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】迁 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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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六条 户!口迁移实行》迁入地条件准入制】
! 第四十七条— 户口《迁移以准《予,迁入证?明,户口迁移证为—依,据,按照迁入地核准【、迁出?地迁出、迁入地落户!的,流程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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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迁入?和迁出地《均在本省范围—内的户口迁移采取】公民在迁入地直【接申报的方式—办理不再开具迁移】证件
《。
?
第四十八!条 公民有下【。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!报户口迁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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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【 (一)符—合直系亲属投靠规】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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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(二《)符合大中专院校】。毕,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!;
》
? (三!)被大中《专院校?录取需要将》户口:迁往:院校集体户的;【
,
?
【 (四)录(聘!)用调?动的;
【
? ? (五—),符合:随军条件《的;:
,
》 (!六)符合本省—农业转移人口—落户规?定的;
—
? (!七)符合设区—的市级以上人民【政府的购建》房、投资兴》。业、引进人才等落户!规定的?
【 第《四十九条 —。公民在?户口所在地设—区的:市,市辖区、县(市)内!取得:合法稳?定住所的应当—。将单:位集体户(含单位】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!)、公共《地址:或,者拆迁地《址上的户《口迁至合法稳定【住所地址落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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