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章 初《始登记 《 【 , ,  第二十》。条  初始》登记的申请期限分别!。为, ?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一—)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总登记》公告规定的期限【内或者在知》道总:。登记公告或接—到登记部《门,通知之日《起十:日内; !  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(二)以!。划拨:方式取得建设—用地的在建项目【应当:在建设项目竣—工之日?起三十日内; 】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三)《以出让方式取—得国有土地使用【权的应当在》缴清: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!日起:三十日?内 》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一条  申【请初始登记应当提】交下列文件》 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土地登【记申请书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二)身《份证件; ! ,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土地权属—来源证明《文件: ,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二条  19!87年1月1日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土,地管理法实施以【前使用的《土地未经登记部门确!权、发证的应当提交!。。土地权属来源证【明文件包《括土:地所:有权证、《。房地产所有权证、】宅基:地,使用证、清查—。用地时补办的用地证!明或建筑许可—执照等 !    原》有土地权属》证件不全或依—据不足的《还须提交《权利来?源和权属演变的书】。面报告、《所在地居(村)【民委员会证明和【法律责任的具结书 !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三条  【以划:。拨方式取得建设【用地的应当提交的】权属来源证》明文件包括 —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人民政府!批准用地文件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征地红线【图,。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,(三)总平面布【置图; 》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四)征(拨》)用地补偿协议【书;: —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五)外商》。投,资企业还须提交土地!。使用合同 ! ,   ?。 ,。第二十四条 — 以出让方式取得】土地使用权的应【当提交的权》属来源证明》文件包括 —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国有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】同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:。二)人?民政:府批:准用地文件; 】 ?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三?),土地使用权出让【金已全额缴纳—凭据:。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四)受【让,人自行负责》拆迁安置《或征地补偿》的应当同时提交已落!实的折迁安置方【。案,或征用土地补—偿协议书 — ,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五条【  土地登记申【请经初步审查符合】登记条件的由登记】部门组织地籍调查】经调查认定土地【权属合法、界—址清楚、面积准确】的予以公《告 【 ,   公告期—限,为三十日公》告期间申请人—或利害关系人对土】地登记审查结果提】出异议?的登记部门应当对异!议内容?。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!定处理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异议成》立的予以《暂缓登记《; :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?异议不?能成立的书面驳回】异议申请 》 ?     公告】期满申请人及利【害关系?人对:土地登记审查结果未!提出异议的由登记部!门注:册登记颁《发土地权《利证书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