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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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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【。 为了《加强:食品生产加工小【作坊:的监督管理保障【公众:身体健康和生命【安全根?。。。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:食品安全法、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】品安全法实》施条:例等法律法规—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办法:。
】 第二条 —。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!从事生产《经营活动的食—品生产?加工小?作坊: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!活动适用《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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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本:办法所称食品—生产加?工小作坊是指—有,固定、独立》的生产加工》场所从?业人员较少规模【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!事传统、《低,风险食品生产加工(!不包括?食品现场制售—。)的单位和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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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条 食品【生产加工小作坊【应当依照《法律、法《规,和食:品安全标准从事生】产经营活动建立【。。健全食品安全管【理制度采取有效【。管理措施保证食【品安全对其生产经营!的食品安全》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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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—条 县级》以上人?民政府统一领导【、组织、协调—食,品生产加工小作【坊的监督管》理工作建立健全监】督管理工作》机制及?时研究解决监督【管理中?的重大问《。题
【 县以上【质量监?督管理部门负责【食品生产加》。工小作坊的生产【加工条?件核准与《食品质量《监督管理工商—行政管理、卫生行政!、食品药品监督管】理、公安等部—门依:照各自职《责依法对食品生产加!工小作?坊实施监督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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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?街道办事《处应当明确有—关机构和人员做好本!行政:区域内食品生产【加工小?作坊安全《监督管?。。理,工作:村(居)民委—员会应当协助做【好,食品生产加工小作】坊,的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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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各级人民政府应!当根据实际需—要,统筹规?划、合?理布局、建》设适:合食品生产》加工小?作坊从事食品生【产加工活动》的集中?食,品加工场《所鼓励食品生产加】工,小作坊进入集中【食,品加:工场所从事食—品生产加工活动【
—。 : :第六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?建立健?全食品安全》举报奖励制度保【护举报人的合—法,权益;对《提供违法行为线【索并查?证,属实和?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!有功人员应当予以】。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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