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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计【划生育技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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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六&n bsp;】条方各级人民政【府应当?结合本地实际建立】计划生?育技:术服:务制:度普及避孕节育、优!。生优育、生殖保【健科学知识促进孕前!。管理保证受》术者的安全防止和】减少人口出生—。缺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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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七条 ! 计划生《育技术服务机构【和从事计划生育【技术服?务的医疗《、保健机构及其技】术人员应当》指,导公民在《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!识,的前提下选》择,。安全、有效、适【宜的避孕节育—措施预防和》减少非意《愿妊娠对于已—生育子女《的夫妻应当指导其】选择长效避孕措【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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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患有会造【成下:一代严重《遗传:性疾病?的夫妻不宜生育有】生育能力的夫妻一方!应当施行绝育手术或!者采取?。长效避孕措》施;已怀《孕的应当终止妊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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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十八条 》有,生育能力的夫—妻应当按《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!项有效的节》。育措施接受避孕节育!情况检查《具体办法由省计划】生育行政部》。。门规定报省人民【政,府批准后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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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违反本条【例,规定怀孕的》应当:及时采取补救—措,施村(居)民委【员会、所在单—。位,应当责成其》及早:采取补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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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十九条 《 实行计《划生育的夫妻免费】享受:以下:计,划生育技术》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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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?)孕情、避孕节育情!况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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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放置、取出宫!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!所规定?的各项医学检—查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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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(三)人工终—止妊娠?术及技术常规所规】定的各项医学检【查;
】 ? (四)输卵管、】输精管?结扎术?及技:术常:规,所规定的各》项医学检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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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五)计】划,生育:手术并?。发症诊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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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,六,)经计划生育行【政,部门批准的输卵【管、输精管吻合手术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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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规定的】计划生育技术服【。务所需经费农村由地!方财政设《立专项经《费予以保障;城【市参加基本医—疗保险和《其,。他相关社会保—险的由保险基金【。按有:关规定支付;—未参加上述保险或者!没有保险项目—的有工?作单位?的,由所在单位负担没有!工作单位的由—地方财?政,负担具体办法—由省人民政府—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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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条 》 接受?计划:生育手术的按国家和!本省有关规定—给予假期接受—绝育手术一方需另一!方照:顾的另?一方所在单》位可以?给予五?日至七日假》期
! 在落实节育措】施休假期间或者因计!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!发症治?。疗期间或《者施行吻合》手术期间机关、【企业事?业单位工作人—员工资照发不影响晋!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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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二十一条 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】症经治疗后仍不能】从事正常劳动的【由,所在单位或者当地人!民政府按有关规定】给予照顾或者救济】
】 符合本条—例,规定生?育后接?受绝育手《术的可以由所—。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!予以补助;村(居)!民可以由乡》。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《事处:或者:村(居)民委—员,会,根据实际情况予【。以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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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二条 地方【各级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》对计划生育技—术服务机构和—从事:计划生育技》术,。。服务:的医:疗、保健机构—的,。管,理利:用现有卫生资—。源改善服务条件规】范服务标准增强服】务能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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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计划》。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!从事计划生育技术】。服务的医疗、保【健机:构应当根据各—自职责依法开展人】口与计划生》育基础知识》宣传教育、孕情检查!。、随访?服务工?作承担计划生育【、生殖保健的咨询、!指导和技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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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?十三条 计划生育!。。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!。过考核合格》后持证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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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!。何单位和《个人未经计划生育行!政部门或《者卫: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!从,事计划生育》技术服?务
【。 : 第二十四条 】 计划生育行—政部门和《。有关部门应当—做,好,避孕药具的计划、】管理:、发:放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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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计划!生育科学研究—推广安全、有效、】简便的避孕节—育新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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