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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—章 法律责任 】 《   《  :第六十七条 — 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】等法律?、行政法规》对违反本条》例规定的《行为已?有,处罚:规,定的从其《规定 《     第!六十:八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公!。开招标的项目未经】批准擅自进行邀请】招,标的:由有关行《政监督部门责令招标!人重新进行招—标可以并《处项:目合同金额千分之】五以上千分之十【以下的罚款;对全部!或者部分使》用国有资金》的项目?可以由项目》审批部门《暂停项目《执,行或者?暂,停资金拨付;对单位!直接:负,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!级主管部门或—者监察机《关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!。 ,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九条 【 招标人或者—招标代理机》构,违反本?条,例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有关—。行政监?督部门予以警—告责令改正》可,以并处一万元以【上三万元以》。下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由招标代》理机构资格认定【主管部门依法收回】招标代理机》构的资格证书并在三!年内不受理其资格】申请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《应当履行招》标范围?、,方式:和组:织形式核准手续【而未履行的;—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不!按照经核准的招标】范围、方《式,和组织?形式:进行招标的;— ,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三)》不具备自行招—标条:。件而自行《招标的?; 《 ?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四)未按】照规定通过比选【等公平竞争方式确】定,招标代理机构的;】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五)接受同一【。招标项目的投标咨】询服务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未按照规定!使用招标公告—、资:格预审?公告和招《标文件?示范文本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七,。)不在?指定媒体上发布【招标公?告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八!)同一招标项目在】不同媒?体上发?。布的招标公告或者】对,不同的潜在投标人发!出的投?标邀:请书内容不一致的】; 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(九》)未按照国家规【定在招标文件—中编制工程价款【结算:办法或者《未按:。。。照规定提供工程【款支付?担,保的;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十【),自招:标,文件出售之日起至】停止出售之日止时】间少:于五日的《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十一)《评标:委员会的组建不符合!法,定条件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十二《)非法干预评—标委员?会评标的; 【。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十三)对开标过程】不记录的;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十四【)未按照中标候【选人排序确》定,中标人的;》。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十五)《未按:照规:。定公示中标结果的】;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十六)!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】送招标投标》。报告或者书》面合同的 —     上!述行为影《响中标结果的应当依!法,重,新招:标或者?。重新确定《中,。标人: ?     第七!十,条  评《标,委员会成员违反本条!例,规定有下《。列情形?之,一的由有关行政【监,督部门给予警告;情!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!标委员会《成员的资格不得再】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!行招标项目的评标】并处三千元》以,上,一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!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一)无正当理!由中途退《出评标的; 】 ,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【。应当回避而未回避】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!的,评标标准和方—法评标的;》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四)?在评标过程中有违】法,或者不公正》行为的? 》。  :  : 上述行《为影响评标结果的】评,标无效招《标人应当依法重【新评标或《者重新招标》 》。     第—七十一条 》 ,违反本条例规定允许!他人以自己名—义投:标的:由,有关行政监》。督部门责《。令改正并《处一: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!的罚:。款,;有:违法: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;情节《严重的取消》其一年至三》年内参加依法必【须进行招《标项目的投标资【格并予以公》告,;,对单位的主要—。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!主管: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?任人员分别处五千元!以上五?万,元以下的罚款并由上!级主管?部,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!给予行政处分 !     【第,七十二条  中标人!违反本条例》规定:非,因不可抗力原因【放弃:中标、?未按:照招:标,。文件要求在规—定,期,限内提交《履约保证金的—。没收投标《保证金;《导致招标《。人从:其他中标候选—人中重新确》定中标?人的应当向招—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!损失:;导致招标人重新招!标的应当向招—标人赔偿本》次招标和重》新招标所发生的费】用等损失 》 》  :  :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!为情节严《重的取?消其二年至五—年内参加依法必【。须进行招《标项目?的投标?资格: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!商行政管理》机关吊销营业—执,照 《   》  :第,七十三条  投【诉人故意捏造事实】、伪造证明材—料的属于虚假、恶】意,投诉由?。有关行?政监督部门》驳回投诉并给—予警告;《情节严重的可以【并处一万元以—下罚款;构成—犯,罪的依?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    【 第七?十,四条:  :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!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由监察机关【或者有?关行政监督》。。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《期不改正的由监【察机关对《单位的主要负—责,人、直?。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》任人员依法给予【行政处分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—建立评?标专家?库不:。符合规定条》件的; 》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受》聘专家不符》合法定条《件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?)对:评聘过程和结果不制!作书面记录并存档的!; 》  ? , ,     (四)】不建立受聘专家【个人工作档案的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)未按照规定对!受,聘专家进行必要培训!的; —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? (六)违反程【序和规则提供—评标专家《的,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七十五条》 , 有关行政监督【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违反】本,条,例规定在招标—投标监督活动中【有下列?情形之一《的由上级主》管部:门或者监察》机关责令《改正对直《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《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】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指定招标代!理机构的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)】不依法?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擅!自增加招标投标审】。批、核准《事项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》)非法干涉招标【。投标:活动的; 【   》。  :    (四)【向招标投标活动当】事人、?招标:代理机构收取费用的!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【)无正当理由不受理!投诉或者逾期不【作出答复的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六)徇》私舞弊、滥用职【。权、玩忽职》守和其他违法—行为: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