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医!疗事故的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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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三条 省、!地(市)、县—(市、区)》分别成立同级—医疗事故《。技术鉴定委员会【(以下简称鉴定【委员会)县和—县以上?医疗单位可成立医疗!事故鉴?定小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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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!事,。故技术鉴定委员会】和医疗事故鉴—。定小组应由有—临床经验、有—。权威、坚持原则【、作风正派的—主治医师、主管药(!护、技)师以上医】务人:员和有一定业务水平!及管理?水平的卫生行政【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!省级鉴定委员会【由主任、副主任【和秘:书、以及内、外【、儿、?妇、五官《、中医等学》科专业鉴定组组成】;地:(市)级鉴》定委员会由九至十五!。人组成;县(市、区!)级鉴定委员会由七!至十一人组成;医】疗单位?的鉴定小组人—数由单位自定根据需!要可临时邀请有关学!。科专业?人员参加鉴定省级】鉴,定委员?会可请省高级—人民法院指派一至】二名法医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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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鉴定委《员会人选由同级卫】生行:政部门提名报—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!经批准后的地—(市)、县(市、】区)鉴定委员会应报!上,一级卫生行政部【门备案各级》鉴定:委员会成员不宜【兼任医疗单位的鉴】定,小组由隶属的—。卫生行政部门批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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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四条 》 各级鉴定委员会在!同级卫生《行政部门领导—下负责本地区—医疗单位的医疗事】故或事件的》技术鉴定工作地(市!),、县(市《、区)鉴《。定委员会的鉴定【在没有争议的情【况下是处理医—疗事故的依据省【级鉴定?。委员会?。的鉴定为《最终鉴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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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】民解放军驻》。。闽三军和武装警【察部队所属向—。地方开?放的医院《诊治地方病员—发生的医疗事故或】事件由该医疗单位的!上级主管部门负【责处理对处理结果有!争议时?可提请当地同级【鉴定委?。。员会进?行,鉴定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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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凡发—生医疗事故或事【件本:。医,。疗单位的鉴定小【组,应及时认真地向当】事,医务人员、病员或】病员家属及》其,他有关人员》调查情?。况查清事实》真,相认真分析原因明】确事故性质作出【正确判断并提出书面!处理意?见对有争议或—难以作出明确—结论的应及时上【报卫生?行政部门《提请鉴定委员会进】行,技术鉴定个体—开业医务《人员发生医疗事故或!事件应报请》县(市、区)医疗】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!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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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医疗事故或事件】的技:术鉴定由同》级,卫生:行政部门办理接受】和答复手续申请【技术鉴定时申请人】或申请单位》必须填写申请书并办!理,有关手续申请—鉴定均应逐级进行不!得越: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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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】条 :。 鉴定委员会—接到同?级卫生行政部门【、司法部门委—托和医疗单位或病】。员及:家属提出医疗—事故(事件)进行】技术鉴定的申请后应!当做好?调查研究认》。。真,审阅有关资料—。(包括病历》、X光片《、各:种检查报《告、发生事故(【事件)医疗单位的调!查报告及鉴》定意见、病员及病】员家属的书面申请材!。料等)广泛听取各方!面的意见如》材料不全或情节【不清有权责成医疗】单位补充材料或对有!关事实情节进—行复:查必要时《。可要求有关单位【或,当事人?到会陈述事》实经过回答询问和提!供有关材料》然后慎重作出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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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鉴定委》员会作出鉴定的时间!从接到申请书起一】。般不超过《三个月?特,殊,情况可适《。当延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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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七条《 , 医疗事故鉴定会】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!。持参:加,鉴,定,的成员?不得少于应参加人】数的三分之二需【临时聘请参加—鉴,定的有关专业人员】由鉴定委员会决定并!有表:决权
! : 鉴定委员会在鉴】定过程中对是否【属,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!故的类别等级判定】。意见难以一致时不应!匆忙作出结》论,应进一步调》查、观察、核实【后再作鉴《定结论仍有不—同意见时可由参【加鉴定的成》员表决以到》会人数的半数—以上的?意见为鉴《定结论鉴《定结论由同级—卫生行政《部门发出各级鉴定】委员会成员不—负,有,解,释的义务《不能:擅自解释和》泄露:鉴定过程及情况鉴】定结论应以》书面形式作出鉴【定报告书通知申【请,(委托?)鉴:定的单位、个人、医!疗单位和上级卫生】行,政部门及有关单【位
! 医疗事》故鉴定?应详细记录或录音】以备:。。存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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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八条 非【鉴定委员《会成员和未经—鉴定委员《会邀请的其他人员不!得参加鉴《定工作鉴定委员会】成员中是医疗事【故或事件的当事人】或者与医《疗事:故或事件有利—害关系?应当回避回避权由】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!门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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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十九条 《 任何单《位或个人不》得干扰?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不!得对鉴定委》员会:成员进?行威胁?利诱、辱骂、殴打】违,者应依?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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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【条, , ,鉴定:可以:收取鉴定费县(市】、区)?鉴,定委员会每件收费一!百五十元地(—市)鉴定委》员会每?件收:费二百元《省鉴定委员会每件收!费三百?。元鉴定费由医—疗单位?和病员及其家属【双,方,均,按上述规定预付【;经鉴定属于医疗事!故的由医疗单—位,或个体开业》医务人员支付;不】属于医疗事故的【。鉴定费由提出—鉴定:的一方负担》
【 第二十一【条 凡涉及两【个以上医疗单位【的,医疗事故《。应由:病员及其家属—申诉或病员最—终诊疗?的,医疗单位负责承办有!关医疗单位应主动】协助鉴?定和善后处》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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