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《二节 投标》 《     】第三:十三条 《 投:标人应当《具备承担招》标项目的能力和资格!条件并享有下列权利!。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一)按照招—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!自主编?制投标文件;— ,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对招标文—件中含义不明确【的内容可《以书面形式向招【。标,人,。询问:并获得不《超出:招标文件范围的明确!答复:。; 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《三):在招标文件要—求提交投标文件截】止时间前可以—补充、修改或者撤回!。。已,提交的投标文件【; :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》对不合理《对待提出投》诉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五)法律【、法:规规定?的其他权《利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四【条  以联》合体形式投标的联】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!同投:标协议连同》投标:文件一并提交招标】人 》     联【合体:各方不得《再,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!也不得组成新的联】合体或者《参加其他联合—体在同一招标项目】中投标?    ! 第三?十五:。条  投标文—件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招标—人不予?受理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,一)逾期送达的或】者,未送达指定地点的;!    !   ? , ,(二)未按照招标】文件:要求密封的 !     第三十!六条  《投标人之间不得【相互:。串通投标《下列行为均属投【标,人之间?。串通投?。标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一)投》标人:之间相互《约定抬高或者—压低:投标报价;》 , :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: (:。二)投标人》之间:相互约定《。在,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!、中、?低价位报价; 】 ?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(三)投标》人之间先进》行内部?竞价:内定中标人然后再】参加投标 】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?七条  《招标人与投标人【之间不得串通投标下!列行为均属招标【人,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!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一,)招标人在开标前开!启投标文件并将有】关情:况告知其他投标【人或者协助》投,标人撤换投》标文:件更改报价; !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二)—招标:人向投标人泄露标】底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—。招标人与投标人【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!抬高标价中标后【再给投标人》或者招标人》额外补偿;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四【)招:标人预先内定中【标人 】 ,   第《三十八条 》 投标人不得—以,他人名义《投标或者违反—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!名义投标 】     前款所!称以:他人名义投标—指投标人挂》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!。他,单位通过转让、租】借的方式获》取,资质证书或者在【其编制的投标文【件上加?盖、签署《。其他:单位及其《法定代?表人:的印章?、,姓名等行为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