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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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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条 单位违反!本条例规定未缴【纳或者?未,。按规定足《额,缴纳失业《。保险费的由主管【地方税?务机关责令》。其限期?缴纳从欠《缴之:日起按?日加收未缴金—额千分之二的滞纳】金滞纳金并入—失,业保险基金;拒不】缴纳的地方税务【机关依法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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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单位不按规》定参加失业保险或】。者不按规定缴纳【失业:。保险费致使解除或】者终止劳《动合同关系的职【工不能享《受失业?保险待遇的单位【应当按照本条例【有关规定如数—赔偿由此给享受失业!保,。险待遇的人员造成的!经济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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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三:十三条 单—位违反本条》例规定具有下—。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!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劳,动保障行政部门【给予警告《责,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,正的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?有关的责任人员处五!百元以上二》。千元以下《的罚款;属于国家工!作人:。员的还应当由所在】单位或者《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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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一)在与职!工解除或者终—止劳动合同关系【时未按规定书面【告,知其享有失业—保险待遇《权利或者未出具【解除或者《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!明的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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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二)未按规【定公布本单位失【业保险费《缴纳情况或》者未及时向提—出查询要求的—职工提供《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!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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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所!列行为属单》位负责人故意—指,使,的对单位《负责人处《二,千,元以上?一,万元:以下的罚《款
! 第?三十四条 —虚报、冒《领失业保险金和其】他失业保险》费用的由劳》动保障行政部门【追回其全部违—法所得并处以—虚报:、冒领额一倍以【上三:。倍以下的罚款;构】成犯罪?。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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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》十五条 单位【、职工和享受—。失业保?险待遇的人员—。对主管地《。方税务机《关征缴失业保险费有!争议的可以》依法申请《行政复?议也可以依》法,。提,起行政诉讼;—对失业保《险经办机构发放失】业保险?金、生?活补助费及其他失】业保险?补助费?用有争议的可以要】求劳动?保障行政部门—协调处理;对劳动】保,障行政部门处理结】果,。不服的可以依法申】请,行政复议也可以【依法提起行》政,诉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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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,六条 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、【主管地?方税务机关、失业】保险经办《机构和其他有—关部门?的工作人员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其》所在单?位,或者有关《主管部门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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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?一,)不为?符合享?受失业保《险待遇条《件的失业《人员办理失》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!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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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【未按规定为符—合,享受:失业保险待遇—。。条件的人员发放失】业保险金或者生活补!助费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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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未—按规定为职工或【者失业人员办—理失业保险转迁【。手续或者违反规定】程,序办理的;》
】 ? (四)—未按规定出具缴费】凭证或者提》供单位?缴费数额和参保职工!名单的;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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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未】按规定履行》失业保险费》用征收和失业—保险待遇发》放等:监督管理职》。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!不予查处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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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七条 】 单位和个人—挪,用,失业保险基金的【由有关部门追—回款项;有违法【所得的没收违法【所得并入《失业保险基金—;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,责任人?。员根据?情节轻重依法—给予行?。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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