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【 定标?
《
《 第四十八条!。 招?标人应当在收到评】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!据评:标,委员会提出的书面】评标报告和推—荐的中?。标候选人确定中标】人并向中《标,人发出中标》通知书
】
使用【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!家融资?的,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!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!定中:标人中标人》放弃中标、因不可抗!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!、未按照招》标文件要《求在规定期》限内提交履约保【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!确认无效的招—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!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!中标人
】
《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!评标委?员会:直接确定中标人
】
【 第四十九条【 依法《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!招标人应当自确定】中标人之日起—三日内将下列有关】中标结?果的事项在省人民】政府指?定的信息网络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】少于十日
!
? 《 (一)招标人的!名称、地址和联系】方式;
【
】。 (二)招标【项目名称;
—
?
! (三?)中标?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!;
《
:
, 】(四)被《确定为废标的投【标人名称及》原因;?
:
》 ? (五)【评标:委,员,会成员名单
—
,
,
,
—公示期内有关—行政监督《部门接到投诉的可】以视具体情况—书,面通知招《标人:暂,。停签订?合同等活动》
》
《 第五十条 【依法必?须,进行招标的项目【招标人应当》自,。确定中标《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!有关:行政监督《部门提交《。招标投标情》况的书面报告
】
》。 : 前款所称书面【报告:应当包含以下—主要内?。容
《
《 — (一)招标文件和!中标人投标》文件副本《;
:
】。 (二)】招标:方式和组织》形式等基本情况;】。
】 》 (三)投标人的资!。格审:查情况;
—
:
? , , (四)】评标委?员会的组成》。。情况;
【
: 】(五)?评标报?告;
—
: 】(,六)中标结》果
! 第五十一—条 国《有自然资《源经营性开发—项目、政府特许经】。。营项目和有》限公:共资源配置项—目的招标人应当自】订立:合同之日《起七日内将合—同报同级人民政【。府或者?其授权部门》备,案;: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!工程:建设、使用财政【性资金?的货物和服》务采购等《其,他项目的《招标人?应当自订立》合同之日起七—日内将合同送项【目所在地《县级以?。上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备案
!
《 招:标人和中标人就同】一招:标事项另行订立合同!或者擅自变更中标】合同导?致与经过备案的中】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!一致的?应当以备案的中【标合同为结》算有关价款的—依据
! ?。第五十?。二条 ? 设有投标保—证,。金的招标《人应当在发出中标】通知书后的》五日:内将投标保证—。金,退还中标候选人【以,外的投标人并—。。在与中标人签订合】同后:的五日?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!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!候选人招《标人逾期《退还投标《保证金的除应—。当退还投《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!当按照商业银—行同期贷款》利率上?浮百分之二十—支,付资:金占用费
—
,
招】标公告?或者投标邀请书中】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!济补偿的也应—当在此期限内—一,并给付?
【 , :。招标文件规》定招标人提供—工,。程款支付担保的【招标人?。应当在中标人提交】履约:保证金的同时—向中标人《提交
?
《
第—五十三条 —。中标人应当履—行下列义《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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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按照合同约!定和投标文件承诺】完,成中标项《目不得向《他人转让《中标:项目:不得擅?。自调换投标文—件中承诺《的项目负责人及【主要技术《人员不得《。擅自更换《投标:文件中承诺使用的机!械设备;
【
:
【 (二)对分包项!目承:担连带责任;
!
《 》。。。 (三)按—照招标?文件要求提》交履约保《。证金或者其他—形式履约《担保
【
因—出现特?。殊情况确需调换【投标文件中》承,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!。要技术人员、—。更,换投标文件》中承诺使用的—机械设备《的应当经《招标人同意调换后】的项目负责》人及:主要技术人员的资】格、业绩和信誉或者!更换后的机》械设备的性能、规格!和数量不得低于投标!文件:中,承诺:的条件?
?
第】五十:四条 ? 招标人不得以【下列要求作为—发出中标通知书【或者签订合》同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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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, (一)垫付中标】项目:建设资金;
】
】 (《二)将中标项目分包!给其他关系》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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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提高【履约保证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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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变更】报价、增《加,工作量、缩短工【期等背离《招标和投标文件内】容的要求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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