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【 定标
—。
!第四十八条 —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!评标报告后》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!员,会提出的书面评【标,报告和?推荐的中标候选人】确定:中标人并《向中标?。人发出中标通—知书
】 使》用国有资金投—资,或者国家融资—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!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!确定中标《人中标人《放弃中标、因—。不可抗力提》出,不能履?。行合同、未按照【招标文件要求在【规定期限内提—交履约保证》金或:者中标被依法确【认无效的招标人【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!的排序重新确—定中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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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招标!。人也可以授权评【。标委员会直接确【定中标人
》
《
第四十九!。条 依《。法必须进行》。。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!当,自确定中《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!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!事项在省人民—政府指定的信—息网络上公示公示】期不:得,少于十日
》
】 (一)】招标人的名称、地】址和联系方式;
】。
》 (!二)招标项》目名称;《。
! (三【)中标?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!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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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四)被确—定为:废标的投标》人名称及《原因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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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— (五)评标委员会!成员名单
》。
】 公示期内》有关行政监》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!以视具体情况书【面通知招标人—。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!
! ,第五十条 依法必!须进行招标》。。的项目?。。招标人应当》自确定中标人—之日起十《五日内向《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提交《招标投?标情:况的书?面报告
》
:
前【款所称书面》报告:应当包含以下—主要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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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一:)招标文件和中标】人投标文件副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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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, (二)《招标方式和组—织形式等基》本情:。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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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
:。 , ? , (三)》投,。标人:的资格审查情—况;
?。
】 , 《(四)评标委员会】的组成?情况;
》
,
! , (:。五)评标报告;【
,
?。
! (六)中标结果
!
,
,。
? 第五十一条! 国有自》然资源经《。营性开?发项目、政府特许】经营项?目和有限公共资源配!置,项目的招标》人应:当自订立《合同之?日起:七日:内将:合同报同级人—民政府或者其授权】部门备案《;依:法必:须进:行招标的工程建设、!。使用财政《性,资金的货物和服【务采购等其》他项:目,的,招标人应当》自订立?合同之日起七日【内将合同送项目所】在地县级以》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备案
【。
招标【人和中标人就同【。一招标事项另行订立!合同或者擅自—变更中标合同导【致与:经过备案的中标【。合同实质性内容不】一致的应当以—备案:的中:标合同为结算有【关价款的依据
【
,
【 第五十二条— 设有《投标保证金的—招,。标人应当在发出中】标通知书后的—。五日内将《投标保证金退还【中,标候选人以外—的投标?人并在与中标—人签订?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!标保证金退还中标】人以及其他中标【候选人招《标,人逾:期退:还投:标,保证金?的除应当退还投【标保证金本金外【还应当按照》商业银行同期贷款】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!支付资金占用费【
》
》招,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!书中规定《给,予未中标人经济补】偿的也应当在—此期限内一并给付
!
?
招标】文,件规定招标人提供工!程,款,支付担保的招—标,人应当?在中标?人提交?。履约:。保证金的《同时向?中标:人提交
《
【 :第,五,十,三条 中》。标人应当履》行,下列:义务
【
】 (一)按照合【同约定和投标文件承!。诺完成中标》项目不得向他人【转让中?。标项:。目不:。得擅自调换》投,标文件中承》诺的项目负》责人及主要技术【人员:不得擅自更》换投标文件中承【诺使用的机》械设:备;
【
, ? (二)】对分:包项目承担连带【责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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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》。按照招标《文件要?求提交履约》保证金或者》其他形?。式履约担保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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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因出现特殊!情况确?需调换投《标,文件中承诺》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!技术人员、更—。换投标?文件:中承诺使用》的机械设《备,的应当经招》标人同意调换后的项!目负责人及主要技】术人员的资格—、业绩和信誉—或者更换《后的机械设备—的性能、《规格和?数量不得低》于投:标文件中承诺—的条:件
》
第五十!四条: 招标人不得【以下列要求》作为:发出中标通知—书或:者签订?合同的条《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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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。 (一》)垫付中标项—目建:设资金;《
! ,。 (》二)将中《标项目?。分包给其他关系【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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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—三)提高履约保【证,金;
》
? ? (—四)变更报价、增】加工作量、》缩短工期等背离【招标:和投标文件内容的】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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