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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》三,章 【 第一节 】一般规定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 户口登!记以户为单位 】 :    》。 共同居家生活、成!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!的登记家庭户原【则,上由成员中具有【完,全民:事行为?能力的房屋产—权所有人或者—公共租赁住房承【租人:。担任户?主颁发家庭居民【户口簿家庭户—户主负?责申报与户有关的户!口登记督促户内其】他成:员申报户口登记【 :  》   机关、团体、!企业事业单位—和依法登记的宗教】活动场所《成,。员间不存在家庭关】系的登记集》体户由所在单位指】定一名成《员担任户主》颁发集体居民—户口簿集体户户主协!助公安机关做好户】内其他?成员申报《。户口登记 》     !第十八条  公【民申报?户口登记事项应【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!请;本人因故无【法申报的可》。以书:面委托家庭户—内成员或者直系亲】属代为?申报 ? :     【无民事?行为能力人和限制】民事行为能》力人的户口登记事项!由其监护人或—。者户主?申报 【。     投靠户口!迁移事项由被投【靠人申报 》  —   第十九条【  家庭户立户以】房屋权属证明、土地!使用证明《或者公共租赁住【房使用证明为—依据 】    《非,住,宅用房、违法建【造,的房屋不得立户 ! ,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条  家庭户【内成员有下》。列情: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分!户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结婚且仍】在本地址居》住的; 《 《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(二)取得立户】房,屋,部分产权或者公共】租赁:住房部?分使用权的 — ?     —分户时,原户—内的下列《成员:应当:分在同一户内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一)夫妻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)未取得》立户房?屋部分产《权或者公共租赁【住房:部分使用权的未【婚,子女及其父母 】。     第!二十:一条:  机?关、团体《、企业事业单位和】依法登?记的宗教活》动场所符合所在地县!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】关规定?条件的可以》申请设?立集体户 】   《  一个单位原则】上只设立一个—集体户? :。    【 学校学生集体户】仅限于学《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! 《。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《二条  已设立的】集,体,户不再符合》立户条件的》应当销户《 ?  《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【条  ?户口登记《机关:应当确定一个公共】地址用于登记—。符,合在本辖区内登记条!件但暂时无处落户人!员的户口 》 :  《。   房屋所有权】、使用权发》。生,转移原产《权所有人、使用【人应当?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!拒不迁出的户口【登记机关可以将其】迁,。移到公共地址 !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四条  公】。民采用隐瞒事实真相!、编造虚假》。事实、提交虚假【声明或者证明材料】等手段办理户口登记!事项经查实的户口】登记机关应当撤销】相应的户口登记 ! ,  《   公安机关进】行户口调查》。时公民应当如实提供!有,关情况 《。 :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五条  》公民:拒不履行户口登记】义务影响户口—登记正常管理秩【序的户口登记机关】可以冻结其户—口业务办理》。或者直接变更、【更正户口登记项【目以及?强制迁?移、注销户口 】。     第!二十:六条  户口登【记申:请材料为外文的应】当同时提供经—我,国,驻外使?(领)?馆认证或者》公证机构《公证的中文译—本   !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!对户口登记过—程收集掌握的公民】个人信息《户口登记机关应当】保密 《   —  户籍档案—应当按?照规定立卷、归档妥!。善保管?、规范?使用 【  :   ?第,二十八条《  户口簿和—。户口迁移证件除丢失!、损坏补办或者迁移!证件过期失效—重办外免收工本费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