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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章 评标【专家库和评标—专家 】     —第,。十五条  省人【民政府依法建立跨】行业、跨地区—的综合性的省评标】专家库按照行业和】区域分类设置分【库并在省级各—有关:行政:监督部门和各市、】。县(区)设立抽【取评标专家的—网络终端《具,体,组,建方案和管理办法】由省人民政府—发展改革部门会同】有关部?门,。制,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后实:施 《     省】人,民政府有《关部:门可以依《法建:立评标专家》。库 《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?六条:  建?立评标专家库应当具!备下列?条件 ? ,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一)】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!专家人数不少—于五百人;》。    !   ?  (二)专—业分类合理》并能够满足评标【的基本要求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三)各专业分库的】评,标专家人数不少【于五十人; —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(四《)有满足随机—。抽取评标《专家所需要》的必要设《施和条件《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有【专门负责日常管理的!人员: , 》    第十七条 ! 评标专《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!下,列条件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从事相!关领域工《作八年以上具有【高级职称《或者具有同等专【业水平熟悉评标【工作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诚【信守纪公道正—派; —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三)熟悉与!招标投?标有:关的法律、》。法规和规章》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四)未曾【。因在招标、》评标以及其他—与招标?投标有关活动中【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!行政处罚或者—刑事处罚的; 【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身体》条件:。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!  —   第十八条【  评标专家在【评标活动中》依法对投标文件独】立进行评审不—受,。任何单位《或者个人的干预;评!标专:家,参加评标活动—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!酬   !  第十九条— ,。 评标专家应当【依法履行下列义【务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(一)?客,观、公正地履—行,职责; 】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二)—必须回避的应当【主动提?出回避?申请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三【)对评标过程及相】关内容保密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不得私下接!触,投标人及其利—害,关系人不得》收受:投标人财物或者【其他好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对提】出的评审意》见承担个《人责:任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六)对有《关行:政监督部门》的监督?、检查活动予以协】助和配合 】  ?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评标专】家库: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评!标专家工作》档案对评标专家定】期进:。行培:训并:对其参与评标—的情况予以记载;】对因身体《条,件、业务能》力不能?胜任评?。标工作?的评标专家终止【其,评标:专,家,资格:对不履行本条例【规定义务《的评标专《家取消其评标专【家资格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