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一章 总《则 》   —  第一条  为了!加强食品《生产加工小作坊【。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!身体健康和生命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、!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食品《安全法实施》条例等法律》法规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本办法— :  》   第二》条  在本省行政】区域内从事生产经】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!工小作坊及对其实施!监督管理活动适【用本办法 !     本办法所!称食:品生产加《工小作坊《是指有固定、独立的!生,产加工场所从业【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生!产,条,件简单?从事传统、低—风险食品生》产加工(不》包括食品现场制售】)的单位和个人 】    】 第三条  食品生!产,加工小作坊应当【依照:法律:、法规?和,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!产经营活动建立【健全食品安全—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!理措施保证食—品安全对其生—产经营的食品安【全负责 !    第四—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统一领—导、组?织、协调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!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!健全监督管理—工作机制《及时研?究解决监《督管理中《。的重大问题 【。    【 县以上质量监督管!。。理部门负责食品生】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!加工条件核准—与食品质量监督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】、卫生?行政、食《品药:品监督管《理、公安等部门依】照各自?职责依法《对食品?生产加?工小作坊实施监督管!理 —    《 ,乡(镇)人》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应当明!确,有,关机构和人员做【好本行政区域内食】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!全监督管理工—作村(居)民委员会!。应当协助做》好,食品生产加工—小作坊的监督—管理工作 — ,    — ,第五条?  各级人民政府】。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!筹规划、合理布【局、建设适》合食品生产加工小】作,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!。活,。。动的集中食品—加工场所鼓励—食品生产《加工小作坊进—。入集中食品加工【场所从事食品生产】加工活动 !     第六条】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建立健—全食品安全》举报:奖励制度保护举报】人的合法权益—;对提供违法—行为线索并查证【属实和其他协助【案,件查办?的有功人《。员应当?予以奖励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