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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,章
【
第一节 】一般规定
【
!第十七条 户口登!记以户为单位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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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共同居家生活、成!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!的登记家庭户原【则,上由成员中具有【完,全民:事行为?能力的房屋产—权所有人或者—公共租赁住房承【租人:。担任户?主颁发家庭居民【户口簿家庭户—户主负?责申报与户有关的户!口登记督促户内其】他成:员申报户口登记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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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机关、团体、!企业事业单位—和依法登记的宗教】活动场所《成,。员间不存在家庭关】系的登记集》体户由所在单位指】定一名成《员担任户主》颁发集体居民—户口簿集体户户主协!助公安机关做好户】内其他?成员申报《。户口登记
》
!第十八条 公【民申报?户口登记事项应【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!请;本人因故无【法申报的可》。以书:面委托家庭户—内成员或者直系亲】属代为?申报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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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无民事?行为能力人和限制】民事行为能》力人的户口登记事项!由其监护人或—。者户主?申报
【。
投靠户口!迁移事项由被投【靠人申报
》
— 第十九条【 家庭户立户以】房屋权属证明、土地!使用证明《或者公共租赁住【房使用证明为—依据
】 《非,住,宅用房、违法建【造,的房屋不得立户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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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条 家庭户【内成员有下》。列情: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分!户
》
! (一)结婚且仍】在本地址居》住的;
《
《
》。 ? (二)取得立户】房,屋,部分产权或者公共】租赁:住房部?分使用权的
—
?
—分户时,原户—内的下列《成员:应当:分在同一户内
【
【 (【一)夫妻;
—
! (》二)未取得》立户房?屋部分产《权或者公共租赁【住房:部分使用权的未【婚,子女及其父母
】。
第!二十:一条: 机?关、团体《、企业事业单位和】依法登?记的宗教活》动场所符合所在地县!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】关规定?条件的可以》申请设?立集体户
】
《 一个单位原则】上只设立一个—集体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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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学校学生集体户】仅限于学《校录取的学生落户
!
《。
《 第二十《二条 已设立的】集,体,户不再符合》立户条件的》应当销户《
?
《。 第二十三【条 ?户口登记《机关:应当确定一个公共】地址用于登记—。符,合在本辖区内登记条!件但暂时无处落户人!员的户口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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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房屋所有权】、使用权发》。生,转移原产《权所有人、使用【人应当?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!拒不迁出的户口【登记机关可以将其】迁,。移到公共地址
!
【第二十四条 公】。民采用隐瞒事实真相!、编造虚假》。事实、提交虚假【声明或者证明材料】等手段办理户口登记!事项经查实的户口】登记机关应当撤销】相应的户口登记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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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公安机关进】行户口调查》。时公民应当如实提供!有,关情况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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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五条 》公民:拒不履行户口登记】义务影响户口—登记正常管理秩【序的户口登记机关】可以冻结其户—口业务办理》。或者直接变更、【更正户口登记项【目以及?强制迁?移、注销户口
】。
第!二十:六条 户口登【记申:请材料为外文的应】当同时提供经—我,国,驻外使?(领)?馆认证或者》公证机构《公证的中文译—本
! 第二十七条 !对户口登记过—程收集掌握的公民】个人信息《户口登记机关应当】保密
《
— 户籍档案—应当按?照规定立卷、归档妥!。善保管?、规范?使用
【
: ?第,二十八条《 户口簿和—。户口迁移证件除丢失!、损坏补办或者迁移!证件过期失效—重办外免收工本费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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