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。 法律?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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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七条 《 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对违反本条例—规定的行为》已,有处罚规《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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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。。十八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规定:依法必?。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!。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!邀请招?标的由?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】责令招标人重新【进行招标可以并处项!目合同?金额千分之五—。以上千分《之十以下的罚款;】对全部或者部—分使用国有资金【的项目可以由项目】审批部?门暂停?。项,目,执行或者暂停—资金拨?付;对单位》。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!级主管部门或者【监察机关依法给【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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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—十九:条, 招标人或者招标!代理机构违反本条】。。。例,规定有下列行为【之一:的由有关《行政监?督部门?予以警?告责:令改:正,可以并?处,一万:元,以上三万元以下罚】款;情?节严重的由招—标代理?机构资?。格认定主管部门依】法收回招标代理【机构:的资格证书》并在三年内不受理】其资格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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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 (一)应》当履行招标范围、】方式和组织形式核准!手续:而未:履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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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二)不按照经!核,准的招标范围—、方式和组织形式进!行招标的;
—
— — (三?)不具备自行—招标:条件而自《行招标?的;
【
: 》 (四)未按【照规定通过比选等公!平竞:争方式?确定招标《代理机构的;—
》
【 (五)》接受同一招标项【目的投标咨询服【务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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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,(六)?未按照规定使用招标!公告、资格预审【公,告和招标文件示【范,文,。本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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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: ? : : (七)不在指【定媒体上发布—招标公告《的;
》
:
【 (八)同一【招标项目在不同媒体!上发布的招标公【告或者?对不同的《。潜在:投标人发出的投标邀!请书:内容不?一致的?;
【 (!九)未?按照国家规定在招标!文件中编制工程价】款结算办《法或者?未按照规定提供工程!款支付担保的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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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《十)自?招标文件《出售之?日起至停止》。出售之日止时间【少于五日的;
【
》 — (十一》)评标?委员会的《组建:不符合?法定条件的;
【
【 (十二!)非:法干预评标委员【会评:标的;
】
《 ? (十三)对开】标过:程不记录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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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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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十四)未按【照中标候《选,人排:。序确定中标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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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十五)未按照规】定公示中标》结果的;
—
【 , 《(十六)未在规定时!间内报送招》标投标报告》。或者书面合》同的:
! 上述行为影响【中标结果的》应当依法重新—招标或者重》新确定中标人
】。
《 : , 第七十条 — 评标委员会—。成员:违反本条例规定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!关行:。政监督?部门给予警告;【。情节:严重的取《消担:任评标委员》会,成员的?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!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!目的评标并处三【千元以?。上一万元以下—的罚款?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! 《 (一)无—正当:理由中途退出评标的!;
:
《
【 (二)应当回】。避而未回避的—;
! 》。 (:三)未按照》招标文件规定的【评标标准和方法【评标:的;
【
? :。 ? (四)《在,评标过程中》有违法或《者不公正行为的【
》
上述行为!影响评标结果的【评标无效招标人应】当依法重新评标或】。者重新招标
】
? , 第七十一条】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允许他人以【自己名义投标—的由有?关行政监督》部门责令改》正并处一《万元以?上十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有违法》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;情?节严重的取消其一】。年至三年内参加【依法必须进行—招标项目的投—标资格?并予:以公告;对单位【的主要负责人、直】接负责的主管人【。。员和其?。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!。处五千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!上级主?管部:门或者监察机—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
》
第七十二!条 中标人—违反本条例规定非】因不可抗《力原因放弃中标、】。未按照招标文件【要求在规定期—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!的没收投标保证金】;导:致,招标人从其他—。中标:候选人?中重新确《。定中标?。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!偿中标差价等损【失;导致招标—。人重新招标》的应当向招》标人赔?偿本次招标和—重新招标所发生的】费,用等损失
—
【 中标人有前款违法!行为情节严》重的取消其二年【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!须进行招标项目的】投标资格并予以公】告直至由《工商行政管理机【。关,。吊,销,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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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七十三条 !投诉人故《意捏造事实、—伪造证明材料的属于!虚假:、恶意?投诉由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驳回》投诉:。并给予警告;情节】严重的可以并处一万!元以下?罚款;构成犯—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】 : 第七十》四,。条 ?评标:专家库管理》单位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!关行政监督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《改正的由监察机关对!单位的主要负—责人:、直接?负,责的:主,管人员和《其他直?。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《
!。 (一)建!。立,评标专家库不符合】规定条?件的:;
! —(二)受聘专家【不符:合法定条件的—;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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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三)对评聘过程和】结果不制作书面【记录并存档的—;
》
】 (?。四):不建立受聘专家个人!工作档案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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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,(五)未按照规定对!受聘专?家进行必要》培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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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, (六《)违反?程序和规则》提供:评标专家的
】。
【第七十五条 有关!行政:监督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违反本条例规】定在招标投标—监,督,活动中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的,由上级主管》。部门或者监察机关】责令改正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》。员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—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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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。(一)?指定招标代理机【构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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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。 (二》。)不:依法履行监督职责】。或者擅自增》加招标投标审批、核!准事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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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(三)非法》干涉:招标投标《活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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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四:)向招标投标活动当!。事,人、招标代理机【构,收取费用的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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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【五)无正当》理由:不受理投诉》。或者逾期不作出答复!的;:
】 —(六)徇私舞弊【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!守和其他违法行【为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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