《单位应当《制定轨道交》通设施保护方—案征得轨道》交通建?设单位的同意后【按有关程序办—理审批手续: ! ,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一)新】建,、,改建:、扩建或者拆除【建(构)筑》物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》)钻探、基坑(槽】)开挖?、爆破、桩基—础施:工、取土、》填土:。、顶进、灌浆、锚】杆作业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新建塘堰】、开挖?河道水渠、采石【挖砂、打井取—水、地?下采:水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,敷,。设管线、穿越或者】跨越轨道交通设施的!作业; 【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《。在过江河、》湖泊等?水域的隧《道,段疏浚河《。道渠道和抛锚、拖】锚作:业,;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其他可【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!的行:为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七条 《 在轨道《交通特别保护区范】围内除必《需的市政、园—林、环卫和人防【工程外不《得进行其《他建设活动 【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  在《轨道交通《。控,制保护?区和特别保护区内】进行建设《的设计、《施工方案《应由:建设:单位组织不》少于3个城》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专!家参与进行论证【并严格按照》方案组织施工市建设!行,政主管?部门应当加强对建】设活动的监督—管理  !   第二》十九条  轨道【交通建?设单位应当》对轨道交通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!护区范围内》的建设项目进行定期!巡查发现施工作【业危及或者可—能危及轨《。道交通设施安全的】可以要求施工作【业单位?。停止作业并采—取相应的安全措施】施工作业单》位拒不停止作业【的轨道交《通建设?单,位应当及时报告市建!设行政?主管部门《   】  :对危及轨《道交:通设施安《全的市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《应当责成施工单位】立即停?止作业并依法处理】  【   ?第三十条 》 敷设在轨道交通】控制保护《区和特别保》护区范围内的—。地下管线《其,。所有:权人或者使用权人】应当加强管》线的巡查《、维护?和管理保障管线安】全避免对轨》道交:通设施的安》全产生影《响轨:道,。交通建?设单位应《当提供必《要的:便利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