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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四章 医—疗事故的《鉴定 》 :     第十!三,。条  省、地(市】)、县(《市,、区)分别》成立:同级医疗事故技【术鉴定委员会(以下!简称鉴定委》。员会)县《。和县以上医疗单位可!成立医疗事故鉴【定小组 》 《 ,   医疗事—。故技术鉴定委—员会和医疗事故【鉴定小组应由有临床!经验、有权》威,、坚:持,原则、作风正派的主!治医师、主管药(护!。、技)师以上医务人!员,和,有一定业务水平及】管,。理水平的卫生行政】管理干?部若干人组成省级鉴!定,委,员,会由主?。任、副主任》和秘书、以及内、外!、,儿、妇、五官—、中医?等学科专业鉴—定,组组:成;地(市)级鉴定!委员:会由九?至十五?人,组成;?县(市?、区)级鉴定委员】会由七?至十一?人组成;医疗单【位的鉴定小组人数由!单位自定根据—需要可临时邀请有】关学科?专业:人员参加鉴定省【级鉴定委员会可【请省高级人民—法,院指:派一至二《名法医参加 】  《   ?鉴定委员会人选由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!名报:请,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经批准—后的:地(市)、县(市、!区)鉴定委员—会,应报上一级卫生行】政部门备案》各级鉴定委员会【成员不宜兼任医疗单!位的鉴定小》组由隶属的卫生行政!。部门批准 【     第】十四条?  各级《鉴定委员《会在同级卫生—行政部门领导—下负责本地区医疗】单位的医疗事故或】事件的技术》。鉴定工作地(市)、!。县(市、区》)鉴定?委员会的鉴定在没】有争议的情况下是处!理医疗?事故的依《据,省级鉴定委员会【的鉴定为最终鉴定】  【   中国》。。人民解放军驻闽【三军和武《装警察部队所属【向地方开放的医院诊!治地方病员发生的】医,疗,事,故或事件由该—。医,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!门负责?处理:对处理结果》有争:议时可提请当—。地同:级鉴定委员会进行鉴!定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五条《  凡发生医—疗事故或事件本医】疗单位的鉴》定,小组应及时认真地】向当事?医务人员、病员或】。病员家属及其他有】关人员调《查情况?查清事实真相认真分!析,原,因明确事故性质作出!正确判断并提—出书面处理意见对】有争议或难以作【出明确结论的应及时!上报卫生行政部门】提请鉴?定委员会进行技【。术鉴定个体开业医务!人,员发生医疗》事故或事《件应:报请县(市、区【)医疗?。事故鉴定《。委员会进行鉴定 !。 , :。   ?  医疗事故或事】件的技术鉴定由【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办!理接受?和答复手《续申请技术鉴定时申!请人:或申请单《位,必须填写申请—书并办?理有关?手,续申请鉴定均—应逐级进行不得【越,级   !  第十六条 【 鉴定委员会—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!门、司?法部门委托和医疗】单位或病员及—家属提?出医疗事故》(事件?)进行技术鉴定的申!请后应当做好调查研!究认:真,审阅有关资料(【包括病?历、X光片、各种】检查报告《。、,发生事故《(事件)《医疗单位的》调查报告及鉴定意见!、病员及病员家属的!。书面申?请材料等)》广泛听?取各方面的意见如材!料不全或情节不清】有权责成医疗单位】补充:材料或对有关事实】。情节进行《复查必要时可—。要求有关单位或当事!人到会陈述事实经过!回,答询问和提供—有关材料然后慎【重,。作出鉴?定,    ! 鉴定委员会作出鉴!。定的时间从》接到申请书起一【般不超过三》个月特殊情况—可适当延长 — 》  :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医疗事故鉴定会!议由:主任或副《。。主任主持参》加鉴定的《成,员不得少于应—参加人数《。的三分?之二需临时聘请【参加鉴定的有关【专业人员由》。鉴定委员会决定并有!表决权 】     鉴—定委员会《在鉴定过程中对是否!属医疗事故以—及医疗事故的类别等!级判定意《见难以一致时—不应匆?忙作出结《论,应进:一步调查、》观,察、核实后》再作:鉴定结论仍有不同意!见,时可由参加鉴—定的成员表》决,以到会人数》的半:数以上的意见—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!由同级卫生行—政部门发出各级【鉴定委员会成员不负!有解释的义务—不能:擅自解释和泄露【鉴,定过程及《情况鉴定结论应【以书面形式作出鉴】定报告书通知申请】(委托)鉴定的【单位、个人、医【疗单位?和上级?。卫生行?政部门及有关单【位, ?     医】。疗事:故鉴定应详》细,记录或录音以备存】查 —     第十八】条  非鉴》定委员会成员和未】经鉴:定委员会《邀请的其他人员不】得参加鉴定工作鉴定!。委,员会成员中》。。是医疗事故或—事件的当事人或者与!医疗事故或事件有】利害关系应当回避】回避权?由同级卫生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审定 【  :   第《十九条  任何【单位或个人不得干】。扰鉴:定,委员会的工》作不得对鉴》定委员会《成员进行威》胁利诱、《辱,骂、殴?打违者应依法处理】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条—  鉴定《可以收取鉴定费县(!市、区)鉴定委员】会每件?收费:一百五十元》地(市?)鉴定委员会—每件收费《二百元?。省鉴:定委员会每件收费】三百元鉴定费由医】疗单位和病员—及其家属双方—均按上述规定预付】;经鉴定属》于,。医疗事?故的由?医疗单位或》个体开业医务人员】支付;不《属于医疗事》。故的鉴定费》由提出鉴定的—一方负担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!。 凡涉及两个以【上,医疗单位《的医疗?事故应由《。病员及其家属申诉】或病员?最终:诊疗的医疗》单位负责承办有关医!疗,单位应?主动协助鉴定—和善后处理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