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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医疗事故的处】。理 : :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二条  确定【为医疗事故的可【根据事故等级、【情节和?病员的情况》参照医疗事故分【级标: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!偿其补偿标准 【 :    — 一级?医疗事故死者生前系!家庭主要劳动力【(需有乡《、街道人民政府的证!明,)或产妇死亡留【有活:婴的最高《不超过三千元;死者!生前系?家庭非?主要:劳动力最高不超过】二千五百元;死者系!未参加?工作:的青少年、儿童及】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!(含:六十岁)最高不超过!二千元;死者—系不:满三周岁最》。高不超过一》千元  !   二级医疗【事故评为甲等的最高!不超过?。二千五百元》。;评为乙等的最【。高不超过一千五百元! , ,     三!级医疗事故评为甲等!的最高不超》。过一千元;评为【。乙等的最《高不超过《六百元 》 《    个体—开业医?务人员乡村医生及合!格,的卫生员发生医疗】事故参照上述标准执!行 【    集体所【有制医疗单位发【生医:疗事故参《照上述事《故,级别的补偿标准减半!执行:。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:医疗事故补》偿费由医疗单位支】。付给:。病员或其家属病员】。或其家属所在单【位不得因给予了医】疗事故补偿费而削】减,。病员或其家属—。依法应该享》受,的福利待遇》和生活?补贴  !   第二十四【条,  医疗事故的补偿!费的:支,出医疗单位在“其】他费用”项目中【增列“处理》医疗事故补助费”】一节科目村》办卫生所(室)【造成的医疗事—故的:补偿费由村集体【经,济负担;个体开业医!务人员造成》的医疗事故》的,补偿费由开业医务人!员本人?负担 【  :   第二十五条 ! 病员由于医疗事故!所增加的医》疗费:用由医疗单位支【付 ?   —  在医疗事故发】生前的医疗费用【医疗事故发生后【与抢救或补救措施无!直接关系的医疗费用!以,及自通知病员—(包括产妇遗—留的活婴)出院日】期起的?住院:费用由?病员:、,。家,属或其所在单位支付! ?   》。  病员在医疗单位!死亡后尸体应—一律立即《移放太平《间死者尸体存—放医院太平间的时间!夏秋季节不得超过】二天冬春季节不得超!过三天?逾期不处理的—经当地卫生行—。政,部门:批准并报公安部【。门备案医疗单位有权!决定:送火葬场火化后【的骨灰应通知家属领!回尸:体送往火化处理的一!切费用由死者—家属或所在单位【负担 【。     》。第二十六条  因医!疗事故致残的病【员不需要继续—住院治疗的产妇死】亡留:有活:婴的自接到出—院,通知一?周之内?其家属?。或所:在单位应及时—办理:出院:手续对无理纠—缠、:拒,不出院经劝说无效者!医疗单位《。有,权按出院处理—;活婴可按弃—婴处理;对》无依无靠无家可归】的由当地政府和有关!部门负责处理 !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七条—  医疗单位—不负责?病员或其家属的迁】。移户口、调配—房屋和工作安置也不!负责遗属抚养费 】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八条 】 医疗单位》的财产和工》作秩序、工作人【员的人身安全—、民主权利和工作权!利受法律保护任【何人不得以任—何借口损坏公—物、殴打辱骂医【务人员?、,聚众闹事《以及用其他方式扰】乱医疗单位》工作秩序违》者由医疗单位所在地!的公安部门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安:管理处罚条例—的有关规《定予以处罚;对【情,节严重构成犯—罪的由司法机—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九—条  对造成—医疗:责任事故的直接责】任者医疗《单位:应当根据《事故等级、情节轻】重、:本人态度和》一贯表现分别—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!     !一,级医:疗事故记大过—、降级、《降,职、撤职、开除【留用察看、开除【; : ,。     二!级医疗事故》。记过、记《大过、降级、降【职、撤?。。职;:。 :。。。 :。     —三,级医疗事故警告【、记过、记大—。过、降?级、降?职; 【  :   对《工作一贯认》真,负责偶尔《发生医疗事故并能认!识错误改进工作的】责,任事故的《责任者可从》轻处分?;对工?作一贯?不负责事故情节严】重认识态度不—好的责任《事,故的责任《者应从?重处分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,条,  对造成》医疗:技,。术事故的直接—责任者医疗》单位应责令》。其作出书面检—查、:吸取教?训,本人能?认识错误改进工作】的一般可免予行政】处分;对情节—严重:坚持:。错误的也应》依照本办《法第 二十九条【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!处分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一条 《 个:体开业医《务人员所造》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!卫生行政部》。。门根据?事故等级、情节、本!人态度除责令其给病!员或:家属一次性经济补】偿,外还可以处一—年以内的停业或吊销!其开业执照》 —。。    对未—经所在?医疗单位同意—或认:可私自从事业余的】有,偿的诊疗护》理活动发生医—疗事故其善后—处理由本人负—责并由其所在医疗】单位:根据第二《十九:条,规定酌?。情给予行《政处分 【     研【究生:。、进修人员发生的医!疗技术事故一般由】主管医师承担责任;!如属责?任事故?应,由责任者《负责;实习生—发生的医疗事故由带!。教老师负责进修人】员发生医疗事—故,应,停止进修接》受,进修学习单位应【将事故情况整理成】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!见转交?派出单位《处理研究生、—进,修人员、实习—生发生医疗事故【所支付给病员—或家属的补偿费由接!受单位?负责  !。   第三十二条 ! 发生?医疗事故或事件【后丢失、涂改—、隐匿?、伪造、销毁病案】和有关?资料、情《节较重的对直接【责任人员《追究:。其行政责任;—情节严重构成犯【罪的由司《法机关依法追究刑】事,。责任 【     对在医】疗事故处理中有【意拖延、阻挠、包】庇、弄虚作假等【行为的医疗单位的】有关负责人》和其他?人员应给以行—政处:分 —     第三【十,三,条  医务人员【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!使,病员死亡《情节恶劣已构成犯】罪的对直《接责任人员由司【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】 : ,   第三》十,四条  《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!避免和挽《回医: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可!由医疗单《位根据实际情况给】予适当的奖》。励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