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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一章 《。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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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一条 为了加!强食品生产》加工小作坊》的监督管理》保障公?众身体健康》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!人民: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】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食品安全法实】施,条例:等法:律法规结合本省【实际制?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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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条 在】本省行政区》域内从?事生产经营活—动的食品生产加工】小作坊及对其实施监!督管:理活动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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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】办法:所称:食品生?产加工?小作坊是《指有固定、独立的生!产加: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!规模较小生产条【件简单从事》传统、低风险食【品生产加《工(不?包括:食品现场制售)【的单位?和个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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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条 》 食品生产加—工小作坊应当依照】法律:、法规和食》品安全标准从—事生产?经营活动建立—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!度采取有效管理【措施保证食》品,安全对其生产—经营的食品安—全负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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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》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统一领导【、组:织、协调食》品生产?加工小作坊的监督】管理工作建立健【全监督管理工—作机制?及时:。研究解决监督管理中!的重大问《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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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【以上质?量监督管理部门【负,责食品生《。产加工小作坊的【生产加工条件核【准,与食品?质量监?督管:理,工商行政《管,理、卫生行政、食】品药品监督管理、公!安等部门依照各【自职责?依法对食品生产加】工小作坊实施—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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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《办事处应当明确有关!机构:和,人员做好本》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!加工小?作坊安全监督管理工!作村(?居):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!好食:。品生产?加工小作坊的监督】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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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 各级人民政!府,应,当根据实际需要【统筹规?划、合理《布局、建设》适合:食品:生产加工小》作坊从事食品—生产加工活动的集中!。。食品加工场所—鼓励食品生产加【工小作坊《进入集中食品—加工场所从事食【品生产加工》。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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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条 县级!以,。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健全食品安全举报】奖励制度保护举【报人的合法权—。益;对提供违法行为!线索并查证属—。实和其?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!功人:员应:当,予以奖励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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