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监》督与投?。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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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》五,条 省人》民政: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!指导和?协调全省《招标投标《工作
】。 : 省人民政—府发展改《革,部,门和其他有》关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省人民政】府规定的《职责分工依法对省重!大建:设项:目和其他《。项目:的招标投标活动【实施监督《
】 :市、县(区》)人民政府有—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。同级人民政》府规:定的职责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的【招标投标活动的【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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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》五十六条 项目】审,批部门对规避招标】和不按照核准事项】进,。行招标?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!并受理相关投诉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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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有关行》政监督?部门根?据其职责对招—标投标过《程中泄露保密资料、!泄露:标底、歧视或者排斥!投标、以他人—名义:投标、?串通投标《、中:标后转包或者—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!实施监督并受理相关!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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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七条 项目】审,批,部门应当自核准招标!范围、方式以—及组织?形式之?日,起三日内《将核准结果》抄送有?关行政监督》部门:
【 有《关行政?监督部门在》监,督过程中发现违反】招标投标法律、法规!规定:的应当及时书面通】知项目审批》部门由?项目审批《部门依?法暂停项《目执行或者暂—停资金拨付》须由:资格:认,定部门或者工商行】政,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!。理的有关行》政监督部门》应当及时书面—。通知:资格认?定部门或《者工商行政管—理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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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!审批部门、资—。格认定部门或者工商!。行政管理机关应【当,自接到书面》通知之日起》三十日内向有关行政!监督部门书面—反馈处理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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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五十八条 】投标人和其他利【害关系人认》为招:标投:标活:动违反法律、—。法规规定的可以向】招标人?提出异议也可以【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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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!违法行?为可以向有关行政】监督部门举报并【提供:相关的?证据
】 第》五十九条 —投,诉应当自《。中标结?果公示之日起—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!出投诉?人是法人的投诉【。书应当?由,单位盖章并》经法定代表人或【者其:授权代表《签字;?投诉人是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!投诉书应当由主要】负责人或者投诉【人,本,人签:字并:附有效身份证件复】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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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投诉人不得以】。投诉: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!。得进:行虚假、恶意投诉阻!。碍招标投标活动的】正常:进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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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条 有关行政!。监督部门应当向社】会公:开其受理投诉的【渠,道、:。范围和条《件等有关《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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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有关行政监督部】门接到投诉》后应当在五日内告知!投诉:人是否受理;不【受理的应《当,书面告?知其不受理》理由超过五日不【告知的视为受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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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】一条: 有关行》政,监督:部门应当自》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!日内根据下列情【。况分:。别作出处理》
— ? 》(一)投《诉内容属实、—确实存在《违法行为的》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!及时通知《投诉人;《。
— 《 (二)【经调:查、核实《不存在招《标投标?违,法行为的书面向投诉!人说明调查结—果在规定时间内不】能作出?处理的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应当向投诉】人书:面说明理由》
!。。 当事人《对有关行政监—督部:门的:处理决定不服的可】以依法申请行政复】议或者向人民法院】。。提起:行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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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】十二条 《 ,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!以采取执法专—项检查、《重点:抽查、成立》调查:组进行专项调查【等,方,式对招标投标活动监!督检查依法查处【违法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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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—关行政监督部—门有权?依法调取、查阅、】复制相关文件—和调查、核实相关情!况有关?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!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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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十三条! 有关《行政监督部》门应当?依法:实施对招标投标活】动,的行政监督》。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!标审批、核准事【项;不得干涉招标】人选择招标》代,理机构、编制—招标文件、》组织投标资格审【查、编制标底、【确定开标《时,间和:。地点、组织评标、】确定:中标人和《签订合同等事项【的自主权《;,不,得向招标投》标活动当《事人、招标代理【机构收取费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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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四条】。 监察机关依法对!参与招标《投标活?动的国家机关、国有!企业事业《单位及其工作人【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!政监督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履行职责【情况进行检查并【依法调查处理违【。纪违法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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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审计机关】依法: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!审计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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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六十五条 推行】招标投标市》场主体?和从业人员信用制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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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省人》。民政:府,有关部门应当建【立招标投标监督【服务网络《记载并公告招标人】、招:标,代,理机构、投标人、】评标: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!标活动?参加人的信用记【录和违法行为及其处!理结果任何单—。位和个人均有权【进行查询但涉及保密!事,项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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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六十六条 》 鼓励?依法成立招标投【。标行业协会加强行业!自律
! 招标投标行业!。协会应?当制定行《业技术规范和行为】准则规范《招标投标活动—的秩序维护招标投标!当事:人的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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