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 则
—。
【 第》一条 为》控制人口数量—提高人?口素质使人口—的发展同经济和【。社会:。发展相?适,应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人口与计【划生育法和其他【。有,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!实际制定《本条例
【
第二】条 夫妻》双方:都有实行计划生【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!。。划生育?的合法权《。益受法律保护
】
?
? 第三条 — 计划?生,育工作应当以宣【传教育?。为主、避孕为—主、经?常性工作为主—并与帮助群众发展经!。济、勤劳致富—、建设文明幸福家庭!相,结合:建立健全奖励—。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!计划生育工作
【
,
第!四条: :地方:各级人民政府领【导本行政区域的【人口与?计划生育工作—
《
—县级: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!育行政部门负责【。本行政?区域的计划》生育:工作和与计划生【育有关的人口工作】
【 ?县级:以上地方人》民政:府,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!各自的职责范围内】负责有关的人口【与计划生育工作【
《。。
,
《 第五条《 , 乡(镇)人民政府!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!管辖区域内的—人口与计划生—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!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!。
— 村(居【)民委员会应—当,。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!。作
【 , 第六条 】地方各级《人民政府应》。当把人口与计—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!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计划把人口与【计划生育经》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!并根据国民经济【和,社会:发,展状况逐步提高人】口与计?划生育经费投—入,的总体水平保—障人:口,与计:划生育工作必要的】经费
《
,
第七!条 工《会、共产主》义青年团、妇女【联合会及计划生育】协会等社会团体、】企业事业组织—和公民应当协—助人民政府开展人】口与:计划生育工作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