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医疗事《故的处理程》序,
! 第八条 】凡发:生医疗?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!务人:员应:立即向本科室负【责人:报,。。告科室负责》人应随即向本单位】主管领导报告—。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应!立,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!门,报告
】 病员及【其家属认为》。是医疗事故或事件】的可:向,医疗单位提》出,查,。处要: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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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九条 发生—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!疗单位应立即将【。病员的病历及各【种原始资《料指派专人妥善保】。管直至定性结案为止!严禁涂改、伪造、隐!匿、销?毁受托的医》疗事故鉴定委员【会和受诉的法院【、,检察院需要查—阅原件?时凭介绍信经—医院院长签》字予以就《地调:阅,其他:任何:组织和个《人不准调阅、复【制,、抄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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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在医疗事故或事【件发生之前上—级医师正常》修改:病历及抢救危重【病员:的追朔补记均不属涂!改、伪?造病历但《其原:始字迹应能够辨认】并签署姓名和日期】
— 因输—液、输?血、注射、》服药等引《起不良?后果的要《对现场实物封存至】整个处?理工作结束以备【检验
! 第十条— 医疗《单位对发生的医【疗事故或事》件应立即进行—。调查、?。处理并按《规定时间和管理办】法报告当地卫生行】政部门具体》上报时间和管理办】法,由省卫生《厅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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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个,体开业的《医务人?员发生的医疗—事故或事件》应,当由:县(市、区)卫【生行政?部,门组:织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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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非卫生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“行医”】。者的事故不属于【本细:则所规?定,的,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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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一条 凡发【生,医疗事故《或事件?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!亡原因或对死亡原因!。有争议?的,为查明原因必—须进行尸体检验但】尸检:。。。需经死者《家属同意医疗单位】、个体开业》医务人员和死者【家属都?可主动提出尸—检,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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尸—检由省?卫生厅指定的—福,建医学院病理解剖教!研室和经省卫生厅】或各地(市)卫生局!。审核批准《的医院进行必要时】可请当?地法医参加尸—检夏秋季节不得超】过二十四小时冬【春季节?。不得超过四十八小】时医疗单位》或病员?家属拒绝拖延尸检超!过上述规定时—间影响对死因的【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!的一方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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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尸体检《验费一般由》医疗单位《。支付检?验尸体的运送—费和保管费的—支付以鉴《。定结论?而定若鉴定结—论为医?疗事:故,的由医疗单位支付】否则由死者家属或】所在: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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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尸检的收费标准】按三周岁以下的每具!四十元超过三周岁】的每具?七十:元
【 第》。十,二条 病员—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!或当事?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!或事件?的确认和《处理:有争议时可》提请当地的医疗事故!。技术:鉴定委员会进—行鉴:定由卫生行政部门】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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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对医疗事故—技术鉴定委》员会所作《的结论或对》卫,生行政?。部门所作的处理不】。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!医疗单位或》当事医务人员均【。可在接到鉴定结论】或处理通知》。书之日起十五—天内:向上一?级医疗?事故:技术鉴定《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!或向上一级卫—生行政部门》申请复?议也可?以直接向当》地人民法院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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