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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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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 】 ,为了加强《食品生?产加:工小:作坊的?监督管理保》障公众身体健康和】生命安全根》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!。法、中华《人民共和国食品【安全法实《施条例等法律法【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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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?。二条 ? 在本省行政区【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!动的食品生》产加工小作坊及对其!实施监督管理活动】适,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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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办法所称食】。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!指有固定、独立【的生产加工》场所从业人》员较少规模较小【。生产:条件简单从事传统】、低:风险:食品生产加》工(不包括食品现】场制售)的单—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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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》条 食品生产加工!小,作坊应当依照法【律、法规和》食,品,安全标准从》事生:产经营活动建—立健全?食品安全管理—制度采取有效—管理措施保证—食品安全对其生产】经,营的食品安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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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统一:领导:、组织、《协调食品《生,。产加工小作坊的【监督管理工作建【立健全监督管理工】作机制?。及时研究解决监督管!理中:的,重大问?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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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以上质?量监督?管理部门负责—食品生产《加工小作坊的生产加!工条件核《准与食?品质量监督管理工】商,行政管理、卫—生行政、食》品药品监督管理【、公安等部门依【照各自职责依法【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!。坊实施监督管理【
【 : 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应当—明确有关机》构和人?员做好本《行政区域内食—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!全监督管理工—作村(居《)民委员《会应当协《助做好?食品:生产加工《小作坊的监督—管理: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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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【。 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!需要统?筹规:。划,、合理布局》、,建设适合食品生产】加工小作《坊从事食《。。。品生产加工活—动的集中食品加工】场所鼓?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!坊进:入集中食品》加工场所从事食【品生产?加工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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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六,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建【立健全?食品安全举》报奖励制度》保护举报《。人的合法权益—;,。对提供违《法行为线索》并查证属《实和其他协》助案件查办的—。。有功:人员:应当予?以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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