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章 《总 则
!
—第一条 为控制】人口:数量提高人口素质】使人口的发展—同经济和社会发【。展,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!育,法和其他有关法【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定本条例
】
,
第二条! :夫妻双方都有—实行计?。划生育的义》务公民?实行:计划生?育的合法权益受法】律,保护
—
? 第三条 计!划生育工作应—当以宣传教》育,为,主、避孕《。为主、经常性工【。作为主并与》帮助群众发展经【济、勤劳致富、建】设文:。明幸福家庭相结合】建立健全《奖励和社会保障制】度促:进计划生育工作
】
】 第四条 地【。方各级人民政府领】导本行政区域—的,人口与计《划生育?工作
?
— 县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!行政部门《负,责本行政区域的【计划:生育:工作和?。与计划生育》有关的人口》工作
【
?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其他有—关行政部门在各自】的职责范围》内负责有关的人口】与计划生育》工作
《
【 第五条 》 乡(镇)人—民政府?和街道办事处负【责本管辖区域—内的人口与计划生】育工作贯彻落实人】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!案
! 村(居)民【。委员会应当依法【做,好,计划生育工作—
?
— 第六条 》 地方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把人口—。与计划生育工作【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?展,计划把?人,口,与计划生育经费【纳入年度财》政预算并根据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】口与计划生育经费】投入:的总体?水,平保障?。人口与?计划生?育工作必《要,的经费
】
《。 ,第七条 工会【。、共产主义》青年团、妇女联合】会及:计划生育协会—等社会团体、企业】事业组织和公—民应当协助人民政】府开展人口与计划】。生育工作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