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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生?育调节
【
》 , 第?八条 男二—十五:周,岁、女二《十三:周岁以上结婚为【晚婚
》
— 一对夫妻符合下】列情形之一》生育第一个子女【为晚育
】
, (一)晚婚!。后怀孕?生育;
【
? , :(二)女方二—十四周岁以上生【育;
—
》 (三)男》。。方三十周岁》以上:生育:
?
,
? ?第,九条 一对夫【妻已有一《个,子女符合下》列情形之一的—经批准可以再生【育一:个子女
【
(一】)夫妻?双,方均为独生子—女;:
! (:二)夫妻一》方为烈?士的独?生子女;
!
(—三)患不孕症合法收!养一个子女后—怀孕;
》
】(,四)子女为残疾【。儿不能?成长为正常劳—动,力但医学上》认为夫妻《可以再生育;
【
【 (?五)夫妻一方因公致!残评为二等》甲级以上残废;【
《
《 (六《。)夫妻双方从香【港特:别行政区《、澳门?特别行政区、台湾】地区回大陆》。定居时间不满—六年
! 再婚夫妻一】方没有子《女一方再婚前已【有,。一个子女的;或者】一方丧?偶后再婚《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!例规定合计有两【个子女的经批准可】。以再生育一个—子女
【
第—十条 夫妻双方均!为农村人《口已有一个》子女符?。合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经批准可以再】生育一个子》女
:
】 (一)夫妻一方】为独生?子女;
《
】 (二)男方的兄弟!均无子女《且已丧?失生育能力;
!
:
(三【。)女方无兄弟且只有!一个姐妹男方—到女:方,家结:婚落户?赡养女方父》母;
—
》 (四)夫妻双方定!居,在人口密《度每平方公里五【十人以?下人均?。耕地二亩以上或【者人均山林地—三十亩?以上的乡;
!
(五】)只有一《个女孩?
:
《 夫妻双方均!为渔民或者》。夫妻一?方连续从事》井,下采掘作《。业五年以上》现仍在井下采掘作业!只有一个女孩的参】照前:款第:(五)项规定执【行
:
?
第十】一条 夫妻双【方均为归国华侨符】合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经批准可以再生】育一个子女
—
《
》(一)?回国定居入境—时已怀?孕;
】 (二)【夫妻:双方回国时》间不:。满六年只有一—个子女?;
】 (《三)所?生子女在国外定居国!内无子女
】
—在我省定《居的:华侨配偶《适用前款第》(三)项规定
【
《
夫妻一】方,为本省居(村—)民一方为香港特别!行政区、澳门特【别行政区《居民适用《本条例规定》但夫:妻,双方婚后生》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!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!行政区居民一方婚】前已有的子》女不在?内地定?居的不计《入本条例所》称的:生育子女数》
《
《 夫妻一方为台】湾地区居民》的参照前款规定【。。执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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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 夫妻双方—均,为少数民《族(除壮族外)【符,合下: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生育两个子女【
》。。
(—一)夫妻双方均为农!村人口?。;
! , ,(二)夫妻双方在】少数民族乡、村居住!或者工作满五年
!
》 符合下列情形!之一的经《批准可以再生—育一个子女
【
《 (一)夫妻!双方均为《独生子女《;,
】 , (二)两》个子:女中有一个残疾【儿不能?成长为正常劳动力】但,医,学上认为夫妻—可以再生育;
】
— (三《)再婚?夫妻再婚前双方【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!有,两个子女
—。
夫!妻一方?为汉族一方》。为少数民族(除壮族!外,)汉: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!。方落户居《住在少数民族乡【、村所生子女按【有关规?定,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!前,两款规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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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》三条: 经批准再生育的!生育间隔期为四【年以上?并,且女方在二十五周】岁以上但《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!受生育间隔期的【限制
?
?
《 (一)》符合第九条第一【款第(?。三)项、第》二,款规定;
》
《
(二)】符合第十一条第【一款第?(一)项、第(三】)项规定;》
》
《 (:三,)符合第十》。二条第?二款第(《三)项规定;—(四)女《方在三十周岁以【上
—
本条例】所指:的残疾儿的确认【必须经设区的市以】。上病残儿医学—鉴定机构《鉴定;不《孕症和丧失生育能】力的确认必》须取:得县级以上医疗【机构或者《保健机构的医学【证明
! 第十四条【 , 禁止提《前生:育、婚外《生育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—属提前?生育
! (一)婚前】生育(含未达法【定,婚龄:怀孕);
!
(二)未!满生育间隔期生育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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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《)符合再生育条【件未经审批生育
!
【 非法收养》、送养以及遗弃【。子女视为违反计划】生育行?为对遗弃子女—的不得批准再生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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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【 生育子女应当】按,规定领取生》育证:领,取,生育证?的具:体办:法由省计划生育行】政部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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