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生育—调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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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八条 男二十五】周岁、女二十三周】岁以上结婚为—晚婚
】 一》对,。夫妻符合下列—情形之一生育第一个!子女为晚育
】
(一!)晚婚后怀孕生育;!
【 (二》)女方?。二十四周岁以—上生育;《
》
》(三)男方三十周】岁以上生《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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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一—对夫:妻已有一《个子女符合下列【情,形之一的经批准可】以再生育一个子【女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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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,一)夫妻双》方均为独生子女;】
— (二)夫】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!子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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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
(三【),患,不孕症合法收养一】个子女后怀孕;
!。
【 (:。四)子女为残疾儿】不能成长为正常劳】动力但医《学上认为《夫妻可以再生育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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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)夫:妻一方因《公,致,残评为二等甲级【以上残废;
】
(】六)夫妻《双方:从香港特别》行政区、澳门特别】行政区、台湾地【区回大陆定居时【间不满六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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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再婚《。夫妻一方没》有子女一方再婚前】。。已有一个《。子女的?;,或者一方丧偶—后再婚再婚前—双方符合本条—例规定合计》有两个?子,女的经批准可以【再,。。生育一个子女
!
? ? 第十条《 夫妻双方—均为农村人》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!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经批:准可以再生》育,一个:子女
【
(一)】夫妻:一,方为独?生子女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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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二)男方《的兄弟均无子女【且已丧失生育能力】;
》
(三】)女方?无兄弟且《只有一个姐》妹男方到女方家结】。婚落:户赡:养,女,方父母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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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(,。四)夫妻双方—定,居在人口密》度每平方《公里五十《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!以上或者人均—。。山林地?三十亩以上的乡;】
! (五?)只:有一个女孩
】
— 夫妻双方》。均为渔民或者夫【妻一方连续》。从事井下采掘作业】五年以?上现仍在《井下采掘作业只有一!个女孩的参照前款第!(五)项规》定执行
【
》 第十一条 夫妻!双方:均为归国华侨符合】下列情形之一的经】批准可以再生—育一个子女
!
? , (一《),回国定居入境时已怀!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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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》)夫妻双方》回国:时间:不满六年只有一个】子女;
! : , (三)所生—。子女在国外定居【国内无子女
—。
】 在我省定居的【。华侨配偶《适用前款《第(三?)项规定
!
》。。夫妻一方为本省居(!。村)民一方为香【港特:别行政区《、澳门特别》行,政区居民适用本条例!规定但夫妻双方【婚后生育的子女以】及香港特别行—政区:、澳门特别行政【区居:民一方婚前已有【的,子女不在内》地定居的《不计入本《条例所?称,。的生:育子女数
》
,
—。 夫妻一方为台湾!地区居民的参照【前款规定执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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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夫妻》双方均为《少数:民,族,(除壮族外)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生育两—个子女
《
,。
【 (一?)夫妻双方均—。为农村人口;
】
【 (二?)夫妻双方在少数】民族乡、村》居,住或者工作满五【年
! 符合下列情形之!一的经批准可以再】生,育,一个子女
】
《 :(一:)夫:妻,双方均为独生子女】;
【 : (二)两个子女!中有一个残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!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!夫妻可以再》生育;
】
(三)】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!。符合本条例》规定:合计有两《个子女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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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夫妻一方为【汉,族一方为少数民【族(除壮族外)【汉族一方到》少数民?族一方?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!乡、村所生》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!少,数民:族的适用前两款规定!
】 第十三》条 经批》准再生育的生育间】隔期为四年以上【并且女方在二十五】周,岁以上?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不受生育间隔期的限!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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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一)符合第九条第一!款第(三)项、第】二款:规定;
! (二—)符:合第:。十一条第一款第(】一)项、《。。第(三)项规定;
!
【 (三)》符合:。第十二?条第二款第》(三)项规定—;(四)女》。方,。在三十周岁以—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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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】所指的?。。残疾儿的确认必须】经,设区的?市以上病残儿医学】鉴定机构鉴》定;不孕《。症和丧失生育能力的!确认必须取得县级】以上医疗机构或【者保健机构的医学】证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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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《四条 禁止提前】。生育:、婚外生育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属提》前生育?
— ? (一)婚前生育(!含未达法定婚龄【怀,孕)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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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!;
【 (三—)符合再生育条件】未经审批生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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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非法收养、送养】以及遗弃子女视【为违反?计划生育行为对遗弃!子女的不得批准再】生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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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五条 生育子】。女,应当按规定领取【生育证?领取生育证的具体】办法由省计划生【育行政部门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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