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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 ! 【 第一节 》招标 】   《  第?二十一?条  招标项目按】照国家有关规—定需要?履行项目《审批、?核,准或者?备案手续的应当【先履行项目审批、核!准或者备案》手,续   !  依法必》须进行招标的—工,程建设项目需—要履行项目审—批或者核《准手续的招标人【应当在报送的可行】性研究报告或者【资金:申,请报告或《者项目申《请报告的《。同时:将项目招标》范,围、方式以及组织形!式报送?项目审批《部门核准 》。 :     依】。法必须进行》招标的国有自然资源!的经营性开发项【目、政府《特,许经:营项目、有限公共资!源配置项目以—及医疗设备、医疗器!械和药品《采购项目招标人应】当,在招标前将项目招标!范围、方《式以及组织形式【报同级人民》政府或者其授—权部门核准 — 》    第二十二】。条  推行使用招标!。。公告:、资格预审文件和】招标文件示》范文本对国家或者】省级有关行》。政监督部门》已经编制示范文本】的依法必须进行【招标的政府》投资项目的招标人】应当使用 【。 :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招标》人采用公开招标的】应当发布《招标公告;采—用邀请招《标的应?当,向三个以上》具备承担招》标项目的能力、资信!良好的特定的法人】或者其他《组织发出投标邀【。。请书 —     依法】必须公开招标—的项:目应:当在国家有关—。。部门或者省人民政】府指定的报刊、信】。息网络或《者其他?媒体发布招》。标公告 《 《     》在两家以上媒—体发布?同一:项目招标《公告的公《告内容应当一—致  】   招标人—在指定报刊或者其他!媒体发?布招标公告》的应:。。当同时将招标公【告如实抄送》指定:信息网络被指定的信!息网络应《。当即时登载该招【标公:告并不得《以会员制等方式【限制潜在投》标人获取信息 【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招标人发布】。招标公告或》者发出投《标邀请书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!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,)招标人《。的名称和《地址;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二【)招标项目》范围、性质、—数量规模和质量总】要求;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招标项【目实施?。。的地点?和时间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获取招》标文件的办法; !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五)投】标人的资格条件及】审查办法; !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六)法【律,、法规规定应当载明!。的其他事项 【。  》   ?第二十五条》 , 招标人应当—根据招标项目—的,特点编制招标文件】一般应当载明以下主!要内容 《 ,。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《。),招标人名称、项目】名称及简介; 【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项目数量】、规模和主》要技术、质量的【要求; —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项目完成期限【。或者交货、提供【服务的时间; ! :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四—)对投标人资格【、投标文件》、投标有效期限【的要:求; ?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提交投标【文件的方式、截【止时间?和开:标地点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六)!开,标、:评标程序以》及评标的标准、办】法; 【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(七)投标保证金、!履约保证金、—投标报价的要求【;   !  :    《(八)图《。纸、格?式附录等招标相关资!料和技术文件的【要求:; —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九)合!同主:要,。条款及协议书格式】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十)受【理投诉的有关行政】监督:部门 【     医疗设备!、医疗器《械和药品《采购项目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】货,物和服务采购项【目,招标人应当在招【标文件中明确—采购数量 》。 《   ?  :第二十六条  【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!人在:提交符合招标文件】规定要求《的投:。标文件外提交备选】投标方案但》应当在招标》文件中作出》说明并提《出相:应的评审《和比较办法 —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七条  政!府投资项目、—使用财政《性资金的货》。物和服务采》购项目招标人在招】标,文件中确定的—标准、规模》、内容等《应当:控制在项目审批部】门核定?的,范围内 【     对【工程建设项》目的:工程价?款结算办《法国家已有明确规定!的招标文件相关内】容应当按《照有关规定编制;】招标文件中》提出履约保证金要求!的应当明确规定向中!标人:提供工程款支付【担保 》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八条  【招标人在招标—文件中?。规定的实质性要求】和条:件,应,当,用醒:目的方式标明不得】以特定的生产供【应者及其提供的【。产,品或者?服务为依据;如果】必须引用某一—生产供应者的—技,术标:准才能?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!拟招标项目的技术】标准时应当标明“或!相当于”的字—样 《    — 招标人不得在招标!文件中提出与项目】等级不相适应的、】过高的资质要求;不!得规定含有倾向或】。。者排斥潜在投标【人的其他内容 【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! 招标?文,件应:当规定?项目合理的投标【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!投标人提交投—标,文件截止之》日起计算 【   》  在投《。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!特殊情况的》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!要求所?有投标人延长—投标有效期》。投标:人同意延长的不【得修改其《投,标文:件的实?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!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!有效期;投标—。人拒绝延《长的其投标失—效,但有权收回其投【标保:。证金  !。  : 因延长投标有效】期造:成投标人损》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!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!长投标有《效期的除《外 【。  : , 第三十条 —。 依:法必须进行招—标的政府投资项【目招标人应当—在招标文件发出【的,。同时将?。招标文件按照项【目管理权《限报县级《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!监督:部门备?案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发现》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!、法:规内容的《应当及时以书—面形式责令招标人】改正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一条  》依法必须进行招【标的项目招标文件】或者资格审查—文件出售时间不得】少于五日出售—价格依据物》价部门核《定的印?刷成本?确定 》。    — 第:三十二条  招标】。项目设有标底的标】底必须保密;在【开标前任何》单,位和个人《不得以任何》形式审查标》底, 《   《  政府投资项【目,一般不?设置标底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