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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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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:节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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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七条 户口登】记以户为单位—
】 共同居家生活、!成员:间以亲属关系维【系的登记家》庭户原则上由—成员中具有》完全民?事行为能力》的,。房屋产权《所有人?或者公共《租赁住房承租—人担任户主颁发【家庭居民户口簿家庭!户,户主负责申报与户有!关的:。户口登记督》促户内其他成—员申报户《口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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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机关、团体、】企业事业单》位和依法登记的【宗教活动场所成员间!不存在家庭关系的】登记集体户由—所在单位《指定一名成》员担任户主颁发【集体居民《户口簿?集体户户主协助公安!机关做好户内其他】成员申报户口登【。。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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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】条 ?公,民申报户口登记事】项应当由本人—。提出书面《申请;本人因故无】法申报的《可以书面委托家【庭户内成员》或者直系亲属—代为: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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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。 无民事行为能】。力人和限制》民事行为能》力人:的户口?。登记事项由其监护】人或者户主申报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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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靠户!口迁:移,事项:由被投靠人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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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九条 家庭【户,立户以房屋》权属证明、土—地使:用证明或者》公共租?赁,住房使用《证明为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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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】住宅用房、违法建】造的房屋《不,得立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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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条 家庭【户内成员有下列情形!。之一的可《。以申请分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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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(一)结婚!且仍在本地址居住】。的;
】 , — (:二)取得立户房【屋部分?产权或者公共—租赁住房部分—使用权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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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分户时,《原户:内的下列《成员应当分在同一】户内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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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【 ,(一)夫妻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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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二,)未:取得立户房》屋部分产权》或者:公共租赁住房—部分:使用权?的未:婚子:女及其父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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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
? 第?二十一?条 机关》、团:体、企业事业—单位和依法登记【的宗教?活动场所符合所在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!机关规定条件—的可以申请设立集】体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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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一个单—位原则上《。只设:立一个集《体户
》
?。 学校学生】集体户?仅限于学校录取【的学生落户
!。
—第二:十二条 已—设立的集体户不再符!合,立户条件的》应当销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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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三条 户口登】记机关应当确—定一:个公:共地址?用于登记符合在本】辖区内登记条—件但暂时无处—落户人员的》户口
】 房屋所有权!、使用权发生—转移原产权》所有人、使用人应】当将户内成》员户口迁出拒不迁】出的户口登记—机关可以将其迁移到!公共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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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四条 【 公:民采用隐瞒》事,实,真相:。、编造虚假》事实:、提交虚假》声明或者证明材料】等手段办《理户口登记》事项经?查实的户口登记机关!应,当,撤销相应的》户口登?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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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安机关进行户!口调查时公民应当如!实提供?。有关情况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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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五条《 公民拒不履【行户口登记义务【影响户口登记正常】管理秩序的户口登记!机关可以冻结其【户口:业务办理或者直【接变更?、更正户口》。登记项目以》及强制迁《移、注销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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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六条! 户口《登记申请材料为外】。文的应当同时提供经!我,国驻外?使(领)馆认证或】者公证?机,。构公证的中文—译,本
! 第二十七条 !对户口登记过程【收集掌?握的公?民个人信息户口【登记机关应当保密】
《。
《 户籍档案应当】按照规定立卷、归】档妥善保管、规范使!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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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八?条 户口》簿和户口迁》移证件除丢失、损坏!补,办或者迁移证件过期!失,效,重办外免收工本【。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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