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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评标【专家库和评标—专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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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。十五条 省人【民政府依法建立跨】行业、跨地区—的综合性的省评标】专家库按照行业和】区域分类设置分【库并在省级各—有关:行政:监督部门和各市、】。县(区)设立抽【取评标专家的—网络终端《具,体,组,建方案和管理办法】由省人民政府—发展改革部门会同】有关部?门,。制,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后实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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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】人,民政府有《关部:门可以依《法建:立评标专家》。库
《。
— 第十?六条: 建?立评标专家库应当具!备下列?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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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【。 (一)】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!专家人数不少—于五百人;》。
! ? (二)专—业分类合理》并能够满足评标【的基本要求》;
】 》 (?三)各专业分库的】评,标专家人数不少【于五十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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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, (四《)有满足随机—。抽取评标《专家所需要》的必要设《施和条件《;
《
】 (五)有【专门负责日常管理的!人员:
,
》 第十七条 ! 评标专《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!下,列条件
》
! (一)从事相!关领域工《作八年以上具有【高级职称《或者具有同等专【业水平熟悉评标【工作;
! 》 (二)诚【信守纪公道正—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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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三)熟悉与!招标投?标有:关的法律、》。法规和规章》;
《
】 , (四)未曾【。因在招标、》评标以及其他—与招标?投标有关活动中【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!行政处罚或者—刑事处罚的;
【
《
!(五)身体》条件:。能够胜任评标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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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条【 评标专家在【评标活动中》依法对投标文件独】立进行评审不—受,。任何单位《或者个人的干预;评!标专:家,参加评标活动—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!酬
! 第十九条— ,。 评标专家应当【依法履行下列义【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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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一)?客,观、公正地履—行,职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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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二)—必须回避的应当【主动提?出回避?申请;
! ? (三【)对评标过程及相】关内容保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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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四)不得私下接!触,投标人及其利—害,关系人不得》收受:投标人财物或者【其他好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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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对提】出的评审意》见承担个《人责:任;:
— — (?六)对有《关行:政监督部门》的监督?、检查活动予以协】助和配合
】
? 第《二十条 评标专】家库: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评!标专家工作》档案对评标专家定】期进:。行培:训并:对其参与评标—的情况予以记载;】对因身体《条,件、业务能》力不能?胜任评?。标工作?的评标专家终止【其,评标:专,家,资格:对不履行本条例【规定义务《的评标专《家取消其评标专【家资格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