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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开标和】评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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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九条 开—标必须在《招标文件中预—先确定的地》。点由招标人或者其】委托的招标代理机】构主持开标时间为招!标文:件确定的提交投【标文:件截止时间的同一】时间开?标应:当公开进行并予【以记录?
】 工程《建设项?目鼓励在有形市【场进行招标》投标活动有条件【的地方可以将招【标投标活动》统一纳入集中交易场!所进:。行规范管理》
《
《 第?四,十条 评标—。由招标人依法组建】的评标委员会负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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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依?法必须进行招标的】项目评标委员会成】员由招标人的代【表和评?标专家组成招—标人的?代表应当熟》悉招标项目的经济】技术要?求并由招标人以书面!形式:确定: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!建立的评《。标专家?库内采取随机抽取的!方式确定;技—。术特别复杂、—专业要求特别高【或者国家有特殊要】求的:招标项目采》取随机抽取方式确】定的专?。家难:以胜任?的经有关《行政监督部门确认】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!确定
?。
》 依法必须进!行招标的政府投【资项目?的,评,标专家?应当从?国务院有关部—门或者省级人—民,政,府的评标《专家库内确定—
— 第四—十一条 在评标委!员,会的:评标专家到达开标】现场前招标人—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!关内容泄露》给评:标专家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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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招标人应当》为评标专家提供足】。够的评?标时间
! 第四十二】条 评标委员会成!。员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应当》向招标人《申请回避;未申请回!避的:招标人?或,者行政监督》部门发现《后应当立即停—止其参与评标活动】
《
》 (—一)投标人》或者其主要负责【人的近亲属的;【
《
《 》 (二)《招标项目主》管部门或者有关【行政监督部门的工】作人员的;
【。
】 (三)【与投标人有其—他利害关系、可能】影响:评标活动公》正性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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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三条 工!程勘察?、设计、监理—等服务?项目政府特许—经营项?目以及技术、性【能有特殊要求的货物!采购、工程施工【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!估法评?标中标人的投标应】当能够最大限度地】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!的各项?综合:评价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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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具《有通用技《术、性能标准—或,者招标人对其技术】、性能没有特—殊,要,求的一般性》货物采购《、工程施工等项目应!当采用经评审—的最低?投标价?中标的办法评标【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!够满足招标文—件实:。质性要求《并且经评审的投【标,价格最低;但投【标价格低《于成本的除外
【
】 国有自然》资源经营性开发项目!、有:限公共资源配置项目!除采用综《合评估?法外:可以确定能够满【足,招,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!且投标价格最高的】投标人作为》。中,标人
《
【 第四?。十,四条 评》。。标委员会评标工作】规则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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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一)按照招标【文件:规定的评《标程序、标准和方法!对,投标: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!;
》
! (二)对》投标文件《中含义不明》确,的内容要求投—标人作出澄清或者说!明澄清或者说明必】须符合原投标—文件的范围并不得改!变其:实质:性内容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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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《)对报价明显低于】其他投?标人或者明显—低于标?底,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具!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!明材料投标人不能】合理说明《或者不能提供相【关证明材《料的作废标》处理;
! 】(四)对符》合,招标文件《实质性要《求但在个别地方【存在遗漏或者技术信!息和数据不全等细】微偏差的《投标文件应当要求】该投标人《在评标结《束前:予以补正;
!
》 (五)推!荐一至三《个中标候选人并标】明排列顺序或者根据!招标人授权直—接确定中标候—选人;
《
— (六!)对评标过》程中需要《以表决方《式决定的事》项实行?一,人一:票并经评《标,。委员会成《员过半数通过—
,
】 评标委员会表决通!过的评标事项被【确认:为违法或者》违反招?标文件规定》的评: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承!担责任但在表决中】。持反对意《见并记载于会议记】。录的可以免除责任
!
》 第四十五】条 : 评标?委员会初审时发现投!标文: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应当按?照废标?处理
《
:
— (一)没有!单位:盖章:的;
》
】 (二)没有】法定代表人》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!的,代理人签《。字,或,者盖章的;
—
》 — (?三,)代理人没》有,法定: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!托书:的;
【。
【 (四)未按照】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!不全或者关键字迹】模糊、?无法辨认的;
】
,。
】 : (五)投标—人递交两份或—者多份内容》不同的投标》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!文件中对《。同一招?标项目有《两个:或者:多个报价且未声明】哪一个为最终—报价的?但按照招《。标文: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!。方案的?。。除外;
》
《。。 —。 (六)投标人】名称或者组》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!。不一:致且未?提供有效证明的;】
! (七【)投标有效》期不满足招标—文件要求的;
【
:
》 (【八)未按《照招标文件要求【提交投标保证金的;!
,
》 《 ? (九)联合—体投: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!同投标协《议,的;
—。。
《 (十)!反映投标文件个性】。特征的内容》出现明显雷同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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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?(十一)招》标文件明《确规:定可以废标的—其他情?形
?
,
》 :。评标委员会评审【时,发现投标文件存在】下,列重大偏差》不能响应《招标文件实质性要】求的应当确定其【。为废标
【
,
, (!一)不能满足—。完成投标项目—的期限要求;
!
,。
】 , (二)附》有招标?人无法接受的条件】;
!。。。 (三】)明显不符合—技术:规格、质量要—求、报?。价要求?、货物?包,装方式、检验标【准和方法;》。。
》
, 【 ,(四)?不符合招《标文件规定》的其他实质》性要求
—
《 第四十六条 ! 评标委《员会完成《评标后应当向招标】人,提交记载以下内【容的书面评标报告
!
,
《 ? (一)】基本情况和数据表】;
《
《 《 (二)评标】委员会成员名单;】
?
【 (》三):符合要求的投—标一览表;
!
【 (四)—废标情?况说明;
》
【 —(五)评标》标准、方法》或者评标《因素:一览:表;
?
,
! , , (六)经评—审,的价格或者》。评分比较一览—表;:
【 【(七)?经评审的投标—人排序;
》
— : (八)】。推,荐的中?标候选人名》单、排序以及—签订:合同前要处理的事】宜,;
:
》 (!九)澄清、说明、】补正事?项的纪要
》
:
,
? 评标委员会】决定否决所有投【标,。的应当在《评标报告中说—明具体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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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!员会全体成员—签字:。。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!的评:标委员会成员—可,。。以书面方式阐—述其: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!委员会?成员拒绝《在评标报告上签字】。且,不陈述其不同意【见和理由的视为同】意,评标结论《并,由评标?委员会作出书面【说明并存档
!。
第【四十七条 —依法必须进》行招标的项目—有,下,列情形?之,一的招标人应当依】法重:新招标
《
! (》一)资格审查合【格的潜在《投,标,人不足三个的—;
》
【 (二)在【投标截止时间—届满时提交》投标文件的》投标人少于》三个的;
》
— 【(三:),所有投标均被—作为废?。标处:理的;
】
《 《 (四?)经评审《有,效投标不足》三个:使得投标明显—缺乏竞争且评—标委员会决定—否,决所:。有投标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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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五)根据本条【例,第,二十:九,条,。规,定同意延长投—标有效期的》投标人少于》三个的
! 招标方【式已经核准》。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!失败的?经原核准机关审查】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!式;其他项目由【招标人自行决定调】整,招标方式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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