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体!格检查与政治审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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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县!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卫生行政—部门应当根据同【级人:。民政:府征兵办《公室的安排》。统,。一抽调医《务人员组成体格检】查,组设立体检站组织】实施:征兵体格检查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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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体检》站实行封闭式体检】和管理除体检站工作!人员和参加体格【检查:的应征公《民外其他人员未经允!许不得进入体检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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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三【条 乡《(镇: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根据县》(,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征兵:办,公室:确定的送《检的应征公民人数】从预定征集的应征】公民:中择优确定》送检人员并组织【送检人员到体检站参!加体格?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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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 —。 ,应征公民应当—持本人户口簿、居民!。身份证、兵役登【记证、体格检查初检!表和预定《征集公民通知书参】加,体格检?查并如实反映病史和!健康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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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应征公民参加体格!检查应当《视为出勤所在单【位不:。。。得扣减其工资—和按规定发放的津贴!、,补贴不得以此为【。由予以辞退或者【解,除合同;无》工作单位《的所在乡(》镇):。。人民政?府,、街道办事处应当】给予适当的经济【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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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向【参加征?兵,体,格检查的应征公民】及,家属收取任何—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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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五【条 应《征公民政治审—查工作由《县级:以上地方《人,。。民政府兵役机关【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!体实施?有关单位和》公,民应当配合征兵政】治审查工作如—实提:供有关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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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负责应征公民政!治审查的工作人【员应当遵守政—治审:查工作?纪律保?守政治审查秘密【。
】 第十六条 】。县(市、区)—公安:机关应?当对体格检》查合格的外》出应征公民外—出期间的《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审!查
! 应征《公民暂住地公—安机关应《当按照?。征集地公安机关的】要求对应征公民暂住!期间的现实》。。表现情况进》行审查并《及时反馈有关情【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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