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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! 》 第一节 一】。般,规定 【  《 ,  第十七条—  户口登》记以户为单》位 ? 《    共同居家生!活、成员间》以亲属关系维系的】登记家庭户原则上由!成员中?具有完全民事—行为能?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!或者公共租赁住房】承租人担任户主颁】发家庭居民户口簿】家庭户户主负责【。申报与户有关的户】口登记督促户内其】他成员申报户—口登记 !    机》关、团体、》企业:事业单位和》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!场所成员间》不存在家庭》关系:的登记集体》户由所?在单位指定一名【成员担任户主颁发】集体居?民户口簿集体户【户主协助公安—机关做好户内其【他成员?申报户口登记 】    【 第十八条  公】民申报户口登—记事项应《当由本人《提出:书面申请;本人【。因故无法申报—。的可以?书,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!或者直系亲属—代为申报《 —    无民事行为!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!为,能力人的户口登记】。。事项:由其监护人或—者户主申报 】 :     投—。靠户口迁移》。事,。项由被投靠人—。。申报 【  : , , 第十九条  家庭!户立户以房屋权属】证明、土地使用证】明或者公共租赁住】房使用证明》为依据 !    《非住宅用《。房、违?法建造的房屋—不得立户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条  —家庭户内《成员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可以申请分【户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结婚》且仍:在本地址居住—的; —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二)取得立户房屋!部分产?权或者公《共租赁住房部分使】用权的 》    【 分户?时,原户内的下列】成员应当分在同一】户,。内,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夫?妻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未取得立户房屋部!分产:权或者公《共租赁?住,房,部分:使,用权的?未婚子女及》其父母 】   ? , 第二?十一条?  机关、团—体、企业事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的!宗教活动场》所符合所在》地县级人民政—府公:安机关规定条件的可!以申请设立集体户】 《   《  一个单位—原则上只设立—一个集体户 】 , ,    《。。 学校学生集—体户:仅限于学《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! :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?二条  已设—。立的:集体户不再符合立户!条件的应当销户 】     !第二十三条  户】口登记机关应当【确,定,一个公共《地,。。址用于登记符—合在:本辖区内登记—条件但暂时无处落】户人员的户口 【 《     》房屋:所,有权、?使用权?发生:转,移原产权所有—。人,、使用人应当—将户内成员户—口迁出拒不迁出的】户,。口登:记机关可以将其【迁移到公共地址 】  —   第《二十四条  公民】采用隐瞒事实真相】、编造虚假事实【。、提交虚假声明【或者证?明材料等手段办理户!。口登记事项经查实的!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撤!销相应的户口登记】。 》  :   公安机关【进行户?口调查时公民应当如!实提供有关情况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》十五条  公民拒】不,履行户口登记—义务影响户口登记正!常管理秩序》的户口登记机关【可以冻?结其户口业务办理】或者直接变更、更正!户口登记《项目以及强》制迁移、注销户【口, :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六条【  户口登》记,申请材料为外—。文的:。应当同时提供—经,我国驻?外使(领)》馆,认证或者公证—机构公证《的中文译本 — ?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七:条,  对户口登—记过程收集掌—握,的公民个人信息户】口登记机《。。。。关应当保密》 《。     户籍】档案:应当按照规定—。立卷、归档妥善保】管、规范使用 【 :   》  :第二十八条  【户口簿和《户口迁移证》件除丢失、》损坏补办或者迁移证!件过期失效》重办外免收工本【费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