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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节 开标和—评标 !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九,条  开标必须【在招标?。文件中预先确—定的地点由招标【人或者其《委托:的招标代理机构【主持开标《时间为招标文件确定!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!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!应当公开进行—。并予以记录 !。   《  :工程建?设项目鼓励在—有,形市:场进行招《标投标活动有条件】的,。地方可以将招标【投标活动统一纳【。入集中交易场所【进行规范管理 【 :  《   第四》十条  评标—由招标人依法组【建的评标委员—会负责 !    依法必【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!标委员会成员由【招标人的代表和【评标专家《。。组成:招标人的代表—应当熟悉招标—项目的经济技术要求!并由招标人》。以书面形《式确定评标专—家应:当从依法建立的评标!专家库内《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!确,定;技术《特别复杂、专—业要求特别高—或者国家有》特殊要求的招标【项目采取随机抽【取,方式确定的专家【难以胜任的》经,有关行?政监:督部门确《认后可以《由招标人《直接确?定  】   ?依法必须进行招标】的政府投《资项目的评标专【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!部门或者《省,级人民政府的评标】专家库内《确定 —  ?   第四》十,一条  在》评,标委员会的评标专】家到达开《标现场前招》标,人不得?将评:。标项目及相关—内容泄露给评标专】家 ?   —  招标《人应:当为评标专家—提,供足够的评标—时间  !   ?第四十二《条  评标委—员会成员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《向招标人《申请:回避;未申》请回避的招标—人或者?行,政监督部门发现【后,应当立即《停止其参与评—标,活动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投标人!或者其?。主要负责人的—近亲属?的;: 》 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(二)招标项!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!行,政监:。督部门的《工作:人员的;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》)与投?。。标人有其他利害关】系、可能影响评【标活动公正》性的 —   《。 , 第:四十三条  工程】。勘察:、,设计、监理等—服务项目政府—特许经?营项目以及技术、】性能:有特殊要《求的货物采购、工】程施工项目应当采用!综,合评:估法评标中》标人的投标》。应,当能够?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!文件中规定的各【项综合评价标—准 —。     具有通】用技术、性能标准】或者招标《人对:其,技术、性能没—有特殊要求的一【般性货物采》购、:。。工程施工等项目应】当采用经评审的最】。低投标?价中标的办法评标】中标人的投标应当】能够满足招标文件】实质性要求并且【经,评审的投《。标价格最低;但投】标价格低于》成本:的除外 !    国有—自然资?源经营性开发项【目、:有限公共资》源,配置项目《除采:用综:合评估法外可以【确,定,能够满足招标文【件的实质性》要求且投标价—格最高?的投标人作为中【标,人 :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—四条  评标委员会!评标工作规则 【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按照招标文件!规定的评标》程序、标准和—方法对投标文件进】。行评审和比较; !。 ,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对投标文件中!含义不明《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!作出澄清《或者说明澄清—或者说明必须符合】原投标文件的—范围并不得改变【其实质性内容;【 , , 《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对?报价明显低》于其他?投标人或者明显【低于标底的》应当:要,求投标人具体—说明: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!投标人不能合—理说明或《者不能提供相关【证明:材,料的作废标》处理; 》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对】符合招标文件—实质性?要求:。但,在,个别地方存在遗【漏或:者技术信息和—数据不全等细微【。偏差的投标》文件应当要》求该:投标人在评》标结束前《予以补正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推荐》一至三个中标候【选人并标明排列【顺序或者根据—招标人授权》。直接确?定中标候选人; 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六》)对评标过程—中需:要以表决《方式决定《。。的事项?实行一?人一票并经》评标委?员会成员《过半数通过 !。   《  评标委员会表】。决通过的评标事项被!确认为违《法或者违反招—标文件规定的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】当承:担责:。。任但在表决中持反】对意见并记载—于会议记录的—可以免除责任 !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五?条  ?评标委员会初—。审,时发现投标文件【。。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,的应当按《照废标处理 【  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没有单位盖【章的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没?有法定代《表人或者法定代表】。人授权的代理人【签字或者《盖章的; !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(三)《代理人没有法—定代表?人出具的授权委【。托,书的:;   !  :。。    (四)未按!照规:定的:格式填写《内容不?全或者关《键字迹模糊、—。无,法,辨认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投标人递《交两份或者多份内】容不同的投》标文件或者》在一份?投标文件中对同【一招标项目有两个】或者多个报价—且未声明哪》。。一个为最《终,报价的但按照招标文!件规定提交》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六)投—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!构与资格《审,查时不一致》且未提供有》效证明的《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? (七?。),投标有效期不满【足招标?文件:要,求的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八—)未按照招》标文:件要求?提交投?标保:证,金的; !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(九)联合》体投标?未附联?合体:。。各方共同投标协【议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十)反映投标文件】个性特征的内容出】现明显雷同》;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十一)招标文件!明确规定可以废【标的其他情形 【   【  评标《委员会?评审时发现投标文】件,存在下列重》大偏差不《能响应招标文—。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!确定其为《废标 — :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?(一)不能满足【完成投标项目的【期限要求; 】  《   ?  :  (?二)附有招标人【无法接受的条件【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明显—不符合技术规格、质!量,要求:、报:价要:求、货物《包装方式、检验【标准和方法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,)不符合招标文【件规定的其他实质】性要求?。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》六条 ? 评标委员会—完成评?标后应?。当向招标《人提:。交记:载以下?内容的书《。面评标报告 —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基本情况【和数据表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二,)评标委《员会成员名单;【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。三)符合要求—。的投标一览表—。;, 》  :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(:四)废标情况说明;! 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。)评:标标准、方法或【者,评标因素一览—表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六)经评—审,的,价格或?者评分比较一览表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七【)经评审的投标人排!序; 《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八)》推荐的?中标候?选人名单《、排序?以及签订合同前【要处理?的事宜;《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(九)澄—清、说明、补正事项!的纪要 《  —   ?评标委员会决—定否决所《有投标的《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!。明具体理由 — ?     评标报!告由评标《委员会全体成员签】字对评标《结,论持有异议》的评标?委员会成员》可,以书面?方,式阐述其《不同意见和理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!绝在:评标报告上签字【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!和理由?的视为同《意评标结论》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!书面说明并存档 !  》   第《四十七条 》 依:法必须进《行招标?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!。一的招标人应当【。依法重新招标 !。 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:一)资格审查合格的!潜,在,。投标:人不足三个的; 】。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二?)在投标截止时【间届满时提》交投标文件》的投标人少》。于三个?。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所有!投标均被作为废标】处,。理的; 》 ,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《 (四)经评—审有效投标不—足三:个,使得投标明显—缺,乏竞争且评》标委员会《决定否决所有投标】的;  !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五)根《据本:。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!同意:延长投标有》效,期的投标《人少于三个的 】   —  招?标,方,式已经?核准的?项目连续两次招【标,失败的经原》核准机关审查批准】可以调整招》标方式;其他项【目由招标人》自行决?定调整招标方式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