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三章 体格【检,查,与政治审查 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二条  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卫生行政—。部门应当根据同【级人民政府征兵办】公,室的安排统一抽调】医务人员组》成体格检查组—设立体检站》组织实施征》兵体格?检查:工作: ,。   【 , 体检站实》行,封闭式体检和管【理除:体检站工作人—员和参?加体格检查的—应征公民外其他人】员未经允许不得进】入体检站 — ?     第十三条!  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街—道,办事处应当根据县(!。市、区)人民政府征!兵办公室确》定的:。送检的?应征公?民人:数从预?定征集的应征—公,民中择优确定送检】人员并组织》送检人?员到:体检站参加体—格检查 《     !第十:四条  应征—。公民应当持》。本人户口簿、居【民,。身份:证、:兵,役登记证、体格【检查初检表和预定】征集公民通知书参】加体:格检:查,并,如实反映《病史和健康》状,况 :    】 应征公民》参加体格检查应当视!为出勤所在单位不得!扣,减其工资和按规【定发:放的津贴《、补贴?不得以此为由予【以辞退或者》解除合同;无—工作单位《的所在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》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!补助 】 ,。。 ,。  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向参【加征:兵体格检查》的应:征公:民,及,家属收取任何费用】  【。   第十五条【  应征公》民政治审查工—。作由县级以》上地方?人民政府兵役机【关统一组织公安机】关具体实施有关单】位和公民《应,当配:合征兵政《治审查工作如实【提供有关《情况 》 ,     —负责应征《公,民,政治审查的工作【人员应当《遵守:政,治审查工作纪律保守!政,治审查秘密 ! :  :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县(市—、区)公安机关应】当对体格《检查合格的外出【应征:公民外出期间的现实!表现情况进行审查】 :    【 应:征公:民暂:住地公安机关—应当按照《征集地公安》机关的要求对应征】公民暂住期间的现】实表现情况进行审】查并及时反馈—有关情况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