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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医】疗,事故的鉴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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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三条 —省、地(市)—、县(市、区—。)分:别成:立同级医《疗,。事故技术鉴》定,委员会(《以下简称《鉴定委员《会):县,和县以上医疗单位可!成立医疗事故鉴定】。小组
! 医疗事故【技术鉴定《委,员会和?医疗事故《鉴定小组应由—有临床经验、有【权威、坚持原则、作!风正派的主治医师】、主管药(护、技)!师以上医务人员和】有,一定业务水平—及管理水平的卫生】行政管?理,干部若干人组—成,省级鉴?定委员会由》主任、副主任和秘】书、:以及内、外、儿【、妇、?五官:、,中医等学科专—业鉴定组组成;地】(市)级鉴定委员】。会由九至十五人组】成;县?(市、区《)级鉴定委》员,会由:七至十一人》组成;?医疗单位的》鉴定小组人数—由单位自定》根据需要可》临时:。邀请有关学科专【业人员参加鉴定省级!鉴定委员会可请【省高级人民》法,院,指派一至二》名法医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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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鉴定委》。员会人选《由同级卫生行—政部门提名报请同】。级人: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!的地(市)、县(市!。、区)鉴定委员会】。应报上一级》卫生行政部门—。备案各级鉴定委【。员会成员不》宜兼:任医疗单位》的鉴定小组由—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!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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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—条 ?各级鉴定《委,员会在同级卫生【行政部门领导—下负责本《。地区医疗单位的【医疗事故或事件的技!术鉴定工作》地(市)、县—(市、区)》鉴定委员会的鉴【定在:没有:争议的情况下—是处理医疗事—故的依据省》级鉴定?。委,员会:的鉴定为最终—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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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中国:人民:解放军驻闽三军和】武装警察部》队所属向地方开【放的医院《。诊,治地方病员发生【的医疗事故或事件】由该医疗单位的【上,级主管部《门负责?处理对处理结果有争!议时可提请当地【同级鉴定委员会【进行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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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】。 凡发?。生医疗?事故或事件本医疗】单位的鉴定小—组应及时认真—地向当事《。医务人员、病员【或病员?家属及其他有—。关,人员调查情况查清】事实真相认真分析原!因明确?事故性质作出正【确,判断并提出》书面处理意》见对有争《议或难?以作出明确结论的应!及时上报《。卫生行政部门提请鉴!。定委员?会进行技《术,鉴定个体开》业医务人员》发生医疗事故—或事:件应报请县(市、】区)医疗事故鉴定】委,员会进行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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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医疗事故《或事件的技术鉴【定由同级卫生—行,政部门?办理接受和》答复手?续申:请,技术鉴定时申请人】或申请单《位必须填写申请【书并办理有关手续申!。请鉴定?均应逐级进》行不得越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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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!条 鉴定委员【会接到同级卫—生行政部门》。、司法部门委—托和医疗单位—或病员及家属提【出,医疗事故《(事件)进行技术鉴!定的申请后应当做好!。调,查研究认真审阅有】关资料(《。包括病历、X光【片、各种检查报告】、发:生事故(事》件)医疗单位的调查!报告及鉴定意见【、病员及病员家【属的书面申请材料等!)广泛听取》。各方面?的意见如材料—不全或情《节不清?有权责成医疗—单位补充材料或对】有关事实情节进【行复:查必:。要时可要求有关单】位或当事人到—。会陈述事实》经过回答询问—和提供?有关材料然后慎重作!出鉴:定,
【 : 鉴定委员会作出鉴!定的时间从》接到申请书起一般不!超过三个月》特殊情况可适当【延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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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七条 医疗事!故鉴定会议由主任或!副主任主持参—加鉴定的成》员不得少于应—参加:人,数的三分之二—。需临:。时聘请?参加鉴定的有关专业!人员由鉴定委—员会决?定,并,有表决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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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鉴定委员会在鉴定】过程中对是》否属医疗事故以及】医疗事故《的类别等级判定【意见难以一致时【不应匆忙作出结【论应进一《。步调查、观》察、核实后再作【鉴定结论仍有不同意!见,时,可,由参:加,鉴定:。的成员表《决以:到会人数《的半数以上的—意见为鉴定结论鉴】。。定结论由《同级卫?生行:政部:门发出各级鉴定【委员会成《员不负有解释的义务!。不能擅自解释—和泄露鉴《。定过程及《情况鉴定结论应以】书面形式作出鉴定】报告书通知申请(】委托)鉴定的单位】。、,个人、?医疗单?位和上级卫生行政部!门,及有关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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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医疗事故鉴!。定应详?细记录或《录音以备《存查
】。 《第十八条 —非鉴:定委员会《成,员和未经鉴定委员】会邀请的其他人员】不得参?加鉴定工作鉴定委员!。会成员中《是医疗事故或—事件:的当事人或者与【医疗事?故或:事件有利害》关系应当《回避回?避权由同级》卫生行政主》管部门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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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九条 任何】。单位或个人不得干】扰鉴定?委员会的工作—不得对鉴定》委员:会成员进行》。威胁利诱、辱骂、殴!打违:者应依法处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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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:十条 鉴定可以收!取鉴定?费县(市、区)鉴】定委员会每件收【费,一,百五十?元地(市)》鉴定委员会每件【收费二百元省鉴【。。定委员?会每件收费》三百元鉴定费由【医疗单位《。和病员及其家属双】方均按?上述规定预付;经】。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!由医:疗单位或个》体开:。业医:务人员支付;不属】。于医疗事故的鉴【。定费由提出鉴定的】一方:负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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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十一条》 凡涉《及两个以上医疗【单位的医疗事故【应由:病员及其家》属申诉或病员最终】诊疗的医疗》单位:负责:承办有关《医疗:单位应主动协助【鉴定和善《后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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