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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【 物业管理》服务
【
— 第三十六条 【 物业管理》企,业应: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!内依照物《业,服务:合同约定提》供相:应的物业服》。务并接受业主监【督,
,
,
【 物业服务合同应】。当约定?。下列:事项
》
(】。一)物业《共用部位、》。。共用设施设备的使】用、管理和》维护;
》
:
: 《(二)公共绿化【的维护;
!
》(三:)公共区域的保洁;!。
《
(四)!公共秩序的》维护;
】
(五【),。安全防范的措施;】
! (六?)车辆的停放管理】;
》
? (七》)物业使用》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!理措:施;:
《
(八)!物,业维:修、更新、改造【和养护费用的—。账务管理;
【
》 (九)物【业档案资《料,的保:管;
—
,
? (十)物—业服:。。务的:收费方?式、标准《及财:。务的监督管》理;
【。
(十一)!争议处理方式—;
】 (十二)【违约责任;
—
?
(【十三)其他约定的事!项
】 , :物业管理企业可以】将物业服务合同中】。的专项服务事—项委托?给专业性《服务企业但不得【。将物:业服务?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!一并委托
!
: 第三十七条】 :。业,主大会、业》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!安,机,关与居民委员会(社!。区居民委员会)相】互协作共同做好物】业管理区域内的社】会治安工作
—
《
物业管】理企业应当按照法律!、,法规规定和》物业服务《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!管理:区,域内:的安全防范工—。作发生安全事故时】物业管?理企业在《采取应急《措施的同时应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!理部门报告协助【做好救助工》作
】 第《三十:八条 物业—服务合同《期满前物业管理企业!。和,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!由不得单方面提前】解,除合同
【
》 一方要求提前【解除:物业:服务:合同:的应当在《三十日前《告知对?方
—。
业主【委员会接《到物业管《。理企业提前解除物】业服务合同的—通知后应《当在二?十日内召开业主大】。会会:议决定是否选聘【。新的物业管理—企业:
【 第三》十九条 《 物业服务合同期】满不:再续订?。或者解除物业服务】合同的原物》。。业管:理,企业应当《自合同终止》之日:起十:日内:退出该?物业管理《区,域并向业主委员会或!者新聘的物业管理】企,业移交物《业管理所《需相关资《料、物?业管理用房、—预收: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!收支:账目和国务院—。物业管理《条例规定的其他必】。须移交的《资料
?
— 物业服务【合同终止时》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!。管理企业应当成立】移交小组《负责: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!物业管?理资料移交等事务】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!以未结清债》权债务为由拒—绝,移,交或者退出
【
【 第:四十条 《 物业服务收费应】当遵循合理、公开、!收费标准与服—务,水平:。相适应的原则分【别实行政府指—导,价和市场调节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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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前期物业服务收】费实行政府指导价】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价格主【管部门会同房—。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其管?。辖的:行政区域内》。制定统一的指导价】并定期?公布单个《物业管理区》域的前期《物业服务具体收费】事项、标准由建【设,单位与物业管理【。企业根据公》布的指导价在物【。业服务?合同中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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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实行市场调节价【。。的物业服务收—费由业主委员—会,代表业主与物业【。管理企?业按照服《务标准等级、—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!合同中约定
!
? 物业》服务收费《实行明码标价—物业管?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的显—著位:置,公示:服,务内容、服》务标准、《收费项目、计费【方式:、收费依据和标准等!有关事项
—
:
《 业主应当按照合!同约:定交:纳,物业服务《费
?
,
,
—第四十一条》 , 物业管《理,区,域内供水、供电【、供气、通讯—。、有线?电视等单《。位向最终用户收【取有:关费用
】
》(一)业主自用【的向业主收取;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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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二,)物业管理企业【使,用的:。向物业管理企业【收,取;
?
!(三:),公共使用的由业主】。分摊按照合同—。约定收取
】
供水、!供电、?供气、通讯、—。有线:电视等单位》应当:承担: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相关管线和设—施设备的《维修、养护等—管理责?任及有关费用—法律:、法规另有规定的从!其规定
【
: 《前款所?列单:位不得强制物业管理!企,。业代收本条》第一款规定费—用也不得《因,物业管理企业拒绝】代收有关费用而停】止提:供,服务
》
物业!管理企业接受委托】代收本条第一款【规定费用的》可以根?据双:方约定向委》托单位收取》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!取手续费《等额外?费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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