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节 迁《 移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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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 第四十六》条 户口迁移【。实行迁入地条件【准入制
《
!第四:十七条 户—口,。迁移:以准: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!证为依据按》照迁:入地核准、迁—出地迁出、》迁入地落户》的流:程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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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迁入《和,迁出地均在本省范】围内的户《。口,。迁移:采取公民在迁入地】直接申报的》方式办理不再开【具迁移?证件
! : 第四十八条— 公民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可以【申,报户口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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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《 (一)符合—直系亲属投靠规定】的;
! , ?。 : (二)符合大中】专院:校毕业生就业—。落户规定《的;
《
,
》 , ? (?三)被大中专院校】录取:需要将户《口迁往?院校集体《户的;
》
】。 ? (四)录》(聘)用调动的;
!
【 《 (五)符—合随军条件的;
】
,
【 ? (六)符合本省!农业:转移人口落户规【。定的;
【
《 》 (七)符合设区的!市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的购建房、投资!兴业、引《进,人,才等落户规》定的
《
【 第四十九条 】公民在户口》。所在地?设区的?市市辖区《、县:(市:)内取得合法稳【定住所的应当将【单位集体户(含单位!集体户地《址上:家庭户)《、公共地址或—者拆迁?地址上?的,户,。口迁至合法稳—定住所地址落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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