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,二节: 投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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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,。十三:条 投标人应当】。具备承?担招标项目的能力】和资格条件并享有】下列权利
】
— : (一)按照【招标:。文件:的要求?和,。条件自主编制—投标: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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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— (二)对招—标文:件中含义不明确的】内容可以书面形式】向招:标,人询问?并获得不超出招标文!件范围的明》确答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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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《 (三)》在招标文《件要:。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!时间前可以补充、】修改或者《。撤回已?提交:的投标文《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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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?四)对不合理—对待:。提出投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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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五):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权《利
! 第三十》四条 以联—合体:形式:投标:的联合体各方应【当签订?共,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!文件一并提》交招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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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—合体各方不得再【以自己名义单—独投标也不得—组成: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!其他联合《体,在同一招《。。标项目?中投: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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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第三十】五条: 投标文件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招,标人不?予,受,理
【 , 《。 (一)—逾期送达的或者未】送达指定地》点的;
】
: , 《 (二)未按照】招标:文件要求密封的
!
第!三十六条 投标】。人之间不得相互串】通,投标下列行为—均属: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!
! : ,。。 (?一)投标人之间相】互约定抬高》。或者压?低投标报价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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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二)》投标人?之间相互约》定在招标项》目中分别以》高,。、,。中、:低价位报价;
】
】 : (三)投标人】之间先进行内部竞】价内定?中,标人然后再》参加投标
!
第三十】七,条, 招标人与投标】人之间不得》串通投标下列行为】均,。属招标人与投—。。标人串?通投标
】
, 】(一)?招标人在开标—前开启?投标文件并》。。将有关情况告知其】他投标人或者协助】投标: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!报价:;,。
! (二【)招标人向投标【人,。泄露标底;》
! (三)招!标人与?投标人商《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!高标价中标后再【给投标?人,或者招标《。人额外补偿;
!
】 (四)招标人!预先内定中标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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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。第三十八条 — 投标人《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!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!人以自?己名义投标
!
前款所!称以他?人名义投标指—投,。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!者从其?他单位通过转让、租!借的方?式获取?资,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!。的,投标文?件上加盖、签署【其他单位及其法【定代表人的印章、】姓名等行《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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