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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】开标和?。评标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《九条  《开标必须在招标【文件中预先》确定:的地:点由:。招标人或者其—委托的招《标代:理机构主持开标时间!。为招标文《件确定的提》交投标?文件截?止,时间的同一时间开】标应:当公:开进行并予以—记,录  】   工程》建设项目鼓励—在,有,形市场进行招标投】标活动?有,条件的地方》可以将招标投—标活动统一纳入集】中交:易场:所进行?规范管?理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【十条 ? 评标由招》标人:依法组建的评标【委,员会负责 !     依—法必须进行招标【的项目评标》委员会成员由—招标人的《代,表和:评标专家《组成招标人》的代表应当熟悉【招标项?目的经济技术要求并!由招标人以书面形式!确定评标专家—。。应当:从依法?建立的?评标专家库内采【取随:机抽:取,的方:。式确定;技术特别复!杂、专业要》。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!特殊要求的招标【项目采?取随机?抽取方式确定的【专家难以胜》任的经有关行政监督!部门确?认后可以由招—标,人直接确定 】     依法!必须进?行招:标的:政府投资《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!从国务?院有关部《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!的评标专家库内【确定: :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?一条  《在评标委员会的【评标专家《到达开标现场—前招标?人不得将评标—项目及相《关内容泄露》给,评标专家《   】  招标《人应当为评标专家提!供,足够的?评标时间 【    — 第四十《。二条  评》标委员会《成员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!向招标人申请回避;!未申请回避的招【标人或?者行政监督部—门发现后应》当立即停止其—参与评?标活动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。  :(一)投标人或者】其主要负《责人的近亲属的【; :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(二)招标项目主】管部门或《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的工作人员的; ! ,。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三)?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!。关系、可能影响【评标活动公》正性的 !    第四十三条!  工程勘察、设计!、监理等服务项目】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以!及技术、性能有【特殊要求的货—物采购、《。工程施工项目应当采!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中!标人的投《标应: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!足,招标文件中》规,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!准, , 》    具有通【用技术、《性能标准《或者招标人》对其技?术、性?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!般,。。性货:物,采购、工程施工等项!目应当采用经评审】的最低?投标价中标》的办法评标》中标人的投》标应当能《够,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!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!标价格最低;但投标!价格:低于成本的》。除,外 》     —国有:自然资源经营性开发!项目、有限公共资】源配置项目》除采用综合评估法外!可,以确定能够》满足招标文》件的实?质性要求且》投标价格《最高的投标人—作为:中标人 !    第四十四】条  评标委—员会评?标工:。作规则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一)按照招标文【件规定的评标程序、!标准和方法》对投标文件进行【评审和比《较,;   !   ? ,  (二《)对投标文》件中含义不明确的】。内容要?求投标人作》。出澄清或者说—明澄清或者说明必】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!范,围并不得改变其实质!性内容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。),对报价明显低—于其:他投标人或者明【。显低于标底的应【当要求投标人—具体说明并》提供相关证》明,材料投标人不—能合理?说明或者《。不能提?供相关证《明,材料:的作:废标处理; 【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(四)对符【合招:标文件?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!。地方存在遗》漏或者技术》信息和数据不全【等细微偏差》的投标文件应当要】求该投标人在评【标结束?前予以补正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(五)—推荐一至三个中标】候选人?并标明排列》顺,序或者根据招标人授!权直接确定中—标候:选人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六)【对评标过程中需【要以表决方式决【定的:。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并!经评标?委员:会成员过《半数通过 》   【  评标委员会【表决通过的评—。。标事项?。被确认为违》法或者违反招—标文件规定的评【标委员会成员应当】承担责任但在表【决中持反对》意,见并记载于》会议记录的可以免】除责任 【 : ,   第四十五条】  评标委员—会,初审:时发现投《标文件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应当按【。照废标?处理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没有单位盖!章的:; : ,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:)没:有法定代表》人或者法定代表【人授权的代理人签】。字或者盖章的—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代理人没有法定!代,表人出具的》授权委托书的—;, : ,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未按照规》定的格式填》写内:容不:全或:者关键?字迹模糊、无法【辨认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投【标人递交两》份或者多份》内容不同《的投标文件或者【在一份投标文—件中对同一招—标项目有《两个或者多个—报价且未《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!价的但按照》招标文件规》定提:交备选投标方—案的除外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六)投标【人名称或者组—织结构与资》格审查时不一致且】未提:供有效证明的—; :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。 (七?)投标有《效,期不满?足招标文件要求【的;: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)未按照招】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!保证金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九)—联合体投标》未附联?。合体:各方共同投》标协议的《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(十:)反映投标文件个】性特征?的内容出现明显雷】同;: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十一—)招标文《件明确?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!情形 】 ,   评标委员【会评审时发现投标文!件存在下《列重大?偏差不能响应招标】文件实质性要—求的应当确定其【为,废标 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。(一)不能满足完】成投标项目的期【限,要求; 《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》。)附有?招标人无《法接受?的条件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三)明显不符】合技术规格、质【量要求、报价要求】、货物?包,装方式、检验—标准和方法; 【 , : : ,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不:符合:招标文件规定的其】他实质性《要求 《    【 第四十六条  】评标委?员,。会,完成评标后应当向】招标人提交记载【以下内容《的书面评标报告【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一)—基本情况和》数据表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(二:)评标委《员会:成员名单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符》合要求的投标一览】表; ?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四)废标情况说明】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评标标】准,、方法或者评标【。因素一览表;—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六)《经评审的《价格: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!; ?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七—)经评审的》投标人?排序; 》 《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(八)推荐的中标!候选:人名单、排序以【及签订合同》前要处理的事宜【; —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九)澄清《。、,说明、补正事项的纪!要 ? 《    评标委【员会决?。定否:决,所有投标《的应当在评》。标报告中说明具体】理由 【   ?  评?标报告由评标—委员:会全体成员签字对】评,标,结论持有异议的评】标委员会成》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!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!标委员会成员—拒绝在?评,标报告?。上签字且《不陈述其不同意见】。和理由?。。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!并由评标《委员会作出书面说】明,并存档? : ?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七条  依法必须进!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!情形之一《。的招:标人应?。当依法重新招标 !。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)资?格审查合《格的潜在《投,。标人不足三个的;】 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(二)在!投标截止时间—。届满时提《交投标文件的—投标人?少于三?个,的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所有投标均被作!为废标处理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,四):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!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!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!决定否决《所有投标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五)根据本【条例第二十九—条规定同意》。延长投标有效—期,的投标人《少于三?个的:   】  :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!。项目连续《两次招标失败的经】。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!可以调整招》标方式?;其他项目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!整招标方式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