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三章 失【业保险基金的使用】 : ?   》  第十四条  】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!列,支出: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一)失业保【险金和生活补—助费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:二)领取《。失,业保险金期间的医】疗,补,助,金、生育补助金【。; : : ,    》  : ,  (三)领取【失业保险金期间【死,亡,的失业人员的—丧葬:。补助:金和其供养的—配偶、?直系亲属《。的抚恤金; 【。 :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四)领取失业保!险金期间接受职【业培训、职业介绍的!补贴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国务【院,规定:或者批准的与失业】保险有关的其他【费用 —     失业】。保,险基:金,。依法免征税费 】  》   ?第十五条  单位与!。职工解?除或者终止劳动合】同关系时《应当即时《向职工出具解—。除或者?终止劳动合同—关系的证明书面告】知其:依法享?有失:业保险待遇的权利】并将:职工的名单、—单位缴费手册—、解除或者终止劳】动合同关《系证明自解除或者终!止劳动?合同关?系之:日起五日内》送达失业保险经【办机构?和主管?地方税务机关 】   —。  第?十六条 《 职工可以》在与单位解除或者终!止劳动合同关—系之日起持》原单位为其出—具的解除或者—终止劳动《。。合同关系的证明、】职,工缴费凭证和身份证!明到受理《原单位失《业保险业务的经办】机构: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!或者生活补》助费单证《的手续办理领取失业!保,险金单证《手续的应当》事先进行失业—。和求职?登记 【 ,   ? 第:十七条  失业【保险经办机》构应当在《五日内对领取者【及其单位提供的材】料进:行,审核并将审核—结果告知本人其中对!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应!当在三日《内办结?审核手续 】   《  :但有特?殊,情况:的经失业《。保险经办机构负责】人,批准前款规定—的审核时《限可以?。延长五日《    ! 第十八条》  失?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!即时为?符合享受失业保【险待遇条件的人员】开,具领取失业》保险金或《者生活补助费—的单证;对不—符合享受失业—。保险待?遇条件的应》当书面告《知并退回有》关材料失业保险【金、生活补》。助费凭单《证到指定的银—行,领取失业《保险金按月发放【生活:补助费?一次性发放 —     !。第十九条《  失业人员失【业前所在单位和【本人:按,照规定累计缴—。。费时间每满一—。年领取?二个月失业保—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!四个月失《业人员重新就—业后再次失业的【。享受的失业》保险待遇和期—限重:新计算领取失业保】险金的期限》可与前次失》业应领取《而未领取的》失业保险金的期限】合,并计算但《最长不超过二—十四个月 》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条  —失业保险《金自:失业人员被解除或】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!之日起计发月发放】标,准如下 】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, (一)累》计缴费时间满—一年不满十年的【按当地法定最低【工资的百分之七【十标准发放; 】      !  : (二)累计缴费】。时间满十年不—满,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!最低:工资的?百分之七十五—标准发?放; 《 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三》)累计缴费时间满】。二十年以《上的:按当地法定最低【工资的百分之八十】标,准发放?  【   失业保险金】的标准应《当高于?。当地城市居民最【低生活保障标准 】。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一条 — 失业?人员领取失业—保险金期《间其门诊医疗补助金!按不低?于本人?领取失业保险—金百分之六》的标:准随失业保险金按】月发放?;因患病确需到县】。级,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!可由本人或者其亲】属提出书面申—请经当?地失业保险》经,办,。机构审核《批准:发给住院医疗补助】金门诊医疗补—助金和住院》医,疗补助金具体—补助标准由省人民】政府:。规定  !   女性失业人】员在享受失业保【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!法律、?。法,规、规章等有关计划!。生育:规定的还可领取一次!性生育补助》金生育?。补助金按《其本:人,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!计,发但按照福建省【企业女职工劳动保】护条例规《定已享受《生育:补,助金:的,除外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》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!业保险金《期间死亡的》参照:当地对在职职工的】规,定对其?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!补助金和《抚恤金 — ,     —第,二十三条  失业】人,员在领取失业保险】金期间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可向当地【失业:保险经?。办机构领取职业【培训或者职业—介绍的补贴》 ,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一)参加职业【技,能培训的; 】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?)经各类《。职,业介:绍机:构介绍重新就业的】并,与用人单《位签订一《年以上劳动》合同:的; ?  —。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三《)国家?和省人?民政府规《定的:其他情形 【。 , :    职业培训】和职业介绍补贴标】准,按省人?民政府规定执行【  【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—失业人员在》领取失业保险—金期间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停止领取【失业保险金》。并同时停《止享受其他失业保】险待:遇,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重!新就:业的; 【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应征服【兵役的;《 ,   【。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移居境外的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四)享受!基本养?。老保险待遇的; !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五)】无正当理由拒不接】受当地人民政府【。指定的部《门或者机《构介绍的工》作的; 】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六)!被判刑收监执—行的; !     》。 ,。 , (七?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》情形:的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五条》  本省《内单位或者职工跨统!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!关系的凭迁出地【失业保险经》办机构开具的—缴费证明《和有关迁移材料到】迁入:地失业保《险,。经办机构办》理续保手续参—。。保人:员缴费年限连—续计算但不办理【失业保险基金转移】职工失?业,保,险关系转迁后失业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】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!机构:按本地标准执—行 ?  》   本《省内:城,镇,失业人员可》以选择在《原单位所《在地或者户籍所【在地:享受失业保险待【遇其失业保》险关系在省内跨【统筹地区转移的【按,规定将应享受的失业!。保险待遇所》需资金随《失业保?险关系相应》转移;?失业保险待遇—按迁出地的标准执】行由迁入地失业【保,险经办?机构负责失业保险】。金发放和相关业务管!理 —   ?  城镇失业人【员失业保险》关系跨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转迁的!其需划转的费用按】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! ?。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六条—  单位《招用的?。农民合?同制工人连续—工作满?一年以上单位已缴纳!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!纳失业保险费劳【动合同?期满未续订或者【提前解?除劳动合同关系【的由:失业保险经办机【构按其缴《费年限?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!当地:法定最低工资—百分之六《十的一次性生活补】助费补助期限—最高不?超过二十四个月【但,。农,。民,合,同制工人《已自愿缴纳其月工】资总额百分之一的失!业保险费的享受与】城镇失?业人员同等的失业】保险待遇《 》     第二十七!条  单位招用失】。业人:员并:与其签订一年—以上劳动《合同的可以接受被】招用的失《业人:员的委托《向失业保险》经办机构《申请职业培训补贴】用于再就业培训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