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四章 城—乡规划?的修改
【
《 第四十【九条 省域城【镇体系规划》。、城市总《体规划、镇总体【规划的?组织编?制机:关应当自规划批准实!施之:日起每五年进行【一次评估
—
:
评【估应当形《成评估报告》评估报告的》主要内容包括—
?
,
: , 《 (一)城【市发展方向》。和空:。间布局是否与规【划一:致;
! 》 (?二)规划阶段性【目标的落实情—况;
》
,
》 ? :(三)各项》强制性内容的执【行,情况;
《
— 《。 , (四)制定各类!专项规划、近期建】。设规划、控制—性详细规《划的情?况;
》
— , ? (五)相关建议
!
— , 第?五十条 》修改省域城镇体【系规划?、城:市总:体规划、《。镇总体规划、乡规】划前组织《。编制:。机关应当对》原规划的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!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评!。。。估,报,告要明确原规划实】施中:遇到:的,。问题:。及修改的《必要性提出拟修【改的主要内容—
【 , :修改:城市总体《规,划、镇总《体,规划涉及强》。。制性内?。容的还?应当就?修改强制性内容【的,必要性和可行—性,进行:专题论证编制专题论!证报告并经原—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!编,制修改方案
—
《。
, : :。第五十一《条 修改重—点区域?城镇体系规》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】或者:镇总:体规划中的》专项规划、开发【区总体规划的—应当依照本办法第】十三条、《。。第十四条《、,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!程序报批
【
:
, ? 第:五十二条 》 除下列情形—之,外城:。乡规划组织》编制机关不得修改城!市,、镇:控制性详细规划
!
?。
》 (一)【总体规划发生—变更确需修改的;】
》
《 (二)】基,础设施、《公共服务设施—。等,规划内容存在明显缺!陷,确,需修改?的,;
《
! , (三)经评—估,。原控制性详细规【划确需修《改的
—
,
修—改后的控制性—详细规划应当—按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,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!批
《
【第五十三《条, , 修改经依法审【定的:修,建性详细规划、建】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!平面图采取听—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!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!原修建?性详细规划、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!总平面图及其修改】方案、申请听证的期!限,在规划?地段、区《域内的公共场—所、当地政府网站、!主要报?刊或者其他渠道以公!告形:式告:知利害关系》人公告时间不得【少于:七,。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!证的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应当举行听证
】。
:
,
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应当将?修,。改后的修建》性详细?规划:、建设?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!面图在规划地段【、区域内《。的公共场所、当地政!府网站、主》。。要报刊或者》其他渠道公告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