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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:章 规划建设—。 — , ,    第七条【    公共—。租赁住房的发展【规划和年度》计划由?市住: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!市发展改革》、城乡规划、国【土资源及国有房【。产管理?等部门编制》。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后实》。施,市城乡规划》管理部门应按照统一!规,划、:合理布局、综合【。。配套、方便生—活的原则并根据城】市,总体规划和城市近】期建设规划确定公】共租赁?住,房近期建《设用地和年度—建,设用地? 》     第八条】    公》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!地纳入年度建—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!报年度?用地指标和用地【审,批时单独列出优先保!障 ? 《    第九—。条    公共租赁!住房房源可》以通过新建、—改,建、收购或在—市场上?长期租?赁及调剂其他—保障性住房》等方式筹集 — 《     经营【性房地产项目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!应当在土《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中约定公共租赁住】房的配建规模、套】型结构、竣工交付时!间、:。收购:方式和价格》等事项 — ? ,   第十条   !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!用地按照下列方式供!应,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政府【投资集中建设的公】共租赁住房建设用】地实行划拨》供地: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采取其他方式投!资的集中建设的公】共租赁?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!用出让、《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!式有:偿使用?; ? :。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《。经营性房地产项【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!。房用地性质按所在】宗地主要《用途的?供地方?式确定 【  ?   ?。第十:一条    公共】租,赁住房套型》建筑面?积一般分为4—5平方米、55平方!米,和6:5平:方米三种 !     公—共,租赁住房《建设和装修应符合福!建省公共租赁—住房建设导则—(试行)等规范【。规定 】    第十二条 !。   公共租赁【住,房的资金管理以及建!设、运营涉》及的税费《等按国家和》省有关?政策执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