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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第》三章 前期物—业管理 —。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七条【  新?建物业出售前建设】单位应当选聘物业】。管理企?业进行前期物业【管理签订前期物业服!务合同?。并在三十日内—报物业所在地—的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?府房地?。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备案《 — ,   前期物业【。服务合同的》内容应当包括以下】主,要,条款 《     (!一)当事人》和物业的基本—情况; 【   《  (二《),物业服务事项—和服务标准; 【     !(三)?物业服务费的标【准和收取办法; 】 《    《 (四)业》主,和,物业管理企业的【权利:义务:; 【    (五)对物!。业服:务投诉的处理; !     】(六)争议处理方式!; 【    (七)【。双方约定的其他【事项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八条 ! 前期物业服务事】项主要?包括以下内容 【 : , ,     》(一)物业共用【部位和物业》共,用,设施设备的日—常维修、养护和管】理; 【  :   (《二)物业《管理区域内安—全防范、《日常环境卫生、绿】化、:公,共秩序、公》共停车场所管—理; 《  》   (三》)物:业装饰装修管理; !     !(四)物业档案资料!的管理 —     业】主有权拒绝接受前】期物业服务》合,同中没有约定的有】偿物业服务事项 】。 》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九条  》建,设单位在出售物业】前应当按照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提,供,的示范文本制—定业:主临时?公约并?将业:。主临时公约报物【业所在地的县(【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】门备案 —   》  建?设单位制定的业【主临时公约违—反,有关规定和》侵害物业买受人合】法权益的由县(市、!区):人,民政府房地》产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其》重新制定 !  :   第三十条【  建设单位与物业!买受人签订的—物业出售合同应【将业主临时公约、】物业使?用说明书《以及按规划》要求建设的共—用配套设施》设备平面图》作为物?业出售合同的附件】 ,    】 首:次业主大会会议【。通过的业《主公约生效后业主临!时公约?即行失效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一—条  ?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的下: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!用部位归全》体业主所有 【     】(一)物业管理【企业办?公用房、业主委【。员会办公用房、【门,卫房等?。物业:管,理用房; 】。。     —(,。二)建设单位在出】售物业?时承诺归全体业主】所有的其他设施【设备 《 ,     物业!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!配建的公共绿地、道!路以及其《。他公共场《。地,使用权属全》。体业主 !    前两—款规定之外的地【下室、底层架空层等!。。配,套,设施设备《。和,共用部位的权属在】购房合同中》没有约定或约—定不明确《。的,归全体业主所—有 ?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—二条  物业管理企!业承接?物业管理服务—时建设单《位应当向物业管理】。企业:移,交全部物业管理资】料交接双方应当做好!。查验记录发》现材料不齐备共【用,部位、共《用设施设备出现质】量和:。使用功能问题的【物业:管理企业应当书【面告知?建设单位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!改, ? ?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三条!  建?设单位应《当按照下列规定【。配置物业《。管理用?房, 》 ,。    (一)建】。筑面积十万》平,方,米以:下的按照不少于【总建筑面积》。千,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!低于五十平方—米; — :    (二)建】筑面积超过十—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!按照千分之二—配置: 《     城【乡,规,划管理部门》在核发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时对?。。物业管理用房的【位置、面积应—当予以审查 】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《四条  建设单【位提供的物业管【理用房?应当为地面以上能】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!具备水、电等—基本使用功能 【。    】 第三?十五条  物业【。交付买受人之前发】生的物业服》务费用由《建设单?位全额承《担物业?交付买受人之—日起:物业服务费用—由买受人承担双方】。另有约定的从—其约定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