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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开!标和:评标 —     第!三十九条 》 开标必须在招标】文件中预先确定的】地点由招《。标人: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!理机构主持开—标时:间为招标文》件确定的提》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!的同一时间》开标应?当公开进行并—予以:。记录:。 —   ? 工程?建设项目鼓励—在有形市场》进行:招标投标活动—有条件的地方可【以将招标投标活动】统一:纳入集中交易—场所进?行规范管理 【。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条】  评标《由招标人依》法组:建的评标委》。员会负?责   !  依法《必须进行招标—。的项目?评标委员会成员由】招标人的代表和评】标专家组成》招标人的代表应【当熟悉招《标项目的经济技【术要:。求并由招标》人,以书:面形:式,确定评标《专家应当《从,依法建立《的评标专家库—内采:取随机抽取的方【式确定;技术特别复!。杂、专业要》求特:别高或者国家有【特殊要求的招标项】目采取随机抽—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!以胜:任的经有《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!。后可以由《招标人直接确定 !     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!政府:投资项目的》评,标专家应当》从国务院有》。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!政府的评标专—家,库内:。确,定 》 ,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一条  在】评标委?员会的?评标专家《到达开标现场前【招标:人不:。得将评标项目—及,相关:内容泄露给评标【。专家: :     】招,标人应当为评—标专家提供》足够的评标时间 】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《二条  评标—委,员会成员有下列情】。形之一的应当向招】。标人申请《回避;未申请回【避的招标人》或者行?。政监督部门发现后】。应当立即停止—其,参与评标活》。动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投标》人或者其主》要负责人《的近:亲属: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招标项!目主管部《门或者有关行政监】督部门的《。工作人?员的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三)与投标》人有其他利害—关系、?可,能影响评标》活动公正性的 】  》   第四十三条 ! 工程勘察、设【计,、,监理等服务》项目政府特许—经营项目以及—技术、性能》有特殊要求的货物】采购、工程施工项】目应当?采用综合评估法评】标,中标人的投标应当】能够最大限度—地,满足招?标,。文件中规定的各项】。综合:评价标准 【 :     具—有通用技术、性能标!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!术、性能没有特殊要!求的一般《性货物?采购、工程施工【。等项目应当采用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】价中标?的办法评标》中标人的投标应【当能够?满足招?标文件实质性要【求并: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!最低:;但投标《价格低?于成本的除》外 》 :    国有自然】资源经营《性开发项目、有限公!。共资源配《。置项目除采》用综合评估法—外可以确定能够满足!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!求且投标《价格最高的投—标人作为中标—人 【。    第》。四十四?条,  评?标委员会评》标,工作规则《。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。。一):按照招标文件规定】的,评标程?序、标准和方—。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!审和比?较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【对投标?文件中含义不明【确的内容要》求投标人作出澄清】或者说明澄清或者】说明必须符合—。原投标文件》的范围并不得改变】其实质性内容—; ?。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对报价明【。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!者明:显低:于标底?的应当要《求投标人具》体说明并提供—。相关证?明材:。料投标人不能—合,理,说明或?者不能提供相关【证明材料《。的作废标处理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。四,),对符:合招标?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!个别地方存在遗漏】或者技术信息和【数,据不全等细微偏差的!投标文?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!在评标结《束前予以《补正;? ?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五)推荐一】至三个中标候选【人并标明《排列顺序《。或者根据招标人授】权直接确定中标【候选人;《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六)对评标!过,程中需要以表决方式!决,定的事?项实行一人一票【并,。经评:标委:员,会成员过半数通【过, —。 ,   ?评,标委员会表决通【过的评标事项被确】认为违法《或,者,违反招标文件—规定的评标委员【会成员应当承担责】任但在表决中持【反对意见并记—。载于:会议记录《的可以免除责任 !     第!四十五条  —评标委员会初审时】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!废标:处理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:。一)没有单》位盖章的; !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没】有法定?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!人授权的代》理人签字或者—盖章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代理】。人没有?法定代?表人出具的》授权委托书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未按照规定的格式!填写内容不全或【者关:键字迹模糊、无【法辨认的;》   】。 ,。     》。(五)投标》人,。递交两份或者—多份内容不同—的投标文件或—者在一?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!招标:项,目有两个或者多【个报价且未声明哪】一个:为最终报价的但按】照招标文件规定提】。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!外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六)投标人【名称或者组织结【构与:资,格审查时不一致【且未提供有效证【明的;?。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七)投标】有效期不《。满足招标文件—要求的; 》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)《未按照招标文—件要求提交投—标保:。证金: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九)!。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!体各方共同投标【协议的; 】 ,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十》)反映?投标文件个性特【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!同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十一)招标文件明】确规定?可以:废标的其他情形 !。 : :    评标委员】会评审时发》现投:标文:件存:在下列重大》偏差不能响应招标文!件实:质性要求的应当确】定其为废标 —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不】能满足完成投标项】目的期限要求;【 ? ? , ,  :  :  (二)》附有:招标人无法接受【的条件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—)明显不符合技【术规:格、质量要求、报价!要,求、:货物包装方》式、检验标准和方法!。;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四)不》符合招标文》件规定的其》他实质性要求 】   —  第四十六—条,  评标委》。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!向,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!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。一):基本:情况和数《据表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。二)评标委员会成员!名单; 》 ?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符合要求的!投标一览表; 【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)废】标情况说明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五)评标标准、】方法或者评标—因素一览表》;,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六)经评审—的价: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!表; ? ?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七)经!评审的投标人排【序;: ,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八)—推荐的中《标候选人名单、排】序以及签订合同【前,要处理的事宜; 】  —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九)!澄清:、,说明:、补:正事项?的纪要 —  《   评标委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】投标的应《当在评标报》告中:说明具体理》由 【    评标报告由!评标: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!对评:。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!。标委员会成》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!其不同?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!会成:员拒绝在评》标,报告上签《字且不陈述其不【同意见和《理由的视为同意【评标结论《并由评标委员—。会作出书面说明并】。存,档 : : ?    第》四十:七条  《依法必须进行招【标的项?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招,标人应当依法重【新招标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资《。格,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!人不足三个的—;,   】  :。 ,   ?(,二,)在投标截止时间届!满时提交投标文【件的投标人少于三】个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, (三)所有投标】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!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《)经:评审有效投》标不足三个使—得投标明显缺—乏竞争?且评标委《员会决?定否决所有》投标的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(五)根据本条【例第二?十九条规定同意【延长: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!少于:三,。个的 ? ,  》   招标方式已经!核准的项目》。连续两?次招标失败的—经原核准机关审【。查批准可《以调整?招标方式;》其他项目《由招标人《自行决定调整—招标:方式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