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节 注 销—
?
》 : :第四十二条 — ,死亡、被人民—法院宣告《死亡的公民其—户主、监护人、近】亲属:、,。抚养人或者》赡养人应当为—。其申报死亡登记,】注销户口
》。
】 第四十三条 【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:应当申报户口注销】
】。 —(一)加入外国国籍!的;
《
— (【二):应征入伍的;
【
— : ? :(,三)往?香港、?澳门、台《湾定居的;》
】 《 (?四)多重户籍的;】
?
【 (五)随】抚养人?以非亲属关系登【。记户口后《找到生父母的
【
!第四十四《条 : 外国人《在本省福《利院收养儿》童办理收《养手续后福利—。。。院应当为被收养儿童!申报户口《注销
《
:
? 第四十五【条 户口登记【机关:发现公民户口—应销未销《的,。可以催告有关人【员履行申《报义务无法催告的可!以采取公告方式【;经催告或者公告】。。后有关人员仍不履】行申报义务的公【安机关可以直接注】。销户口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