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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,节 定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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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:第,四十八条 招标人!。应当在?收到评标报》告后:十五日内根》据评:标委:员会:提出的书面评标报】告和推荐的中标候】选人确定中标人并】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!。知书
】。 : 使用国有资【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!的项目招标人应【当按照中《标,候选人的排》序确定中《标人中?标人放弃《中标、因《不可抗力提出不能】履行合同、未—按照招标文件—要,求在规定期限—内提交?。履约保?。证金或者中标被【。依法:。确认:。无效的招《标,人可以?按,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!重新确定中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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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招?。标,人也可以《授权评标委员—会直接确定中标【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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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,九条 依法必【。须进行招《标的项目招》标人应当自确—定中标人之日起【三,日内将下《列有关中标结果的】事项在省人民政【府指定的信息网络】上公示?公示:期不得少于》十日
! 《 ?(一)招标人—的名称?。、地:址和联系方》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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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(二)招《标项目名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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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三》)中标人名称及其】中标金额;
】
》 (四)!被确定为废标的投】标人名称《及原因;
】
《 : (五—。),评标委员会成员名】单
—。
》公示: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!门接:到,投诉:的可以视具体情【况书面通知招标人】暂,停签订合同》等活:动
! :第五十条 —依法必须进行—招标的项目》招标人应当》自确:定中:标人之日起》十五日?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!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!的书面报告
—
!前款所称书面报【告应当包含以下主】要内容
】
— (一》)招标?文件和?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!;
:
》 : (二)!招,标方式?和组织?。形式等基本情况;
!
《
《 (—三)投标人》的资格审查情—况;
】 》。 (四》)评标委员会的组成!情况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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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》五):评标:报告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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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!六):中标结果
》
,
】第五十一条 国有!。自,然资源经《营性开发项》目、政府《特许经营项目和有】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!的招标人《应当自?订立合同之》日起七日《。内将合同《报,。同级人?民政府或者》。其授权?部门备案;依法必】须进行招标的工程】建设、使《用财政性资金的货物!和服务采购等其他项!目的招标人应—当自订立合同之【。日起七日内将合同送!项,目所在地县级以【上有关行政监督部】门备案?
【 招标》人和中标人就—同一招标事项—。另行订立合》同,或,者擅自变更》中标合同导致—与经过备《。案的中标合同实质】性内: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!案的:中标合?同为结算有》关价款的依据
【
》 第五十【。。二条 设》有,投标保证《金的招标人应当在发!出中标通知书—后的五日内将投标】。保证:金退还中标候—选人以外的投—标,人并在?与中标人签订合同】后的五日内》将投标?保证:。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!他中:标候:选,。人招标人逾期退还投!标,保证金的《除应当退还投标保】证金本金外还应【当按照商业银—行同期贷款》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!支付资?金占用费
》
— 招《。标公告或者》投标邀请书中—规定给予未》中标人经《济补:偿的也应当》在此期?限内一并给付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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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—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提!。供工程款支付担【保的招标人应当在中!标人提?交履约保证金的【同时向中标人—提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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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三条 中标!人应当履《行,下列义?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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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一《)按照合同约定【和投标文件承—诺完成?中标项目不得—向他人转让中—标项目不《得擅自调《换投标文件中承诺】的项目负责人—及主要技《术人员不《。得擅自更换投标【文件中承诺使用的】机械:设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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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)对分包【项目承担连带责任;!
【 , : (三)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!交履约保证金或者】其他形式履》约担保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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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因出现特—殊,情,况确需调换投—标,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!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!、更换?投标文件中承—诺使用?。的机械设备的应【当经招?标,人同意调《。换,后的:项目负责人》及主要技术人员的】资格、业绩和信誉或!者,更,换后的机械设—备的性能、》规格和数《量不得低于投—标文件中承诺—的条件
【
第五】十四条 招标人】不得以下列》要求作?为发出?中标通知书或者签】订合同的条件
】
— , , (一—)垫付中标》项,。目建设资金;—
— 《 (二)将】中标项目分》包给其他关》系人;
】
《 ? (三)提高【履约保证《金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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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《。)变更报价、—增加工?作量:、缩短工期》等背离招标和投标】文件内容《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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