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失!业,保险基?金的管理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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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八条 ! 失业保险》基金:实行各设区的市【统筹、省部分调剂】的管理?体,制各设区的市负【责本行?。政区:域失业保险基—金的筹集使用—省负:责各设区《的市失业保险基金的!调剂省失业保险【调,。。剂金为各设区—。的市当年征缴的【失业保险费总额的】百分之八《用于设区的市失业保!险基金收支余缺调剂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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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统筹地区《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!使用时由《省失业保险调—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!。贴
】 ,。 失业保险—调剂金的调剂以及地!方财:政补贴的具》体,办法由省人民—政府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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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九条 】 县级以上》地方各级人》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!失业保险基金财【务、会计《、审计?制度各级财政、审计!部门应当《。依法监?督失业保险》基金的缴纳、使用和!管理
】 失业—保险:基金应当依》法存入社《会保障基金财政专】户专款专用实行收支!。。两条线?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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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【止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将失业保险基金【投入其他金》融和经营性事—业或者挪作他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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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条 !各级劳动保障—行政部?门应当指导失业保】险经办机构工作【并依:法定期向社》会公布上《年,度失业保险基—金的缴纳、》使用和管理情—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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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?一条 县级以上地!方,人民政府社会保【险委员会及》其,监督机构依》照,本条例和国家有【关规:定实施对失业保险基!金,管理的指《导和监督维护失业】保险各方的》合法权益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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