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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四章 法《律责任 !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九条 ? ,。食品生产加工小【作,坊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相关监督管理!部门责?令改:正并处?1000元以上1万!元以:下罚款;拒不改正】的,处1万元以上3万元!以下:罚,款: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一)违反本办法第七!条第一项至第—三项规定未达到生产!经营活动条件—的; 】  :   ? ,  (二)》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!二款规定接受其他】生产:。经营者委托生—产,加,工食品的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十条  食品生产加!工小作坊违反本办法!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生!产食品品种目录【以外食?品的由县以上质量监!督管理部门责令【改,正并处500—0元以上3》万,元以:下罚:。。。款 《  《 , , 第三?十一条 《 食品生《产加工小作坊违【反本办法第十六【条规:定未在明《显位置张挂生—产,加,。工条件核准证书【的由县?以上质?。量监督管理部门【责令:改,正并处?。300元以上30】00元以下罚—款;拒不改正—的处3000元【。以上1?万元以下罚款 【   【 ,。 第:三十二条  —。食品生产加工小【作坊违反本》办法第十《九条规定未》按,规范要求进行食品标!识,的由相关《监,。督管理部门》责令改正并》处30?0元以上3000】元以下罚款;拒不】。改正的?处3000元以上】3万:元,以,下罚:款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三条  食堂—、超市、学校违【反本办法《第二十二条》第二款规定在经【营活动中使》用,未经检验或者检验】不合格?食品的由相关监【督管理部门》责令改正对违法生】产经营的食》品货:。值金:额不:足1万元的》处5000元以【上3万元以下—罚,款,;对违法生产经【营的食品《货值金额1万元以】上的处货值金额【二倍以上五倍以下】罚,。款但最高不》超过20万元 !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四条 】 违反本办法—规定各级人民政府】未履行职《责本行政区》域出现重大食—品安全事故、造【成严重社会》影响的依法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:。给予记大《。过、降级、撤职或】。者开除的处分 !   》  违反本》办法规定相关监督管!理部门不履行本【办法规定《。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、—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给予记大过或者】降级的处分;造【成严重后果的给【。。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!分;其?主要负责人》应当引咎辞职—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五,条  违反本办【法规定的《行为法律、法规已有!。处,罚规定的从其规【定;:造成财产损失的【依法承?。担赔偿责任;—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