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兵役登记
【
—
第七条】 兵役登记工作由!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兵役机关【组,织实施
! ? ,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《兵役机关《应当组织基层—单位对当年十二月】三十一日前年满【十八岁的男性—公民进行兵》役,。登记并在《兵役登记开》始前:三十日发出兵役登记!。公告:
!。 第八?条 乡(》镇)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按照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兵役机关的】要求设立兵》役登记?站并告示和书—。面通知户籍在本辖】区的适龄公》。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!手续
—
: 《机关、团体、企【。业事业单位及—其他组织应当—。按时组织本》单位适龄公民参加】兵役:登记
! : 第:九条 《公安机关应当根据】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兵役机《关的要求提供本【辖,区当年十二》月三十一日前年【满十八岁的男—性公民的名单和【个人基本情》况
》
,
《。 教育部门》及学校应当协助【兵役机关做》好应征公民学历审查!提供其在《校期间的有关情况
!
!第十条 》适龄:公,民应当?按照兵?役机关?。的通知要求持—本人居民身份—证、学历证明到户籍!所在地的兵》役登记?站进行兵役登记填写!兵役登记表;因特】。殊情况?不能到兵役登记【站登记的可以书面委!托其亲属《或者所在单位代为】登记
—
—适龄:公民在履《行兵役登记》手,续时应当如实反映本!人情况
! , 适龄公—民参加兵役登记的时!间应当视为出勤【
:
《 : 第十一条 【 乡(?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【处,根据适龄公民兵【。。役登记情况》依法确定应服兵役、!免服兵役和不得【服兵役的人》员并:报县(市《、区)?人民政府兵役机关】。。批,准后发?给适龄公民兵役登】。记证;对选定—的当年预定征集【的应:征公民寄《发,预定征集《。公民通知书
!
兵【役,登记证由《适龄公民自》行保管?。不得转?借,、涂:。改和伪造遗》失的应当及时—向发证机关申—请补发;《变更户籍时应当及】时到发证机关—办理兵役登记变【更手续
《
】 有关部门或者单】位在录(聘)用机关!、团体、企业事【业,单,位职工以《及招生、办理—出国出境手续—时应当查验适—龄公民的《兵役登记证;对【未办理兵役登—记的应当督》。促其履行登记—手续:并通知兵役机—。关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