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三章 ?监督与管理 】 ? ,     第二十四!条  食品生产加】工小作?坊,相关监?督管理部门及乡(】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应《当加强对《。食品生产加工—小作坊的监督管【理密:切配合并就》监,督管理?的有关情况及—时沟通?。   】  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应当针对《突出问题组织—开展检?查,、专项治理整顿【  【。   第二十—五,条  县以上—质量监督《和工商?行政管理部门应当】及时对外公告食【品生:产,加,工小作坊的生产条件!核准:和工商登记情况并告!知食品生产》加工小作坊所在【。地的乡(镇)人民政!府、:街道办事处 !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六:条  食品生产【加工小作《坊相:关监: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!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!安全档案分》。别记录生产加—工条件核准、工【商注册登记、日常】监督检查《、违法行为查处【及产品质量监督抽】查等信息;根据食品!生产:加工小作坊安全档案!的记录对有不—良信用?记,录的食品《生产:。加工小作坊》。应当:增加监督检查—和产品质量》监督抽?查频次并将其名单及!时向社会公告 【    】 对因生产不符【合食品安全标准的】食品被公告两次【以上的?食品:生产加?工小作坊县以上【质量监督管理部门】应当撤销已办—理,的生产加工》条件:核准证书《并不再受《理其生产加工条件】核准申请 ! ,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七条?  :乡(镇)人》民,政府、?街道:办事:处应当与质量—监督、工商行政管理!、卫生行政、公安】等部:。门加强沟通、—协调接到举报—或者发现食品生产加!。工小作坊存在—违法行为的应当及】。时将有关信》。息告知相关》监督管理部门并配合!相关监督管》理部门进《行调查?处理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,十八条  》食品生?产加工小作坊隐【瞒有关?情况或者提供—虚假材料申》请生产加《工条件?核准的由县以—上质量监督》管理部门撤》销,已办理的生》产加工?条件核准证书一年】内不再受理其—生产加工条件—核准申请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