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租赁条件和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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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十三条》 《。申请公共《。租赁住房以家—庭为单位《(家:庭成:员,包括申请人本人【、配偶?及未成年子》。女,下同)每个家庭【确,定一:名年满18》周岁在?本市五城《区有稳定工作和收】入来:源具备?完全民事行为—能力的家《庭成员作《为申请人家庭其【他成员的《收入、?财产和住《房建筑面积》应当与申请人合【并计算
【
》 一个家庭只—限申请承租一套【公共租赁住房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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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》 本?办法所称的家庭收】入是指申《请,之日前连续12【个月: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!总和;家庭财产【指,的是:家庭成员拥有的全】部财产主要》。包括存款、机动车辆!、有价证券、—生,产经营性单位股【权及其他各类非住】宅等财产
—
,
— 本办法所称的【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!申请家庭成员—拥,有的私有住》房的合计建筑面积】除以申请家》庭成员人数》计算确定
!
,。 第十五条】 公共租赁】。住房保障对象为
!
】 , (一)同】时,符合以下条》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!房困:难,家庭
—。
【1.申请人具有【本市五城区居民户】籍(农村《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!组,织成员除外》)且申请之》日落户时间已满3】年;
》
2.!申请人在本市五城】区工作、生活;
!
:
? 3《.申:请,。家庭在本市五城区】年收入、财产、【人均: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市!政府确定的准入【标准
?
》 (!二)同时《符合以下条件—的外来务工人员【
》
1.【。。申请人不具有本【。市五城区居民—。。。户籍或者《属于: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!、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成员;
!
!2,.申请人在本—市五城区务工且在】本,市五城区累计缴【。。交养老等社会保险】满6年?或属于与《企业签订5年以上】劳,。动合同?且,。在本市五城区累计】缴,。交养:老等社会保险满1】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!毕业生;《
:
【 ,3,。.申请?家庭在本《市五:城区年收《入、财产符合市【政府确?定的准入《标准;?
— 4》.家庭成员在本市五!城区无自《有住房、未租—住,公有住房
【
? : 》。 (三)同时—符合以下条件的机】关事业单《位工作人《员
】 ?1.申请人属于【在,本市:五城:区范围内的》省、市?、区属机关事—业单位新录(聘)用!。且已转正定》级的在编工作人员】;
:
?
? 2.申—请家庭在本市五城区!年收入、财产符合】市政府确《定的准?入,标准;
—
》 3.家庭—成,员,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!住,房,、未租住公》有,住房
】。 《第,。十六:条,。。 , ?本市五城区》范围内部队》现役专业士官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】。高新技术企业所引进!且,经人事?部门认定的紧—。缺急需人才具有硕士!。学位以上(含—硕士)或中级—职,称以上(含》中,。级)的技术》人,员以及环《卫、公?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!家庭由政府提—供一定数量的公共】租赁住房予以定【向保:障具体?的准入条《件、审核和分配规】程另行制订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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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】 , 有下列情形之一!。的不:。。。得申请公共租赁住】房保障
】
, (!一)申请之日前5年!内家庭成员有房【产交易行《为(含买卖、赠与】、离婚析产等—)的交易时间以房产!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!间为准;
》
! (二)申】请,家庭成员已享—受过经济适用住房、!。限价房?、集资房、解—困房、房改房等政】策性实物住房保障】的;
】 : —(三)申请人与配】偶已离异但离异时】间不足2年》的,
》
第十八】。条 《 ,申请公共租赁—住房应当如》实填报公共租赁【住房申请表并按【照下列规定提交申】。请材料
】
《 (一【)城市中等偏下收】入住房困难家庭【
】 :1.申请家庭成员的!。身份证?。、户:口簿离异或丧偶【的还应提《供,相应证件或证明材料!;
! 2.工作单位提!供的:受,理申请当日前连续】12个月的收入证】明和有权单位出【具,。的未享受政策性实物!。住房保障情况证【明;:
》
3.申请!家庭:现,住房:证明材料;
】
?。 4.其他需!要证明符《合申请条件的材【料
》
】 (二《)外来务工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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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1.—申请家?。庭成员的身份证、户!口簿离异或丧—偶的还应提》供相应证件或证明】材料;
《
— , 2.工作单位提!供的受理申请当【月前连续12—个月的收入证明【和劳动合同以及有】权单位出具的未享】受政策性《实物住房保障情【况证明;《
《
3【。.申请家《庭现住房证》明材料;
】
4.】社会保险缴交凭证等!证明材料《;
《
》 5.属于普通全!日制高?校毕业生的须提供】毕业证书;
—
《
》6.其他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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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三)机关事业单!。位工作人员应当提】交的材料《。
! 1.申请》家庭成员《的身:份证、户口簿—离异或丧偶的还应提!供,相,。应证件或《证明材料;
【
— 2.工作单位】提供的受理》申,请当日前连续12】个月的收入证—明和有权《单位出具的未享受政!。策,性实物住房》保障情况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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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3.申?请家:庭现住房证明材料】;
—
: 4《.公务?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!关事业单位》正式在?编人员和转正—定级:的证明?材料;
【
5.】其他证明材》料
《
申】请人提?交的身份《证、户口簿等证照】材料还须附复印件】原件受理核对—后退还?
— 第十—九条 ? 申请公—共租赁住房应当在】居住所?在地的街道办事处】(乡、?镇政府)提出—申请填写《申请表、诚信承诺】书以及?。家庭收入《、财产和住房查询授!权书并提交》。相关材料申请人所】。在的工作《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!职工统一进行申请】
《
街道】办事处(乡》、镇政府《)受理申请后—应当在?1,0个工作《日,内完成调查》和初审工作经—初审合格的》。在申请人居》住,地社区公示7日【公,示,期满无异《议或:异议不成立的—由街道办事处(乡、!镇政府)提出初审】意见后报区》住房保障《。部门复查
】
第二】十条 ?。 区住房保【障,部门应自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】起5:个工作日内》。转请有?关部门和单位核【查申请家庭》的住:房和:公积金?缴存信?息核查工作于1【5个工作日》内完成符《合条件的《将申请材《料连同?核查的信息一并【转请区民政部门进】行家庭收入、财产认!定
【 : 区民政》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!。。材料之日起》5个工作《日内提?。请,有关部门对申请【家庭收入《。、财:产进:行核查核查工—作原则上在1—0个工作日内完【成;区民《政部门根据核查信息!对申请家庭收入、财!产进行?认定提出是》否符合准入》条件的书面意见并】反馈区住房保障部】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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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区住房《。保障:部门根据区民政部门!的,认定结果和核查【信息在15》个工作日内对申【请家庭是否》。符合保?障准:。入条件提出复查意】见,符合:准入条件的》确定:配租标准并》上,报,市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;不符合准—。入条件的《。应当书面通知申【请人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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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?一,条, 市住房保障!。主管部门要定期会同!。有关部门召开联席】会议对各区上报【的申:请家庭?资格复审汇总—情况进行复》。核经联席会议—复核认?定,符合条件的在“中国!·,福州:”门户?网上公示公示期15!日有异议的》单位或?个人应当《书面向?区住房保障部—门提出区《住房:保障部门应》当,。在接到异议后根【据所反映的住房【问,题进行复查并将反】映的:家庭:财产、收入问题转区!民政局复查核实结果!上,报市住?房保障主管部门【。经,公示无异议》或复查后异》议不成立的申请【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予以登记纳—入轮:。候配租范围在—“中国·福州—”门户网予以—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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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二【条 《 市国有房产管【理部:门应当建立》完整统一的公—共租:。赁住房?建设和住房筹集以及!承租人轮候、配租】和使用等运营管理】信息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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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经核准!获,。得承租资格的承租人!由市:住房保障主》管,部门转至市国有房】产管理部门进行【轮候配租市国有房】产管理部门》应当根据房》源数:量,、轮候?配,租,户数、承租资格【核,准时间制定》公共租赁住房配【租选:房方案并统一—组织选房选房—方案向社会公布【
《
承租人!包括公共租赁住房】的申请人及其—家庭成员
【
第】。二十四条 》 ?。承租人按《照公共租赁》住房选房方案—选,定,承租房号后》领取公共租赁—住房配租确认书并在!市国有房《。。。产管理部门发出入住!通知之日起30日内!与市国有房产管【理部门签订福州【市,五城区公共租—赁住房租赁》合,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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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国有《房,产管理部门应当【在租赁合同》签订后?20:。个工作日内汇总选房!配租结果《。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!。门备案
! 第》二十五条《 承》。。租,人未按?时前:往选房或选》房后未按时签订【租赁合同《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!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!并自选房之日起2】。年内不得再申请【公共租赁《。住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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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六条 》 公共《租赁住房的》配,租标准按《照申请家庭人口确】定为一人《户配租45平—方米户(套)型二人!户,配租55平方米户(!套)型三人以上(含!三,人):配租65平》方米户(套)—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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