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二节 投标 ! 《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三条《  :投标人应当》具备:承,担招标项目》的能:力,和资格条件并享有下!列权利 《。 :    — , ,   (一)按照】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!件自主编制投—标文件; 】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(二)!对,招标文件《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!可,以书面?形式向招标人—询问并获得不超出招!标,文件范围的明确答复!; 》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三)在招标!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!。件截止时间前—可以补充、修—改或者撤回已提交】的投标文件; 】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四)对《不合理对待提—出投:诉;: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法律、法规【。规定的其他权利 !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。。十四:。条,  以联合》体,形式投标的联合【体各方应《当签订共《同投标协议连—同投标文件》一并:提交:招标人 】   ?  联合体各方不得!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!标也不得组》成新的联合体或【者参加其《他联合体在同—。一招标?项目中投标 !。  ?  : 第三十《五,条  投《标文件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招标人《不予受理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?)逾期送达的—或者未送达指—定地:。点的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未按照招标文!件要求密封的—。    ! 第三十六条 【 投标人《之间不得相互串通】投,标下列?行为均属投标人之】。间串通?投标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。),投标: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!或者压?低投:标报价; !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?)投标人之间相互】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!别以:高、:中、低?价位报价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?三):。投标人?之间先进行》。内部竞?价内定?中标:人然后再参》加投标 《 》。   ? 第三十七条—  招标人》。与,投标人之间》不得串通投标下【。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!投标人串通》投标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招《标人在开标》前开启投标文件并】。将,有关情况《告知其他投标人【或者协助投标人撤】换投标文件更—改报价; 【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: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!标底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三)招?标人与投标人商定】投标时压低或者抬】高标价中标》后再给投标人—或者招标人额外【补偿:;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(?四)招标人预先【内定中标人 【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八条—  投标人》不得以他人名义【投标或者违》反,规定允?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!标 【 ,   前款所称【以他人名义投标指】投标人挂《靠其:他单位或者从其【他单:位通过转让、租借】的方式获《取,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!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!、签署其他单位【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!章、姓名等行为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