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节 迁 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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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十六条! 户口迁移实行迁!入地:条件准?入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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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十七条 《 ,户口迁移以准予迁】入证明?户口迁?移,证为依据按照迁【入地核准、》迁出地迁《出、:。。迁入地落户的流【程进行?
— 《迁入和迁出地均【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!迁移采取公民在迁】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!。办理不再开具迁移】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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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第四十八条 【公民有?下列:情形之一《。的可以申报户—口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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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【符合直系亲属投【靠规定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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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符合】大中:专院校毕业》。生就业?落户规定的》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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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三?)被大中《专院校录《取需要将户口迁往】院校集体户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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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《 (四?)录(?。聘,)用调?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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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五)符合随军条!件的;
【
《 》 (六)符合本省农!业,转移人口落户规定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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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七)符合设》区的:市级以?上,人民政府的购建【房、投资兴业、引进!人才等落户规定【的,
! 第四?十九:条 : ,公,民在户?口所在地《设区的市《市辖区、县(市)】内取得合《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将!单位集体户(含单位!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!)、公共《地址或者拆迁地址上!的户口?迁至合法稳定住【。所地址落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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