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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章 监督《与管理 【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》四,。条  食《品生产加工小—作,坊相关监督》管,理部门及乡(镇)人!。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应》当加强对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】坊的监督管理密切】配合:并就监督管理的【有关情况及时沟通 ! 《  :   ?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应当】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!展检查、专项治【。理整顿?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五条:  县以上质量监督!和工商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及时对外公!。告食品生产加工小】作坊的生《。产条件核准和—工商登记情况—并告:知,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!所在地的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?办事处 《 》  :  第?二十六条 》 食品生产加—工小:作坊相关监督管理部!门应当建《立食品?生产加工小作—坊安全?。档案分别记录—生产加工条件—核准、工商注册【登记、日常监督检查!、违法?行为查处及产—。品质量监督抽查等】信息;根据》食品生产《加工小作坊安全档案!的记录?对有:不,良信用?记录:。的食品生《。产加工?小作坊应当增—加监督?检查和产《品,质量:监督:抽查频次并》将其名单及时向【社会公告 【  《   对因生产【不,符,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!品被公告两次以上的!。食品生产《加工:小作坊县以》。上质量监《督管理部门》应当撤销已办理的】生,产加工?条件核准证书并不再!受理:其生产加工》条件核准申请 !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七《条  乡(镇)人】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应当与质量!监督、工《商行政?管,理、卫生行政—、公安等部门—。加,强沟通?。、,协调接到举报—或者发现食品生【产加:工小作?坊存:在违法?行为的应当及时【将有关信息告知相】关监督管理部门并】。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!门,进行调查《处理 ?    】 第二?十八条  食品生产!。加工小作坊隐瞒有】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!材料申请生产加工条!件核准的由县以上】质量监督管理—部,门撤销已《办理的生产加—工条件核准证书一】年内不再受理其【生产加工条》件核准申《请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