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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四章 物业管【理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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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》六条 物业管理企!。业应:当在其资质等—级范围内依照—物业服务合同—约,。定提供相应的物业】服务并接受业主监】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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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物业服务【合同应当约定下列】事项
?
】 (一)物业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的使用、管理和维护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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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公!共绿化的维》护,;
! (三《),公共区域的》保洁;
—。
《 , (?四)公共秩序的【维护;
】
《 (五)《安全:防范的措施;
!
(六!)车辆的停放管【理;
》
》 (七)》物业使?用中对禁止性行为】的管理措施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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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(八【)物业维修、更新】、改造和养护费【用的账务管理;
】
!(九)物《业,档案资料的保—管,;
》
—(十)?物业服务的收费【方式、?标准及财务的监督管!。理;
】 (十一)争!议处理?方式;
! (十—。二)违约责任;
!
,
,
《。 (十三)其【他,约定的事项
【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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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!物业服务合同中【的专项?服务事项委》托给专业性服务企】业但不得将物业服】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!项一:并委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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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七,条, 业主大会、【业主:委员会应《当配合公安机关【与居民委员会(社】。区居民委员会)相】互,协作共同做》好物业管理区—域内的社会治安工】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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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【管理企业应》当按照法《律、法规《规定和物《业服务?合同的约《定做好?物业管理区域内的】安全防范工作发生】安全事故时物—业管理企业在—采取应急《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!。向有关?行政管理部门—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!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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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八条! 物业服务合同期!满前物业管理企【业和业主委员会【无正:当理由?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!。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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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一《方要求提前解除物业!。服务合?同的应当在》三十日前告知对方】
,
《
业主委员!会接到物业管理企】业提:前解除物业服务合】同的通知后》应当在二十日内召】开业主?大会会议决定是否】。选聘新的《物业管理企》业
》
《 第?三十九条 —物业服务合同期满】不再续订或者解除】物业服务合同—的,。原物业管《理企业应《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!十日内退出》该物业管理》区域并向业主—委,员会或者《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!移交物业管理所【需相关资料、物业】管理用房、预收【的物业服务费用【及其收支账目和国】务院物业管理—条,例规定的其他—必须移交的资料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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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物业服务合同!终止时业主委员会】与原物业管理企业】应当成立移交小【组负责处理》相,关债权?债务:和物业管理》资料移交等事务原】物业管理企业不【得,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!由拒绝移交》或者退出
】
第【四十条? 物业服务收费应!当遵循合理、—公开、收费标准与】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!则分别?实行政府指导—价和市场调节价【
【 前期物—业服务收费实—行政府指《导,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价格《主管部门会同房【。地产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在其管辖的行—政区域内制定统【。。一,的指导价并定期【公,布单个物业管理区域!。的前期物业服—务具体收费事项、标!准,由建:设单位与物业管理】企业根据公》布的指?导价在物业服务【合,。同中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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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市!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!收费由业《主委员会代表业主】。与物业管理企—业按照服《。务,标准等级《、,服务内容在物业【服,务合同中约》定
】 物业服—务收费实行明码【标价:物,业管理企业应—当在物业管理区【。域内的显著位—置公示服务》内,容、:服务标?准,、收费项目、计费方!式、收费依据和标】准等有关《事项
【
业主应】当按照合同》约定交纳物业服【务,费
》
: 第四—十一条 》物业管理区》域内供水、供电、供!气、通讯、》有线电视《。等单位向最》终用户收取有关【。费用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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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业主】自用的向业》主收取;
》
?
(二】)物:业管理企业使用的向!物业管理企业—收取;
【
: ? ,(三:。)公共?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!照合同约定》收取
【
供水【。、供电、供》气、通讯、》有线电视等单—位,应当承担物业管【理区域内相》关管:线和设施设》备的维修、养—护等管理责》任及有?关费用法律、—法规另有规定的【从其规定《
》
: : 前:款所列单位不得强】制物业管理企业代】收本条第一款—规定费用也》不得因物业管理企业!拒绝:代,收有关费用而停止】提供服?务
《
— 物业管理》企业:接受:委托代收本条—第,一款规定费用的可】以根:据双方约定向委托】单位收?取手续费不得—向业主?。收取手?。续费:等额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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