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三《。节 开标和评标
】
】 第三》十,九条 开标必【须在招标文件中预】先,。确定的地点》由,招标人或者其委【托的招标代理机【构主持开标时间为】招标文件确》定的提交投标文件】截止时间的同一时】间开标应当公开进】行并予以记录
!
,
工【程建:设项目鼓《励在有形市》场进行招《标投标活动有条件的!地方可以将招标【投标活动统一—纳入集中交》易场所进行》规范管理
!
, 第四十条】 评?标由招标人依—。法组建的评》标委:员会负责
!
《 依法必须进行【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!。会成员由招标人的】代表和评《标专:家组成招标人的代】表,应当熟悉招标—项目的经《济,技术要求《并由招标人以书面形!式,确定评标专家应【当从依法建立的评】标专家?库内采?取,随机:。抽取:的方式确定》;技术特别》复杂、专业》。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!有特殊要《求,的招标项目》采取随?机抽取方式确—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!经有关行《政监督?部门确认后可以由】招标:人直接确定
—。
:。
》 依法必须进行招!标,的政府投《资项目的评》标,专家应当从国务【院有关部门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】的评标专家库—内确:定,
— 《第四十一条》 在?评标委员《会的:评标专家《到达:开标现场《前招标人不得将评标!项,。目及相关内》容泄露给评》标专家
《
【 招标人应当为】评标专家提供—足够的评标时间【
:
第!四,十二条 《 评:标委员会《成,。员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:当向招标人申请回】避;未?申请回避的招标人】或,者行政监《督部:。门发现后应当立即】停止其参《与评标活动
【
《 》 (一)投标人!或者其主要负—责人的近亲属—的;
】。 】(二)招标项目主管!部门或者有关行【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!员的;
【
,
!(三)与投标人有其!他利:害关系、可》。能影响?评标活动公正性的
!
?
: 第四—十三条 工程勘察!、设计、监》理等服务项》目政:府特许经营项目以及!。技术、?性能有特《殊要求的货物采购、!工程施工《项目应当采用综合】评估法?评标中标人的投【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!地满足招《标文件中规定的各】项综合?评价标准《
:。
,
? , : 具有通用技术、性!能,标准:或者招标人对其【。技术、性能》没有特殊要》求的一般《性,货物采购、工程施工!等项目应当采用经评!审,。的最低投标价—。中标的办法评标中】标人的投标应—当能: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!性要:求并:且经评审的投—标价:格最:。低;: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!的除外
》
,
,
》 国有自然资—源经营?性开发?项目、?有限公共资源配置】项目除采用综合【评估法外可以—确定能够《满足招标《文件的实质性要求】且投标价《格,最高的投标人作【为中标人
!
? 第四十四条【 评标委员会【评标工?作规则?
《
】 (?一)按照招标文件】规定的评标程序、标!准和: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!评审和比较;
!
— (二)】对投标文件》。中含义?。不明确的《内容要?求投标人作出澄【清或者说明澄—清或:者说:明,。必须符合原投标文】件的范围并》不得改?变其实质性内容;】
》
《 : (三)—对报价明《显,低,于其他投标人或【者明显低于标—底的应当要求—投标人?具体说明《并提供相《。关证明材料投标人】不能合理说明或【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!材料的作废》标处理;
】
】 ,。 (四?)对符合招标—文件实质性要—求,但在个别《。地方:存在遗漏《或者技术信息和数据!不全等细微偏差【的投标文《。件应当要求该投【标人在评《标结束前予以补【。正;
?
《
】 (五)推》荐一至三《个中标候选人并【标明排列顺序或者根!据招:标,人授:权直接?确定中?。标候:选人;
【
》 (—六)对评《。标过程中需》。要以表?决方式决定的—。事项实行一》人一:票并经评标委—员会成员过》。半数通?过
:
《。
评标委员!会表:决通过的《评标事项被确认为违!法或者违反》招标文件规定—的评标委员会—成员应当承担—责任但?在表决中持反对意见!并记:载于会议记录的【可以免除责任
】
《 第四十【。五条 评标委员会!初审时发《现投标?文件有?下,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!。照废标处理
【
】。 :。 (一《)没:有单位盖章的;【
! (二)没!有法定?代,。表人或?者法定代表》。人授权的代理人签】字或者盖《章的;
】
【 (?三)代理《人没有?法定代表人出—具的授权委托书【的;
! 》。 (四)未按照规!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!。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!、无法辨认的;
!
,
— , (》五)投标《人递交两份》或者:。多,份内:容不同的投标文【件或者在《一份:投标文件中对—同一招标项目—有两个?或者多?个报价且未》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!价的:但按:照招标文件规定【提交:备选投标《方案的?除外;
《
,
】 , (六)投【。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!构与资格《审查: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!效证明的;
—
《
》 ? (七)投标有效期!不满足招标文—件要求的;
—
:
,
》 : (八》)未:按照招标文件要求】提交投标保证金【的;
—
《 , (—九)联合体投—标未附联《合体各方《共同投标协议—的,。;
《
《 (十!)反映?投标:文件个性特征的内】。。容出现明显雷同【。;
! (【十,一)招标文件明确规!定可以废标的—其他情形
—
》。 评标委员会评!审,时发现投标文件存】在下列重大偏差不】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!性要求的《应,当确定其为》废标
【
【 (一)》不能满足完》成投:标项目的期限要【求;
?
?
》 : (二)附【有招标人无法接受】的条件;
!
— , (三《)明显不符》合技术规格、质量】要求、报价要求【、货物包装方式、检!验标:准,。。和方法;
!
? (【。四,)不符合招》标文件规《定的其他《实质:性要求
—
,
: 第》四十:六条 评标委【员,会完成?评标后应当向招标】人提交记《载以下内《容的书面评标报告】
— , : (一)基!本情况?和数据?表,;
—
, : —(二)评标委—员会成员《名单;
》
!。 ?(,三)符合要求的投标!一览表;
【
:
》 : (四)》废标情况说明;
!
! : ,(五)评标标—准、方法或》者评标因《素一览表;
—
— , : , (《。六)经评审的价【格或:者评分?比较一览表;
】。
《 《 (》七,)经评审的投—标人排序;
】
,。
【 (八》)推荐的中标—候选人名单、—。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!要处理的事宜;【。
《。。。
— (九)澄】。。清、:说明、?补正事项的纪要【
》
: ?评标委员会决定【否决所有《投标的?应当在评标》报告中说明具体理】。由
?
【 评标报告》由评:标委员会《全体成员《签字对评标结论【。。持有异议的》评,标委:员会成员可以书【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!见和理?由,评标:委员会成员拒绝在】评标报?告上签字且不—陈述其不《同意见和理》由的视为同意评标】结论并?。由评标委员会—作出书面说明并【存档
?
】 ,第四:十七条 》。依法必须进行—招标的项目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—招标人应《当依法重新招标【
— ,。 (一!)资格审查合格的潜!在投标人不足—三,个的;
》
】 :。 (二)》在,投标截止时》间,届满:时提交投标文—件的投标人少于【三个的;
】
: : (【三)所有投标—均被作?为废:标处理的;
】
:
— , , (:四)经评审有—效投标不足三—个使得投标》明,显缺:乏竞争且评》标委员会决》定否决所有投—标,的,;
《
】 (五》)根据?本条:。例第二十九条—规定同?意延长投标有效期】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!
! 招标方式已经【核,准的项目《连续两次招标失败】的经原核准》机关审查批准可【以调整招标方—。式;其他《项目由招标》人自行?决定调整招标—。方式
?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