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计划生育技】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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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十六》&n ?b,sp;?条方各级人民政【。府应当结合本—地实:际建立计划》生,育技术服务制度【普及避孕《节,育、优生优育—。、生殖保健科学【。知识促进孕前管理保!证受:术者的安全防止和减!少人口出生缺—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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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《七,条 计划生育【技术服务机构和从】事计划生育技术服】务的医疗、保健机】构及其技术人员应】当指导公《民在了解各种—。。避孕节育知识的前提!下选择安全、有效、!适宜的?避孕节育《措施预防和》减少非意愿妊—娠对于已《生育:。子女:的夫妻应当指导其】选,择长效避孕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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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患有会造成—下一代严重遗—。传性疾病的》夫妻不宜生》育有生育能》力的夫?妻一:方应当施行绝育【手术或者采取长【效避:孕措施;已怀孕的应!当终:止妊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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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八条— 有生育能—力,的夫妻?。应当按计划生—育,要求落实《一项有效的节—育措施接《受避孕节育》情况检查《具体办?法由省?计划生?育行政部门规—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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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: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怀孕的应当及时采】。取补救措施》村(居)民委员【会、所在单位应【当责:成其及早采》取,补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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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十九条 实行计】划生育?的夫妻免费》享受以下计划—生育技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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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一)孕》情,、避孕节《育,情况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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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!放置、取出宫内节】育器及?技,术常:。规,所规定的各项医【学,检查;
】
(三)】。人工终止妊娠术及】技术常?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!检查;
! (四)输】卵管、输《精管结扎术及技【术,常规所规定的各项】医学检查《;
! (五)计划生】育手术并发症诊治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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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(六)经计划—。生育行?政部门批准的—输,卵管、输《精管吻合手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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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前款规定的计划】生育技术《服务所需经费农村】由地方财政》设立专?项经费予以保障;】城市参加基本医【疗保险和其》他相关社会保险【的由保险基金—按有关规定支付;未!参加上述保》险,或者没有保》险项目?。的有工?作单位的由所在单】位负:担没有工《作单位的由地方财政!负担具体办》法,。由,。省,人,民政府规《定,
! 第二?十条 接》。。受计划?生育手术的》按国:家和本省有关规【定给予假期接受绝育!手术一方需另一【方照顾的《。另一:方所:在单位?可以给予五日至七日!。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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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在?落实:节育:措施休?假期间或者因计划生!育手术?引起:的并发症治疗期【间或者施《行吻合?手术期间机关、【企业事业单位—。工作人员工资—照发不影响晋升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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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计划!生育手术《并,。发症:经治疗后仍不能【从事正常劳》动的由所《在单位或者当地人民!政府按有关规定给】予照顾或者救济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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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符合本条】例规定生育后—接,受绝:育,手术的可以由所【。在单位根据实际情】况予以补助;村(】居)民可《以由:乡,(镇)?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事》处或者村(居—)民委?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!以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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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条 地!方,各级:。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?对计划生育技术服】务机构?和从事计划生育技】术服务的医疗—、保:健机构的管理—利,用现有卫生资源改善!服务条件规范服【。务标准增《强服务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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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】划生育技术服务【机构和从事计划生】育技术服务的—医疗、?保健机构应》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!开展人口与》计,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!教育、?孕情:检查、?随,访服务工作》承担计划生育—、,生殖保健的咨—询、指导《和,技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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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三条 】计划生育技术服【务人员必须经过考核!合,格后:持证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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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未经计划【生育行政《部,门或者卫生》。行政部门许可不【得从事计划生育技】术服务?
】 第二十四—。。条 :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!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!避孕药具的计—划、:管,。理、发放工》作
【。 加强—计划生?育科:学,研究推广安全、有效!、,简便的避孕节—育,新技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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