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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《章 前期物》。业,管理 《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七条 【 新建物《业出售前《建设单位《。应当选聘《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!期物业?管,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!合同并在三》十日:内,报物业所在地的县(!市、区)人民政府房!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《     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的内容?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!款 ?   —  (一《)当事?人和物业的基本情】。况; ?。   【  (二)物业【服务事项和服—务标准; 》 《  :  : ,(三)物业服务【费的标准和收—取,办法; 》  》   (《四)业主和物业【管理企业的》权利义务; — ? ,  :   (五》),对物:业服务?投,。诉的处?理; 】。 ,  : (六)《争议处理方》式; ? ? ,     (七)】双方约定的其他【事项 【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八条  前—期物业服务事项【主要包括以下内【容, —    (一)【物业共?用部位和物业共用】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!、养护和管理; !   —  (二《)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安,全防范、《日常环境卫生—、绿化、公》共秩:序、公?共停车?场所管理; 】  《 ,  (三)物—业装饰装《修管理; 【     (四!)物:业,档案资料的》管理 —     业主】有权拒绝接受—前期物业《服务合同中》没有约定的有偿物】业服务事《。项 【   ? 第二十九条—  建设《单位在出售物业前】。应当按照《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提供的示—范文本制《定业主临时公约并】将业主临时公—约报物业所在—地的县(市、—区)人民《政府房?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: 》。     建设【单位制定的业主临】时公约违反有关规】定,和侵害物业买受【人合法权《益的由?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?门责令其重》新制定 — :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条》。  建设单位与【物业买?受人签订的物—。业,出售合同应将业【主,临时公约《、物业?使用说明《书以及按规划要求】。建设的共《用配:套设施设备》平面图?作为:物业出?售合同?的附件 】     》首次业主大》会会议通过的—业主公约《生效后业主临时【公约即行失效—   】  :第三十一条  物业!管理:区域内的《下列:。附属设?施设备和共用—部位归全体》业主所有 》 》    (一)物业!。管理企业办公用【房、业主《委员会办公用房【、门卫?房等物业管》理用房?; ?  》   (二)建设】单,位在出售《物业时承诺归全体】业,主所有的其他设【施设备 》 :     —物,业管理?区域内按《照规划配建的公共】绿地、道路以及其】他公共场《地,使用权属全体业主 !  —。。   前两款—。规定之外的地下【室、底层架空层【等配套?设施:。。设备和共用部位【的权属?在购房合同中没有】约定或?约定不?明确:的归全体《业主所有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十二条  —物,业管:理企业承接物业管】理服务时《建设单位应当向物】业管理企《业,移交全部物》业,管理资料交接双方】应当做好查验记录发!现材料不齐备—共用部?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出!现质量?和使:用功能问题的物业管!理企业应当书面【告知建?设单位建设单位【应当及时整》改  】   第三十—三条  《建设单位《应当按?照下列?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!。房 》   《  (一)建—筑面积?十万平?方米以下《的按照不少于总【建筑:面积:千分:之四配?置但最少不》低于五十平方米;】 , : ,。     (二)!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!。方,米的超?过部分按照千—分之二配《。。置 :  —   城《乡规划管理部门在核!发建设工程》。规,划许可证《时对物业管理—用房的?位置:、面:。积应当予《以审查 》。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四》。条,  建设单位提【供的物业管理用【房应当为《地面:以上能够《独立使?用的房屋《并具备水、电等基本!使用功能 !  :   第三十五条】  :物业:交付:买受:人,之前发生的物业【服务:费用由建设单位【全额:承担物业《交付买?受人之日起》物业服务费用由买】受人承担双方另有】约定的从其约定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