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节 注 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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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二条 死【亡、被人民法院【宣,告死亡的公民其【户主:、监护?人、近?亲属、抚养人或【。者赡养?人应:当为其申报死亡【登记,注销户口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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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四十三条》 公民有下列情】。形之:一,的应当?申报户口注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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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? (一)《加入外国国籍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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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(二)应征入伍的;!
《。
? (三!)往香港、澳门、台!湾定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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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(四)!多重:户籍的;
】
】 , (五)《随抚养人以》非亲属?。关系登记户口后找】到生父母的》
】。 第四十四条 】 外国人《在本省福利院收养儿!童办:理收养手续后—福利院应当为被收养!儿童申报户口注销】
— ? 第:四十:五条 户口登记】机关发现公民户【口应销?未销的?。可以催告有》关人员履行》申报义务无法催告】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!;经催告或者公告】后,有,关人员仍不履行申报!。。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!直接注销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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