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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章 》租赁条件和》程序 》 ?     —第十三条   【 ,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!家庭为单位(家庭成!员包括申《请人:本人、配偶》及未成年子女下同】),每个家庭确定一名】年,满18周《岁在本市五城区有】稳定工作《和收入来《源具备完《。全民事?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!。作为申请《人家庭其他成员的】收入、财产》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!与申请人《合并计?算  】   一个》家庭只限申请承租】一套公共《租赁住房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    本】办法所称《的家庭收入是指【申请之日前连续12!个月:家庭成员的全部【收,入总和;家》庭财产指的是家【庭,成,员拥有的《全部:财产主要包括存款】、机动车辆、有【价证券、生》产经营性单位股【权及其他各类—非住宅等《财产: 》  : ,  本办法所称的】人均住房建》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!员拥有的《。私有住?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!。以申请家庭成—员,人数:计算确定 — ?     第—十五条  》 , 公共?租赁:住房保障《对象为? :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同时符—合以下条件的—中等:偏下收入住房困难】家,。庭 《 ?     》1.申?请人具有本市五城】区居民?户籍(?农村:村,民,和农村集体经济【组,织成员除外》)且申?。请之:日落户?时间已满3年; 】 :   》 ,。 ,2.申请人在本市五!城区工作、生活;】 :  》  : 3.申请家庭【在本市五《城,区,年收入、财产、人】均住房建筑》面积符合市政—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!。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)【。。同时:符合以下条》件,的,外来务工人员— —    《1.:申请人?不具有本市》五城区居民》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!城区农村《村民:、农村集体》经济组织《成员; —     2】.,申请人在本》市五城区务工且【。在本市五城区—累计: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!满6年或属于与【。企,业签订?。5,年以上劳动合同【。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!缴交养老等社会保】险满1年《的普通全日制高【。校毕业生; 】   》  3?.,申请家庭在本市【五城区年收》入、:财产符合市政—府,确定的准入标准【; 《   》 , 4.?家庭成员在》本市五城区》无自有?住房:、未租住公有住房】 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(三)同时!符合以下条》件的:机关事业单位工作】人员: ?     1】.申请人属于在本】市五城区范》围内的?省,、市、区属机关【事业单位新录—(聘)用且已转正定!级的在编工作—人,员; 》 :。。  :   2.》申请家?庭在本市五城—区年收入、财产符】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!标准; 】  :   3.》家庭成员在》本市五城区》无自有住房》、未租住公有住房 !    】 第十六条   】 本市五城区范围内!部,队现役?专业士官在》本市:登记注册《的高新技术企业所】引进且经人》事部门?认定的?紧缺急需人才具有】硕士学位以》上(含?硕士)或中级职称以!上(含?中级)的技术人员】。以及环卫、公交等】行业的住房困难家】庭由政府提供一定数!量的公共《租赁:住房予以定》。向保障?具体的准入》条件、审核和—分配:。规程另行制订 【 》    第十七【条    有下【。列情形之一的不【。得申:请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一)申请之日前5!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!交易行?为(含买卖、赠与、!离婚析产《等)的交《易时:间,以房产登记机—构交易登记》时间为准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《)申请家庭成员【已享受过经》济适:用,住房、限价房—、集资房、解困房】、房改房等》政策性实物》住房保障的》;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?申请:人与配?偶已离异但离—异时间?。不足:2年的 《 《  :  :。 第十八条    !申,请公共?租,赁住房?应当:如实填报公共租赁】住房申请表并—按照下列规定提交】申请材料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一)城市中等偏下!收入住房困》难,家庭 —     1.】申请家庭《成员的?身份证、户》口簿离异或丧偶的】还应提供相应—。。证件或证明材料【。;,  【   2.工作单】位提供的《受理申请当日前连续!12个月《的收入?证明:和有:权单位出具》的未享受政》策性实物《住,房保障?情况证明; !   《  3.申请家庭】现住房证明材料【; :     !4.其他需要证【明符合申请条件的】材料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外—。来务工人员 】     【1,.申:。请家:庭成员?的身份?。证,、户口簿离异或丧】偶的还应《提供相应证》件或证明材》料,; 【  :  2.工》作,单位提供《的受:。理申请当月》前连续1《2个月的收入证【明和劳?动合同以及有权单】位出具的未享受政】策性:实物住?房保障情况证明;】 :    【 3.申请家庭现住!房证明材料;— 》。。     》4.:社,会保险缴交凭证等】证明:材料; 】     》5.属于《普,通全日制高校—毕业生的须提供【。毕业证书; — ?   《 , 6.其他证明材】料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机关《事业单位工作人【员应当?提交的材《。料 【  :  1.申》请家庭成员的—身份证、户口—簿离异或丧偶的还】应提供相应》证件或证明材—料,。;  】   ?2.工?作单位提供的受【理申请当日前—连续12个月的收】入证明?和,有,权,单位:出具的未享受政【策性实物住》房保障情况证明【; —。     3.申】请家庭?现住房?证明材料;》   】  4.公务员主】管部门出具的机【关事业单位正式【在编人员和》转正定级的》。证明材料; 【  》   5.其他证】明,材料 ? 《   ?  申请人提—交的身份证、户口】簿等证照《。材料还须附》复印件原件受理核】。对后退还 》 : :     第十九】条    申请公共!租赁住房应当在【居住所在地的街道】。办事处(乡》。、镇:政府)?提出申请填》写,申请表、诚信承诺书!以及家庭收入—、财产和住房—查,询,授权书并提交相关】材料申请人所—在的工作单》位可以?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!进行申请 】  ?  : ,街道办事处(乡【、镇政府)受—理申请后应当在【10个工作日内【完成调查和》初审工作经》初审:合格的在申请—人居住地《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!满无异议或》异议不成立的由【街道:办事处(乡、镇【。政府)提出初审意】见后报区住房保障】。部门复查 】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条    区住房】保障部门应自收到申!请材料之《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!请有关部《。门和单位核查申请】家庭:的住房和公积金缴存!信息核查工作—于15个工》作日内完成符—合条件?的将申请材料连同核!查的:信息一并《转请区民政部门【。进行家庭收入、财】产认定? ,  —   区民》政部门?应当自收到申—请材料之日起5个】工作日内提》请有关部门》对,申请家庭收入、【财产进行《。核查核查工》作原则上《在10个工作日【内完成;区民政部】门根据?核查信息对申—。请家:庭收入、财产进【行,认定提出是否符合准!入条件的书面意见】并反:馈区住房保》障部门?。 》   ?  区?住房保障部门根【据区:民政:。部门:的认定?结,果和:核查信息在》15个工《作日内?对,申,请家:庭是否符《合,保障准入条件提出】复,查意见符《合,准,。入条件的确定—配租标准并》。上报市住房保—障主管部门;—。不,符合准入条》件的应当《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!明理由 【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   市住房【保障:主管部?门要定期会》同有关部门》召,开联席?会议对各《区上报的申请家【庭资格?复审汇总情况进行复!核经联席会议复核】认定符合条件—的在“中国·福【州”门户《网上公示公》示期15日有异议的!单,位或:个,人应当书面向区【住房保障部门—提出区住房保—。障部门应当》在接到异议后—。根,。。据所反映《的住房问《题进行复查并—将反映的《家庭财产、收入【问题转区民政局复】查核实结《果上报市住》房保障主管部门经】公示无异议或复查后!异议不成立的申【请人市住房》保障主管部门予以】登记:。纳入轮候配租范围】。在“中?国·福州”门—户网予以公布 !  《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 《 市国?有房产管理部门应当!建,立完整统一》的公共?。租赁住房建设和住】房,筹,集以及承《租人轮候、配租【和使用等运营管理信!息系统 》 , ,。    》。 第二十《三条:  :  经?核,准获得承租资格的】承租人由《。市住房保障主管【部门转至市国—有房产管理部门【进行轮候《配,租市国有房》产管理部门应—当根据房源数量、轮!候配租?户数、承《租资格核准时—间制:定,公共租赁住》。房配租选房方案并】统一组织选》房,选,房方案?向社会公《布 —     承租人】包括公?。共租赁住房的申请】。人及其家庭》成员:    ! 第二十四条  】  :承,租人:按照:公共:租赁住?房选房方案选定【承租房?号后:领取:公共租赁住》房配租确认书并【在市国有房产—管理部?门发出?入住通知之日起30!日内与市国有房产】管理:部门签订《福州市五城区公【。共租赁住房租—赁,合同 》。     市】国有房产《管理部?门应:当在租赁《合,同签订后20个【工作日内《汇总选房配租—结果报?市,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备案:   】  第二《十五条    承】租人未按时前往选】房或选房后未按时】。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!自动放弃承租资格】其,配租资格取消并自选!房之日起2年内【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!住房: ?     【第,二十六条   【 公共租赁》。住房的配租标准【按照:申请家?庭人口确定为一人户!配租4?。5平方米户(套【),型二人户配租55】平方米?。。户,(,套)型三人以—上(含?三人)配租65平方!米户(套)型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