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】登 记
】
第】二十:九条 《。公民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应当申报户口登!。记
:
《
: ?。 (一—)生育子女的;【
?
:
, 【 (二)收》养子女的;
】
:
】 (三)军人退役的!;
?
,
》 (四)!捡拾抚养《。查找不到生父母和】其他监护人》的,未成年人《的,;
】 (】五)户口被错误【注销的;
【
《 , (六】)应当申报》户,口,登记:的其他情形
—
【 第三十条 【 生育子女申报出生!户口登记的按照随父!或者随?母登:记的原则依据出生医!。学证明和父》。母婚姻?。状况证明办理;非婚!生子女?申请随父登记的还应!提交亲子鉴》定证:明
》
—户,口登记机关不—得设置不符》合户口登记规定的】前置条件《
》
? :第三十一《条 公民申报户口!登记的姓名应当【遵循公序良俗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】首,次登记的《姓氏应当随父姓【或,者随母姓少》数,民族和被批》准入籍?的公:民应当?登记汉字译》写的姓名
】
》 第三十二条— 公民申报户口】登,记,的出生?日期和?性别根据出》生医学证《。。明确:定;无出生医学证明!的根据医《院分娩?记录、病案档案、婴!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!者户口调《。查确定
】
? 出生《日期应当登记为公】历时间一经》登记不得变》更
【 第三十三条!。。 :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!民族:根据父亲或者母亲的!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!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!式认定的民族名称登!记后一般不》得,变更
?
— ?。第三十?四,条 公《民申报户口》登记:的,籍贯原则上登记【其祖父居住》地无法?确定祖父居住地【的随:父亲籍贯;无—法确定父亲》。籍贯的以出生地【为籍贯?;父母一方》为中国?台湾籍?的籍:贯可以登记》为中:。国台湾
【
? 外国人经批准!加入中国《国籍的以《入籍前所《在国家为籍贯
】
,
《 籍《贯不:。详的弃婴以收养【。。人籍贯或者》收养机构所在地为】籍贯
?
》 第三十五】条 : 公民文化程度、婚!姻状:况、兵役《状况、服务处所和】职,业等:其他户口登》记项目依据有关证件!进行登?记,
》
,。 第三—十六:条 : 公民首次申—报户口?。登记时由公》安机关按照》公民身份号码国家】标准:编制:并登记公民身份号码!。
:
》 第三十七【条 出《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?的不得作为办理出】生户口登记的证明】。材料
》
— ? , (:一):。新生儿?姓氏非随父姓—或者随母姓的;
!
【 《 (二)新生儿姓】名中含?有非:通用规范汉字的;
!
《
? —。。(,三)字迹无法辨认、!被,。。涂,改的;
】
, 》 (四)被私】自裁:切的;
【
,
【。。 (五)有关项目!填写:不真实?的
【 第三十八】条 收养子—。女申:报户口登记的养【子女随抚养人—登记户口《以收:养证或者记载收养事!实的公证书》为依据
! , 第三十九【。条 ?被私自收养的—未成:年,人按:。照下:列顺:序,。办理户口登》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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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),随生父或者生母登记!;
》。
? ? : (二)》在社会福利机构集】体户登记;
】
:
? (【三)随抚养人—以,非亲属关系登记
!
】。。第,四十条? 军?人退役申报户口登】记的依据县级以【。上安置?部门介绍信》在安置地申》报
《
因不!合格退出现役、【。。被开除军籍或者除】。。。名的依据部队有关证!明在原户口注销【地或者现《家庭所在地申报【
】 第四十一条【 符?合在本省定居条件的!国(境)外中国公】民可以?依据相关批准—。文件:向拟:定居地申《报户口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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