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】总则
?
?
,
第一!条 为了》加,强城乡规划管理【协调城乡《空,间布局改善人居【环境促进我省—城乡经济社》会全面协调可—持续发展加快海峡】西岸经济区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:城乡规划法和—有关: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》
第—二条 《在本:省行:政区域?内制定和《实施城乡规划—在规:划区内进行》建设活?动必须遵守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规划【法和本办法
!
《 第三条》 城市、镇—、乡人民政府应当】制定城市、镇—。、,。乡,、村:庄规划规《划区内的建设活动】应当符合《。规划:要求
【
, , 城市总体规划!确定的建设用地【范围内的镇、—乡、村庄以及—镇总体规划、—乡规划?确定的建设用地【范围内?的村庄不单独编【制镇总体规划、乡】规,划、村?庄规划
! ? ,第四条 》省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—。管部门负《责全:省的城乡规划管【理工作
《
— ?。城市、县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!规划管理工作城【市、:县人民政《府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!其职:权范围内的镇、【乡、村庄规划管理具!体事务?。委托镇?、乡:人民政?府实施
! 设区的【城市人?。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经同级人】民政府批准》可以在市辖区—设置派出机构
【
【 镇、乡人民政府!在,其职责?。范围内?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城乡规》划管理?的相:关,工作
】 ? ,第五条 《 制定、实施和修改!城乡:规划应?当适应本地区城【乡经济社会发—展要求遵循城乡【统筹、?合理布局、节约土】地、集约《发,展和先规划后建【设的原则执》行国家和本省—有关城乡规划的【标准和规范履行【法定:。程序并?符合经依法批准的上!一层级城乡》规划
》
:
》第,六条 《经依法?批准的城乡规划【是城乡建设和规【划,管,理的依据《未经法定程》序不得修改
—
】 ,第七条 》建立健全《城乡规划公众参与】制度制定、实施和修!。改城乡?规,划应当采取论—证会:、听证?会或者其他方式【和渠道广泛听取专家!和公众意见
】
》 经依法批准的城!乡,规划应当及》时通过?当地政府网》站或者其他形式公布!城乡规划行政许【可事项的办理—结,果以:及对违?反城乡规划违法建设!行为的查处结—果应当依法公—开
?
— , 第八条 城市】人民政府应当成立】城乡规划咨询—委员:会建立健全相关【制,度县人民《政府根据需要可以】成立:城乡规?划咨询委员》会
:
】 城乡规划咨—询委员?会由政府及其相关部!门,、有:关组织、专家学者和!公众代表组成其中】公,。众代表不得少于成员!总数的?三分之一公众代表】的产生?办法由成立》城乡规划咨》询,委员会的人民—政府确定《
:
》 , 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,应,当将城?乡,。规,划咨询委《员会的?意见作为规》划决:策的重?要依据?
—。。 第》九条 《地方各级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】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按!照城市、镇、乡【规模配备相应的城】乡规:划管理?和专业技《术人员
》
】地方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将城》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!经费:纳入本级财政预【算
—
第十【条 : 鼓励开展城乡【规划科学研究推【。广先进技术增强城乡!规划的科学性
【
【 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?政,府应当加《强城乡规划测绘工作!及自然资源、地理空!间数据库建》。。设提高城乡规划管理!信息化水平促进有】关行政主管部门【之,间,的信:息共享保障城乡规划!。的科学制定、—有效实施《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