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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招标范围!、方式和组织—形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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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六条 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:投,标,法第三条《规定范围内的工【。程建: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!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以》及与工?程,建设有关的》重,要,设备:、材料等的采—购必须进《行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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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—。 :政府及其有关—部,门,选择下?列项目的投资人【、经营人或者承【办人达到规定规模和!标准的应当通过招】标的方式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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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》。 (一)国》有自然资《源的经营《性开发项《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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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: (二?)基:础设施、市政公用】事业和公《共,。信息技术平台等【政府特?许经:营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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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有限公】共资源配置》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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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:)政府投资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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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: ,。 (五)政府组织或!者资助的重大—科研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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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前款所列项目的招!标人由项目所在【。地的县?级,。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确定;跨】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!招标人或《者涉:及跨行政区》域资源配置调整项目!的,招标人由共》同,上一级地《方人民政府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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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。有偿转让企》业国有产《权选:择国有?或者国?有控股企业承包【。人,、,租赁人的可以通过招!标方式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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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法律、法规另有】规定的从其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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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《医疗设备、医—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!目使用财政》性资金的货物和服务!采购项?目达到规定规—模和标?准的以及省人—。民政府决定》招标的其他项目必须!。进行招?标
】 ?法律:、行政法规对使用】财政性资金的货物和!服务采购项目的招】标投标?活动另?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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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九条 》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!部门会同有关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依法制定本条例!。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!目的具体范围和【规模标准报省人民】政府批?准后公布施行—
! 使用?。财政性资金的—货物和?服务采?购,必须进行招标—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!准由省人民政—府财政?部门依?法制定报《省人:民政府批《准后公布《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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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 ! 依法必《须进行招《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!。有资金投资的—、,国有资金《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!地位:的以及本《条例第七《条和第八条所—列项目?应当公开招》标但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!。准可以邀请》招,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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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涉—及国家?安全或者国家秘密】不适宜公开招标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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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二):技术复杂或者有【特殊专?业要求仅有》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!可供选择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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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【三)采?用公开招标方式【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!值,。比例过?大不符合经济合理】性要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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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受自然!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!制不适宜公》。开招标的有下—。列情形之《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!批准可以《不招标
》
】 (》一,)涉及国家安全、】国家秘密、抢—险救灾不适宜招标】的,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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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 (二—)利:用扶贫资《金实行以工》代赈:、需要使用农—民工不适宜招标的;!
》
《 (三【)采用特《定,专利或者专有技术】或者对建筑》。艺术造型有特殊【要求而无法》达到投标人法定【人数要求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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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企业投资》占控股?或者主导地位的【建,设,项目该企业具备自行!生产符?合项目?要求的货物的能力】或者具?有,与项目相适应的【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资质等》级的其?相应:事项可以不》。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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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【。、法规另有规定的从!。。其,。。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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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《一条 依法必须进!行招:标的项目招》标人符合下列条件】的可:以自行办理》招标: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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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一)具有—独,立承担民事责—任能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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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: (二)具有【与招:标项目规《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!的,专业技术力》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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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(三)设有专】门的:招标机构或》者有三名《以上专职招标业务】人员:;
》。
—。 (四)【熟悉和?掌握有关招标投【标的法律《、法规和《规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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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二条 《招标人具《备自行招标》条件的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强制招】。标,。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!办,。理招标?事宜
! 招标人不具】备自:行招:标条件的《。应,当,委托:具有国家《规,定相应资《格的招标代理—机构:代理招标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!为其指定招标代【理机构其《中属于依法必—须,进行招?标的政?府投:资项目的招标—人的应当通过—比,选等公?平竞争方式》确定招?标代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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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三条 招!标代理?。机构应当在资格认定!。部门依法《。认定的?资格:。等级范围内承—。担招:。。标事宜并遵守—。本条:例关:于招标人《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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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!根据招标代理—合同的约定在—代理权限范围—内办理招标事—宜并:不得接受同一招【标项目的投》标咨询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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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四条 【 招标代理》机构不?得,。与行政机关和其他】国家:机关存在《隶属: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!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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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有关?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及时将通过【资格认定《。的招标代理机—构名单向社会公【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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