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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,计,划生育技术服务 ! 《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&n b—sp;条方各级【人民政?府,应当结合本》地实际建《立计划生育技—术服务制度》普,及避孕节育、—。优生优育、》生殖保健科学—知识促进孕前—管理保证受术者的安!全防止和减少人口出!生缺陷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,七条: , 计划生育》技术服?务机构和从事—计划生?育技术服务的医【疗、保健机构及其】技术人员应当—指导公民在》了解各种《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!下选择安全、—。有效、适宜的避【孕节育?。措施预防和》减少非意愿妊娠对】于已:。生育子女的》夫妻应?当指导其选择长效避!孕措施?  【   患有会—造成下一代严—重遗:传性疾?病的夫妻不宜生【育有生?育能力的《夫妻一方应当施行】绝育:手术或者采》。取长效避《孕措施;已怀孕【的应当终止妊娠【   】  第十八》。。条  有生育能【力的夫妻应当按【计划生育《要求落实一》项有效的节育措施】接受避?孕节育情况检查具体!办法由?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规定报省《。人民政府批准后【执行 】    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!当及时采取补救措】施村(居)民委【。员会、所在》单位:应当责成其及早采】。取补救措《施  】   第十九条 】 实:行计:划生育的夫》妻免费享受以下计】。划生育技《术服务 《 》   ? ,(一)孕情》、避孕?。节育情况检查;【    ! (二)《放置、?取出宫内《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!规定的各项医学【检查; 》    【 (三?)人工终止》妊娠术及技术常规】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!查; 【。     (四【),输卵管、输精管【结扎:术及技术常》规所规定的各—项医学检查;—。 ?   》  (五)计划生】。育手术并发》症,诊治; 》  》   ?(六)经计》划生育行政部—门批:准的输卵管》、输精管吻合手术】 《     —前款规定的》。计划生?育技术服务》所需经费农村由地】。。方,财政设立专项—经费予以《保障;城市参加【基,本医疗保《险和其?他相关社会保险【的由保?险,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!。;未参加上述保险】或者没有保》险项目的有工作单】位,的由所?在,单位负担没有工作】单,位的:由地方?财政负担具》体办法由《省人民政府规定 !    【。 第二十条  【接受计划《生育手?术,的,按国家?和本省有《关规定给予假期【接受绝?育,手术一方《需另一?方,。照顾的另一方所【在单位?可,以给予五日》至七日假期 【   —。  在落实节—育措施休假期间或者!。因计划?。生育手术引起的并】发症治疗期间或【者施行吻合手术期】间,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!工作人员工资照【发不影响《晋升 ? 》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一条  !计划生育手术并发】症经治疗后仍不【能从事正《常劳动的由所在单】位或者当《。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!定给予照顾或者【救济 【 ,    符》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后!接受绝育《手术的可以由所在】单,位,。根,据实际情况》予以:补助;村(居)民】。可以由乡(》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或者村!(居:),民委员会根据—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!   【  第二《十二条  》地方:各,级人民政府应当【。加强:对,计,划生育技术服务机】构,和从事计划》生育:技术服务的医—疗、:保健机构的管理利】用现有卫生资源【改,善服务条件》规范:服务标?准增强服《务能力 【     计【划,生育技术服务机【构和:从事计划生育技【术服务的医疗、保健!机构: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依!法开:展人口与计划生【。育基础知识宣传【。教育、孕情检查【、随:访,服,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!、生殖保健的咨询】、指导和技术服务 !   【 , 第:二十三条  计【划生育技术服务人】员必须?经,过考核合格》后持证上岗 !。     —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未经计划】生育行政《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!门许可不得从事计划!生育技术服务 】 《  :  第二十四条  !计划生育行政部门】和有关部门应当做】好避孕药具的计【划、:管理、发放工作 ! :。   《  加强计划生育科!学研究推《广安全?、有效、简》便的避孕《节育新技术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