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三:章 监督《与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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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四条 】。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!坊相关监《督管理部门及乡(镇!),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?加强对食品生产【加,工小作坊的》监督管理密切配合】并就监督管》理的有关情况及【时沟:通
! 乡?(镇)?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《事处:应当针对突》。出,问题组?。织开展检《查、专?项治理整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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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《。五条 县以上质】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应当及时【对外公告食品生产加!。工小作坊的》生,产条件核准和工商】。登记情况并》告知食品生》产,加工小作坊所—。在,。地的乡(镇)人民】。政府:、,街道办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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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六【。条 食品生产加】工小作坊相关—监督管理部》门应当建立食—品生产加工小—。作坊安全档案分【别记录生《产加工条《件核准、工商注册登!记、日?常监:督检查、《违法:行为查处及产品质量!监督:抽查等?信息;根《据食品生产》加工小作坊安—全档:案的记录《对有不良《信用:记录的食品生—产,。加工小作坊》应当增?。加监督检《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!查频次并将其名单及!时向社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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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因】生产不符合食—品安:全标准?的食品被《公告两次以上的食】品生产加工小作【坊,。县以上质量监督【管理部门应当撤销】已办理的《生产加工条件核【准证:书并不再受理其生】产加工条件核—准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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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七条 】乡(镇?),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与质量监督》。、,。工商行?政管理、《卫生行政《、公:安等部门《。加,强沟通、协调—接,。到,举报或者发现食品】生产加工《小作坊?存在违法《行为的应《当及时将有关信息】告知相关监督管【理部:门并配?合相关监督》管理部门《进行调查处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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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,八条 食品生产】加工小作坊隐—瞒有:关情况?或者提供虚假材料】申请生?产加工条件核—准的由县以上质【量监督管理部门【撤销已办理》的生产?加工条件核》准证书一年内不再受!理其生产加工—条,件,核准申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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