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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章 城乡规划】的制定 《   !  :第十一条  编制】城市、县人民政府所!在地镇的总体规【划应当统《筹,考虑城市、》县行政区域内的【乡、镇发展布局对】城市:、,县行政区域内的资】源保护和利用、各项!基,础设: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!局,进行:综合安排《 《 ,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二条 ? 省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的省域《城镇体系《规划,?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组织编【制,的城市总体规划、】县人民政府所在【地镇的?总体规划《在报送审批前—应当先经本》级,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审?议;镇人民政府组】。织,。编制的总体规划和乡!人民政府组织编制】。。的,乡规划在报》送,审批:前应当?先经镇、乡人民代表!大会审议常务委【员会组成《人员或者代表的【审议意见交》由本级人民政府【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!当在规定的期—限,内将研?。究,处理情?况,向本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或者镇》、乡人民《。代表大?会,提出书面报告—。 》。    《 ,规划的?组织编制《机关: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!系规划、城》市总体规划、镇总】体规划、《乡规划应当将本【级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!人员或者镇、乡人】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!议意见?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!规划的情况一—并报送 【     镇【、,乡人民政府组织编】制的村庄规》划在报送审批—前应当依《法经村?民会议或者》。村,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! : ?     第十【三条  省人民政】府根据本省经济【。和社会发展》需要可以确定—一定:区域作为重点区域】由重点?区域所在地》城市:或者县人民政府组】织编制?。重点区域城镇—体系规划或者—总体规划报》省人民政府审—批 ?  》   跨行政区域的!重点:区域城镇《体系:规划和总体规划由】共同的上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】。省人民政府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 《     重!点区:域城镇?体系规划或者总体】规,划,报送审批前应当经】组织编制机关同【级人:民代表?大会常务委员会审】议审议?意见交由组织—编制机关研》究处理组织编—制机:关应当在《规定的期限内将【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!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《委员会书面》报告 【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《条  城《市总体规《划、: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】镇总:体规:划中的专《。项规划?由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:部门或者相》关主管部门》组织编制报同—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!镇,总,。体规划中的专项规】划由镇人民政府组】织编制报上一—级人:民政:府审批 《 :     【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在审批城乡!规划主管《部门组织编》制的专项规划时应当!征求其?他有关部门的—意见;在审批—其他有关部门—组织编制的涉—及总体规《划,的专项规划》时应当征求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的》意见:。各类专?项,规划:之间应当《相互衔接 【   》  城市《、县人民政》府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依据城市总—体规划、县人民政】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!划组织编制地下空】间开发?和利用规划报同级人!民政府审批》。规,划应当对地下的交】。。通设施、人民防空】设施、通信设施、】公共服务设施、管】。线、:文物及其他地—下建筑物、构筑物等!进行统筹安》排并与地面建筑衔接! : 《 ,   第十五条 】 国:。家级和?省级开发区总—体规划按《。照下列程序组织编制!和审批 —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一)开发】区位于城市总—体规划确定的建【。设用:地范围内的由城市人!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!人民政府《审批;?    !  :  : (二?)开发区位》于镇总体规划确【定的建?设用地范围内的【由县(市)人—民政府组织编制【并征得省人》民政府?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同意后报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!批,   】  :第十六?条  城市、镇【总体规划批准后应】当,及时组?。织编制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编制城市、镇!的控制性《详细规划《应当依据城市—总体规划、镇总【体规划明确》。建设用地的各项控】。制,指标和规划管—理要求并不得改变城!市、镇总体规划【的强制性内容;【确需改变的应当先修!。改城市?、镇总?体规划 】  :   控制性详【细规划中《地块的用途、建筑】密度、建筑高度【、容积率、绿地率、!公共绿?地面积、基础设【施、公共服》务设施和历史文【化保护区建》设控制指标等应当】作为强制性内容 】 ,   —  控制性》详细规?划编制完成后组织】编,制机关应当及时报送!审批:机关批准审》批机关应《当在收?到报告之日起—六个月?内,决,定是否批准》 《     —经批准的城》市、镇总体规划以】及城市、镇》控制性详细规划应】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!日内由组织》编制机关通》过当地政府网—站或者其他形—式公布?   】  第十七》条,  城市《、镇规?划区内重要地块【需要编制修建性【。详,细规划的由城—市,、,县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或者镇【人民政?。府,组织编制《报城市、县人民【政府:审批:。。。。;其他?地块需?要编制修建性—。详细规划的可以【由建:设单位组《织编制并经城—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依?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审!定 :  —   ?。第十八?条  鼓励编制城】市设计城《市、县?人民政府《所在地镇重点地段的!城,市设计由城市—、县人民政》府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组织编制报】。同级人民政府—审批 《。 《   ? 城乡规《划应当因《地制宜?体,现传统建筑特色与现!代建筑风格的有机结!合 【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: 省会城市的总【。体,规划、详细规划应当!统筹考虑省级国【家机关用《地,布局和空间安排的】需要: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条  承》担城乡规《划编:。制的单位《应当取?。得城乡规划》编制资质证》书并在资质等级【许可的范围》内从:事城乡规《划编制工作 ! :    省外城乡规!划编制单位承—担本:省行政区域内城市】总体规划《编制任务的》应当向省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备?案;承担其他—规划编制《任务的应《当向所在《地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备案 【 ,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 城市规【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!合区:域城市?规划与风景名—胜区规划应当—协调一致风景名胜】区,内,的镇、乡《、村:庄规划应当符合【风景名胜区规—划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