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业主大?会和业主委员—会
—。
【。第六条 物业管理!区域内?全体:业主组成业》主,大会
《
:。
一【个物业管理区—域成立一个》业主大会
【
【一,个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出,售并交付使用的【物业建筑面》积达:到百分之五十以【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!并交付使《用已满两年的应【当召开首次》业主大会会议成【立,业主大?会业主人数》较少:且经:全体业主一》致同意决定不成立】业主: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!行业主?大会、?。。业,主委员?会职责
》
:
? ?第七条 物业管理!区域的划分》。。。应当:以经批准的物业项目!规,划用地范围、社【。区,布局、物业》的共用设施设—备、建筑物规—模等因素确定
】。
,
【分期建设或者有两】个以上建《设,单位开发建设—的区域其设》置的配套设施设备】共用的应当划分为】一个物业《。管理区域但该—区域内已《自然形成多个相对独!立,、封闭小区的可【。以划分?为不同的物》业管:理,区域:
《。
: 《已,经,实施物业管理的不】同物业管理区域经】各自的业主大会【同意后可《以合:。并,为一个物业管理区】域
?
】第八:条 :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!理,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—证,的同时?向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房地产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划分物?业管理区《域要求?。的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:照本条例第七条的】规定:划分物业管理—区域但对已》经自然?。。形成且无争议的【区域当地居民—委员会?(社区?居民委员会)向【县(市?、区)?人,。民政府?房地产?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!。议后经其确认无异】议的不再重新划分】
! 需要调整物业管】理区:域的县?(市、区《)人民?政府房地《产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:城市街?道办事处或》者乡(镇)》人民政府按照—本条例第七条—的规定结合当—地居民委员》会,(,社区居民委员会)的!布局划分物》业管理区域
!
? , 第九条》 物业管理区域符!合本条?例第:六条第三款规定【条件:的建设单位应当在】三十日内向县(【市、区?。)人:民政府房地产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提出成》立业主大会的书【面报:告并提?供业主清册、—物,业建筑?面积、物业出售【并交付使用时间等】文件资料《;建设单《位未提交书面—报告或者建设单【位已不存在的业主】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县!(市、区)人民政府!房地:。产行政主管》部,门提出成立业主大】会的请求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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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县(市?、区)人民》政,府房地产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接到建设单位的】书面报?告或者业《主的书面请求—之日起三《十日内应当会—同乡:(镇:),人民政府或者城【市街道办事处组【织,成立业主大会筹备】组(以下简称筹备】。组)并确《。定筹备组召集人
】
《
筹备【组,由业:主代:表、:。居民委员会(—。社区居民委员会【)代:表五至十一人组【成可以邀请建设单】位参加业主代—表由业?。主推荐产生》所占比?例应:当,不低于筹《备组总?。人数的三分之二筹】备组应?当自成?。立之日?起七:日内在?物业管理《区域内公布其成员名!单
:
— 第十条 【 筹备组应当做【好下列?筹备工作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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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确定首【次业主大会》会议召开的》时间、地点和内容;!
?
(二!),草拟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、业主公约和】业主委?员会章程;
【
:
(三】)确定首《次,业主大会会议投【票权数?的方法;
!
(四)】确,认业主身份和核【计业主在《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上:的投:票权数;
》
,
】(五)确定》业主委员会委员【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!法;:。
— (六)【组织产生首届业【主委员会《委员候选人;
】
(!七)做好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的其他准》备工作
《。
【 前款规定的【第(一?)至:(六)项内容—。。应当在首次业—主大:。会会议召开十五日】前以书?面形式在物业管理】区域:内公示业主对—投票权数等有异议】的筹备组应当予【以复:核
:。
?
《 , 第:十一条 筹—备组应?当自:组成之日《起三十日内召开首次!业主大会《会,议,。并选举产生业—主委员会《业主委员会》由,委员五至十三人的单!数,组成
》
— 业:。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!产生之日起三日【内召开?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!会委:员,。中推选主任一人【副主任若干人并【在物业?管理区?域内公告
—
?
》。业主委员会》每届:任期三年
【
》 业主大会—可以从业主中选举】产生三至五人的业】主监督委员会根【据业主?大,会的授权和业主【公,约的约定行使对【业主委员会的监【。督权
【
? , 第十二《条 : 业主在首》次业主?大会会议《。上的: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以!下方式确定
—
《
(一)】以住宅套数结—。合,。。建筑面?积确定;
!
(二【),以住宅套数》一,。。。套计一个投票权数】确定;
《。
?
(三)!以建筑面积一—平方米计一》个投票权数确定
!
》 以住宅套数】结合建?筑面积确定》投票:权数的具体按照以】下标准计算
【
?
(一【),住宅物业《一套计二十个投票】权数建筑面积—不,足一百二十平—。方米的按一套计【算超过一《百,二十平方米的每满十!平方:米增加一个》投票:权,数不足十平》方米:的部分不计算—但未售物业》部,分的投票权数—不得超过总投票【权数的百分之三【十;:
【 (《二):非住宅物业建筑【面积每满《一,百,平方米计二十个投票!权数建筑面积不足】一百平方米的按【。一百平方米计—算,超过一百《平方米的每满—十平方米增加一个】投票权数不足十平方!米的部分不计—算
》
》 物业建筑面—积以房屋所有—权证或者其他能证明!其权属的合法—有,。。效,文,件,为,依据确定《
— 第》十三条 业主大】会会议可以采—用集体?讨论的?形式:也可以?。。采用书面《征求意见的形式【业主:大会会议《应当有?物业管理区域内【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!票权数的业主参【加采:。用集:体讨:论形式的可以—以,幢、单元《、楼层等为单—位推选若干》名业主代《。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!也可以由业主决【定以其他方式—推选业主代表—参加业主大会—。会议业主大》会会议以业主—代表参加的形式召开!的到会业《主代表应当能—够代表?物业:管理区域内》持有二分之》一以:上投:票权数的《业主
【
业—主可:以委:托代理?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!代,理人:应当持?业主书面委托书并根!据委托内容进行【投票:表决数人共有—一个物业的共有人】可以推选其中一【名共:。有人:参加业主大会会【议,
— 《第十四条 业【主,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!议和临?时会议
》
—。 业主大会定【。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!大会:议事:规则的规定由业主】委员会组织召开【业主委员会应当于】会议召开十五日【前将业主《大会会议时间、【地点、议题》和议程?告知业主和所—在地居民委员—会(社区居民委员会!)
【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业主委【员会应当及时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!时会议
《
?
《。 (一)百分之】二十:以上业主提议的;
!
,
:。
? (二》),发生重大事故—或者紧急事件需要】及时处理的;
【。
《
(三)业!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!业主公?约规定?的其他情形
】。
— 第:十五条 经过业】。主,大会:会议通过《的业主大会议事规】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!。议事:方式、表决程序【、业主投《票,权数的确《定方法、业》主委员会的组成、】补选和换届等事【项作出规《定
?
《。 ,。 第十六条【 , 经过业主大会【会议通过《的业主公约是业主】之间有关合理—使用、维护》、,管理物业等》事项以及《处理相邻《关系的共同约—定对全体《业主具有约束力包】括以下主要内容
!。
— (一)》共有或者共》用,物业的?使,用、:维护要求;
】。
《 , (二)物—业管理区域内各类】公共费用的》分担;
—
—。 (三)业主大【会、:。业主委员《。。会工作?经费的筹《集,、,。管理和使用;—
【 , (四)全体业主!及物业使用人应【当共同?遵守的行为准则【;
】 (《。五)物业管理—争议的处理方—式;
】 (六)违】反业主?公约应?当承担的《责任
! :。 第十七条 【经过业主大会会议】通过的业主》委员会章程应—当就业主委》员会议事规则、委】员的权利和》义务、印章》使用和管理》办,法、相关档案的【建立:和保管办法等事项作!出规:定
:
:
? : 第十八条 】经业主大会》会议依法选举产【生的业主委员会【是,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!应,当依法维护业—主合:法权益促进小—区和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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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!列职责
》
(!一,)召集?业主大会会议报【告物:业管理的《实施情?况;
! (二)代【表,业主与?业主大?会选聘?的物业管《理企业签订物—业服务合同;—
》
,。 :。 (三)协调【业主:。之间、业主与物【业管理企业》之间的关系》;
! (四)督—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!、交纳物业服务费】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监!督和:协,助物:业管理企业履行物】业服务合同;
】
《。 (五)根】据业主大会授权就】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!管理纠纷依法进【行诉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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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(六)】根据业主大会—授权在金融机构【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!户并按照法》。律、法规和》国家有关规》定使用和管理—;
《
:
(七)审!议业:。主和物业管理—企业提出的维修、更!新、改造《物业:共用部位、共用设】施设备?的报告;《。
,
,
】(八)就全体业【。主,共有:的房产?。办理登记手续;
!
— (九)定—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!;
! (十)业主【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!
,
!第十九?条 ?业主委员会》产生后建设单位【。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!供下列资料
—
《
? (一)竣工总平!面图;?
— (二)单】体建筑?、结构、设备竣工图!;
【 (》三)配套设》施,、地下管网工程竣】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!;
?
?
? (?四):属全:体业主共有》。的房产清单;
【
,
》 , (五)物业管理!所需的其他资料
!。
》 《第,二十条 业主委员!。会的组成人员—及其近亲属不得【在本: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!中兼职?。业主大?会和业主委员会【的,工作经?费筹:集、管理和使用办】法由: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!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提!。供工:作经费?
】 业主大会—。和业主?委员会工作经—费的使用情况应【当定期在物业管理】区域内的显》著位置公布并接受业!主的监?督
】 : ,第二十一《条, 业主委员会【应当自?选举产生之》。日起三?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!县,(市、区)人民政府!房地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
!
? (一)业主大会!会议记录和会议【决定;
】
(二)业!主大会议事规则;
!。
:。
:
? (三)业主公约!;
:。
《
, (四)业】主,委员会章程;
!
(五!)业主委员会委员基!本情:况
【 县(—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房地产—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!述文件之日起五日】内发给?业主委员会备—案证明并出具—业主委?员会刻制《印章证?明业主委员会应当】依,法刻制、使用—。和管理印《章
【 业主大会议!。事,规则、业主公约、】业主委员会章程【。、业主委员》会委员发生》变,更,。。的应当向备案部门】变更备案
!。
,。 : :第二十二条》 , 三分?之一以上业主委【员会委员提议—或者业主委员—会主任认为有—必要的应当召开业】主委员会会议业【主委员会会议—。每,。年至少召开》一,次
! :业主委员会会—议应当有过半数【委员出席作出决定】必须经全体委—员人数的过半数以】上同意?
— , 第二十—三条 业》主委员会《任期届满《前二个?月内应当召开业【。主大会进《行换届选举
【
】业主委员会任—期届满未换》届的:县(市、区》),。人,民政府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城,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!(镇)人民政府在该!物业管理区》域内组织成立—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!组
【 《换届筹?备组由业《主代表、业主—委员会代表、—居民委员会(社【区居民委员会—)代表组成》换届筹备组应当自成!立,之日:起七日?内在物业《管理区域内公布其】成员名单并自成立之!日起三十日内组【织业:主召开业主大—会会议选举》产生新?。一,届业主委员会—
】 原业《主,委员会应《当在任期届》满,十日内将其保—。管的有关财务凭【证、档案等》文件资料、》印章:及其他属于全体【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!新,一,届业主委员会并做】好其他交接工作
!
— 第二十》。四条 业主委【员会委员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。的,其委:员资格终止
【
】(,一)任期届》满的;
【
? (二)—因物业转让、—灭,失等原因不》再是业?主,的;
?
:。
《 (三)因疾】病等原因丧失民事】行为能力的;—
:
【。 (四)因》犯罪被依法限—制人身自《由的;?
》
》。(五)以书面—形式向业主大会【提出辞?职的;?
! (六)不履行业主!法定:义务的;
—
(!七)无正当理由【连续三次不参加业】。主委员?。会会议的;》
《
(【八)因?其他原?因不宜继续担任的
!
:
业主!委员会委《员有前款《第(一)至(四)项!所列情形之》一的其委员资—格自:然终止;《。有前款第《(五)至(八)项】所,列情形之一》的须经业《主大会会议决定【。
】 业主《委员:会委员资格终止的】应当自终止之日起】五日内将其保管的】有,关财务凭证、档【案等:文件资?。料、印章及其他属于!全体:业主所有的财物【。移,交给业主委员—会
【 第二—十五条? 经业主委员会半!数以上委《员或者?百分之?二十以上业主提议认!为,有必要变更业主委】员会委?。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!作出决定并在物业】管理区域内》公告
【
《 第二十六条 因!物业管理区域调整】。。等原因需《要,解散业?主大会的在解—散前三十日内城【市,街道办事处或—者乡(?镇):人民政?府应当?组织召开业主—大会会议《推选业主代表业主】代表、业主委员【会代表、《物,业管理企《。业代表、居民委员会!(社区居民委员会)!代表组成清算—组在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房地产行【政主管部门、城【市街:道办事处或》者乡(镇《),人民政府监督下【做好业主共同财【产,清,算工作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