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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审【定兵员、《交接输送与退—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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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】 县(市《。、区)人民政—府,。征兵办?公室应当《组织:征兵:办公室工作人员、】接兵干部和基层专】职武装?干部组成联合—走访组对体格检查、!政治审?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!行走访应征公—民及其家属》和所在单位》。必须如实反映有关】情况
! ?第十八条 县(市!、区)?人民政?府征兵办《。。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!。当听取征兵体格【。检查:组、政治《审查组和接兵部队负!责,。人的:意见对体格检查【和,政,治审查合格的—应征公民进》行全面衡量择优【批准入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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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应征公民户】籍,所在地的乡(—镇)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》和所在单位应—当张榜?。公布批准《入伍的应征公—民名单接受公—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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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九条 交接】新兵工作《采取:由县(?市、区)派人送【。兵、新?兵自行?到部队报《到或者部《队派人接兵的办法】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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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兵交接、】输送的具体工作按照!国家有关规定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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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条 新—兵到达部队后经【复检和复查不—符合体格检查、政治!审查条?件,被部队作退》。兵处理的由省—、设:区的市人民政府征兵!办公:室依据有关》规定:办理退兵手》续并通知原征集的县!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征兵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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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【部队按规定退回【的新兵?注,销入伍?手续后当地公—安部门应当予以恢】复,户口:;原是机关、团体】、企业事《业单:位,职工的原单位应【当给予办《。理复工、复职手续】;,原是学校《学生的原学校应当】准,予复: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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