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?租赁条件《和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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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十三条 【申请公共租》赁住房以家庭—为单位(家庭成员】包括申请人本人、配!偶及未成年子—女下同?)每个家庭确定一名!年,满18?周岁在本市五城区】有稳定工作》。和收入来源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】能力的?家庭成员作》为申:请人家庭其他成员】的收入、财产—和住房建筑面积应】当与申请《人合并计算
【
一!个家庭?只限申请承》租一套公《共租赁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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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十四条 【 本:办法所称的家—庭收入是指申请之】日前连续12个月】家庭成员的全部【收入总和;》家庭财产《指,的是家庭成员—。拥有:的全部财产主要【包括:。存款:、,机动车辆、有价证券!、生产经营性单位】股权:及其他各类非住【宅,。等财: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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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办法所称的—人均住房《建筑面积《以,申请家庭《成员拥有的》私有住房的合计【建筑面积除》以申请家庭》成员人数计算确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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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十五条 】 ,。公,共租赁住房》保障对象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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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同时!符,合以下?条件的中等》。。偏下收入住房—困难家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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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1.申请人》。具有本市五城区居】民户籍(农村村民和!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成员除外》)且申请之日—落户时间已满—。3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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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2.申请人在本市五!城区:工作、生活;
【
《
3—.,申请家庭在本市五城!区年收入、财—产、人均住房—建筑面积符合—市,政府确定的准入【标准:。
— 《 《(,二)同时符合以下条!件的外来《务工人员《
—。 , 1.申请人不!具,有本:市五城区居民—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!城区农村村民、农】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成员;
】
》 2.申请人在本】市五城区《务工且?在本:市五城区累计—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!满6年或《属于:与企业签订5年【以上劳动合同且在】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!养老等社会保险满】1,年的普通全日制【高校毕业生;
【
!3,.申:请家庭在本市五城】区年收入、财产【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!入标准;
】
: , 4.家—庭成员在本》市五城区无》自有住房、未租住公!有住: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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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同时符合!以下条?件,的机关事《业单位工作》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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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1.:申请人属于》在,本市五城区范—围内的省、市、【。区属:机关事业单位新录】(聘)用《且已转正定》级的在编工作人【员;
【
2—.申请家庭在本市】五,城区年收入》、财产符合市政府确!定的:准,入标准;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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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3.家庭成员在本市!五,城,。区无自有住》房、未租住公有住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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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?六条 —本,市五城区范围内【部,队现役专《业,士官在?本市登记注册—的,高新技?术企业所引》进且经人事部门认定!的,紧,缺,急需人才具》有硕士学《位以上?(,含硕士)《或中级职称以上【(含中级)的技术】。人员:以及环卫、》公交等行业的—。住房困难家庭由【政府提供一定数量】的,公共租?。赁住房予以定向【保障:具体:的准入条件、审核和!分配规程另行制【订
【 第十七【条 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不得申《请公:共,租赁住?房,保障
! (一!)申请?之日前?5年内家庭成员有】房产交易行为(含】买卖、赠《与、离婚析》产等)的交易—时间以房产登记【机,构交易登记》时间为准;》
【。 — (二)申请家【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!适用住房、限价房、!集资房、《解,困房、房改房等政策!性实物住房保障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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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三)申请人》与配:偶,已离异?但离异时间》不足2年的
】
第】十八条? 申请公【共,租赁住房《应当如实填》报公共?租赁住房申》请表并按照下—列,规定提交申请—材料
《
】 : :(一)城市中等偏下!收入住房困难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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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1.申请—家庭:成,员的身份证、户口】。。。簿,离异或丧偶》的,还应:提供:相应证件《或证明?材,料;:
— :。 2.工作单位提!供,的受:理申请当日前—连续12《个月的收入证明和】。有权:单位出具《的未享?受政策性实》物住房保《障情况证明》;
:
《
3—.申请?家庭现住房证明【。材料;?
— , ?4.其他需要证明符!合申:请条件?的材料
《
【 : : (二)外—来务工人员
—
!1.申请家庭成员的!身份证、户口簿离异!或丧偶的还》应提供?相应证件或证—明材料;
【。
2.!工作单位提供的【受理申请当》月前连续12个【。月的收入证明—和劳动合同以—及有权单位出具的未!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!保障情况证明—;
】 3.》申请家庭现住—房证明材料;
】
?
4.社】会保险缴交凭证等】证明材?料;
《。
?
? 5.属于普通全!日,制高校毕业生的【须提供毕业证书;
!
《
6—.其他?证明材料
!
: 【(三)机关事业单位!工作人员应当提交的!材料
《
1!.申请家庭》成员的身份》证、户口簿离异或丧!偶的还应提》供相应证件或—证明材料;》
【 2.工—作单位提《供,的受理申请当日前连!续,12个月的》收,入证明和有权—。单,位出具的未享—受政策性实物住【房保障情况证—明;
【
《 3.申请家庭现住!。房,。证明材料;》。
?
,
》 4.公务员主【管部门出《具的机关《事业:单位正?式在编人《员和转正定级的证】明材料;《
】 5.其》他证明?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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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!、户口?。簿等:证照:材料:还须附复印》件原件?受理:核对后退还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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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】申请公?共租赁住房》应当在居住所在地的!街道办事处(—乡、:镇政府?)提出申请》填写:申请表、诚信承【。诺书以及家庭收入】、财产?和住房查询授—权书:并,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!。所在的工《作单位可以组织【本单位?职,工统一进行申请
】
!街道办?事处(乡、镇政府】),受理申请后》应,当在10《个工作日内》完成调?查,和初审工作经初【审合格的在申—请人居住《地社区公示7日公】示期满无异议或异】议不成立的由街道】。办事处?。(乡、镇政府)【提出初审意》见后报区住房保障部!门复查?
】 第二十条— : , 区住?房保障部门应自【收到申请材料之【日起5个《工作:日内转请有关—部门和单位》核查申请家庭—的住房和公》积金缴存信息核查】工,作于15个工作【日内完成《符合条件的将申【请,材料连同核查的【信息一并转请区【民政部门进行—。家庭收入、财产认】定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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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区:民政部?门应: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!。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!请有关部门》对申请?家庭收入、财产进行!核,查核查工作原则【上在10个》工作日内完成—;区民政《部门根据核查信息对!申请家庭收入、财产!进行:认定提?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!的书面意见并反馈区!住房保障部》门
—。
《 区:住房保障部》门根:据区民政部》门的认定《结果和核查信息在】15:个工作日内对—申请家庭《。是否符合保障准入条!件提出?复查意?见符合准入条—件的确定配》租标准并上报市住房!保障主管部门—;不符合《准入条件《的应当书面》通知申?请,。人,并,说明理由
!。
第二【十,一条 《 市住房保障【主管部门要定—期会同?有关部门召开联席】会议对各区上报【的申请家《庭资格复审汇—总情况进行复核经联!席会议复核认定符合!条,件的在“中国·福州!”,门,户网上公示公—示期15日》有异议的单位—或个人应当》书面向区住房—保障部门提出区【。住房:保,障,部门应当《。。在接到异《议,后根据所《反映的住房》问题进行复查并将】反映的家庭》财产、收入》问题转区民政局复查!核实:结果上?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经公示无》异议或复查后异议】。不成立?的申请人市住房【保障主管部》门予以?登记纳入轮候—配租:范围在“中国·福州!”门户网《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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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二十?二条 市国有!房,产,管理部门应当—建立完整《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!建设和住房筹集【以及承租人轮候【、配租和使用等运营!管理信息系》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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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?二十三条 — , 经核准《获得:承租资格的承—。租人由市住房保障】主管部门转至市【国有房产管理部【门进行轮候》配租市国有房—产管理部门应当根】据房源数量、轮候】配租户数、承租【。。资格核准时》间制定公共租赁住房!配,租选房方《案并统一组》织选房?选房方案向社会公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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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租人】。包括公共租赁住【房,。的申请人及其家【庭成:员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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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四条【。 ? 承租人按照公共】租赁:住房选房方》案选:定承租房《号后领取公》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!书并在市国》有,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入!住通知之日起—30日内与市国有房!。产管理部《门,签订福州市五城区】公共租赁住房租【赁合: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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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国?有房产管理部—门应当?在租赁合同签—订后20个工—作日内汇总选房配租!结果:报市住房保》障主管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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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。 ,第,二十五条 承!租人未按时前往选房!或选房?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!同的:视为自动放弃—承租资?格其配租资格取消并!自选房之日起2【年内不得再》申,请公共租赁住—房
】 第二十六条 ! : 公共租赁》住房的?配租标准《按照:。申请:家庭人口确定为一人!户配租45平方米】户(套)型》二人户配《租5:5平方?米户(套)型三【人以上(含三—人)配租65平方】米户(?套)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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