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六章》 法律责任 】    】 第六十七条—  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—等法律、行政—法规对违《反本条例规定的行】为已:有处: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! : :。     第六十八!条 : 违反本条例规定依!法必须进行公开【招标的项目未经【批准擅自《。。进行邀请《招标的?由,有关行政监督—部门责令《招标:人重:新进行招标》可,。以并:处项目合同金额千】分之五以上千—分之十以下》的罚款;对全部或】者,部分使用国有—资金的项目》可以由项目审批部门!暂,停项目执行或者【暂停资金拨付—。;对:单位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,直接责任人员由上】。级,主管部门《。或者监察机关依【法给予行政处分【 , ?。     第六十!九条:  :招标人或者招—标代理机构违反【本,条例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!监督部门《予以警告《责令改正《可以并处《一万元以上三万元】。以下:罚款;情节》严重的由招标代理机!构资:格认定主管部门【依法:收回招标代理机构】的,资格证书并》。在三年?内不受理其》。资格申请 — ,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一)应《。当履行招标范围【、方式?和组织形式核—准手续而未》。履行的; 》 , :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?),。不,按照经核准》的招标范围、方式】和组织形式》进行招?标,的;: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:)不:具,备,自行:招标条件而自行【招标的;《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未按照规【定通过?比选等公平竞争方式!确定招标代理机构】的; ? : :。     》。 ,   (《五)接受同一招标项!目的投?标咨询服务的; !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六?。)未按?照规定使用招标公】告、资格预审公告】和招标文件示—范文本的《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七)不在指定媒体!上发布招标》公告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》八)同一《招标项目《在不同媒体上发【布的:招标公告或者—对不同的《潜在:。。投标人发出的—投标邀请书内容【不一致的;》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九)】未,按照国家规定在【招,标文:件中:。编制工程价》款结算办法或者未按!照规定提《供工:程款支付《。担保的?;  】 ,。   ?   ?(十)自招标文件】出售之日起》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!间少:于,五日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十一)评标!委员会?的组:建,不,符合法定条件—。。的;: ,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十二《)非法干预评标委】员会评标《的;: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《(十三)对开标过程!不记:录的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,(十四)未按照中标!候选人排序确—定中标人的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十》五):未按照规定》公,示,中标:结果的; 【 :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六)未在规定时!间内:报送招标投标—报告或者书面合同的!  【   上述行为影响!中标结果的应当依】法重新?招标或者重新确【定中标人《    ! ,第七十条  评【标委:员,会成员违反本—条例规定有》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给予警告;情!节严重的取消担【任评标委《员会:成员的?资格不得再参—加,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项目?的评:标并处三千》元以上一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无—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!标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二)》应当回避而未回避】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?(三)未《按照:。招标文件规》定的评标标准和【。方法评标的》;, , 》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(四》)在评标过程中有违!法或者不《。公,正行为的 —。 ?    《 上述行为影响评】标结果?。的评标无效》招标人应当依法【重新评?标或者重新招—标 : 》    第七十一】条  ?违反:本条例规定允许【他人以自己名—义投标?的由有关行政监【督部门责令改正并】处一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有违—法所:得的没收违法所得】;情节严重的—取消其?一年至三年》内参加?依法必须《进行招标项目的投】标资格并《予以公告;对单【位的主要负责人【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。员分别?处五千元以上—五万元以下》的,罚款:并,由上级主管》部门或者监察机关】。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 ! ,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二条? , 中标?人违:反本条例规定非因不!可抗力原因》放弃中标、未按【照,。招标文件要求在【规定期限内提—。交履约保《证金的没收投标保】证金;导致招标人】从其他中标候选【人中重新确定中标】。人的应当《向招:标人赔偿中标—差价:等损失;导致—招标:人重新招标的应【当向招标《人赔:偿,本次招?标和重新招标所发】生的费用《等损失 《 《    《 ,中标人有前款违【法,行为情节《严重的取消其二【年至五?年内:参加依法必须进行】招标项?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!公告直至由工商行】。政管理机关吊销营】业执:照 【 ,  : ,第七十三条》  投诉人故意捏造!事,。实、伪造证》。明材料的属》于虚假、恶》意投:诉由有关行政—监督部门驳回投诉】并,给予:警告:;情节严重的—。可以并处一万元【。以下罚款;构—成犯罪?的依:。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    !第七十四条 — 评标专《家库管理单位—违反本条例规—。定有下?列情:形之一的由监—察机:关或者有关行政监督!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?;,逾期:。不改正的由监察机关!对单:位,的主要负责》。人、: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 》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一)建立评标】专家库不符合规定条!件的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, (二)受聘专家】不符合法定》条件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三):对评聘过程》和结果不制》。作书面?记,录并存档的; 【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)不建立》受聘专家《。个人工作档案的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未按—照规定对受聘专家进!行必要培训的; 】 ,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六)违反程序【和规则提供评标【专家的 【  ?   第《七十五条  —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!例规定?在招标投标》。监督活?动中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:由上级主《管部门或者监—察机关责令改正【对直:接负责?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《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(二)不依法履【行监督职责》或者擅自增加招标】投标审批、核准【事项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三)非法干涉【招标投标活动—的; 》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(:四)向?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!、招:标代理机构收—取费用的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五)无正当理由不受!理投诉或者逾期不】作出答?复的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六《)徇私舞弊》、滥用?职权、玩忽职守【和其他?违法:。行为的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