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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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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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七条》 :户口登记以户—为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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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!。居家生活、成—员间以?亲属关系维系的【。登记家庭户原则上由!成员中具有完—。全民事行为能力【。的房屋产权所有【人或者公共》租赁住房承租—人担任户主颁发【。。家庭居民户口簿家】庭户户主负责申【报与户?有关的户口登记督】促户内其他成—员申:。报户口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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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机关、团《体、企业事业—单位和依法登记的宗!教活动场所》成员间不存在—家庭:关系的?登记集体户由所在】单,位指:定一名成员担任户主!颁发集体居》民户口簿集体户户】主协助公《。。安机关?做好户内《其他成员申报—。户口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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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十,八条 公民—申报户口登记事【项应当由《本人提?出书面申请;本人】因故:无法申报的可以书】面委托家庭户—内成员或者直—系亲属代为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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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无民事行为—能力人和限》。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】的户口登《记事项由其监护【人或者户主》申报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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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投靠户口迁移!事项由?被投靠?人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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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条【 家庭《户立户以房屋—权,属,。证明、土地使用【证明或者公共租赁】住房使用证明为依据!
【 非住宅用房、!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!立户
】 《第二:十条 家庭户内成!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可以申请分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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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)结【婚且仍?在本地址居住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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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取得立户【。。房屋:部分产权或者公共】租,赁住房部分使用权的!。
!。 分:户时,原户内的下列!成员应当分在同【一户内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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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夫—妻,。;
《
】 (二)未【。取得立户房屋部分】产权或者《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使!用权的未《婚子女及其父—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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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一条 机—。关,、团体?、企业事业单位和依!法登记的宗教活【动场所符合所—。在地县级人民—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条!件的可以申请设立】集体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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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:一个单位《原则上?只设立一《个,集,体户
【
, ,。。 : 学校学生集体【户仅限于学校录取】的学生落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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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二条《 已设立的—集体户不再符—合立户条件的应当】销户
》。
? : 第二十三条 !户,口登记机《关应当确《定一个公共地址用于!登记符合在本辖区】内登记条件但暂【时无处落户人员的】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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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房屋所有权、使!用权:发生转移原产权所有!人、使?用人:应当将户内成员户】口迁出拒不迁出的】。户口登?记机关可以将其迁移!到公共地《址
】 , 第二十四条 】 公民采用隐—瞒,事实真相《、编造虚假事实【、提交?虚,假声明或者证—明材料?。等手:段,。办理户?口登记事项经查【实,的户:口登记?机关应当《撤销相?应,的户口登记
【。
【。 公安?机关进行户口调【查时公民应当如实提!供有关情《况
【 《第二十五条 【。公民拒不履行户口登!记义务影响》户口登记正常管【理秩序的户口登记】机关可以《冻结其户口业务办理!或者直接《变,。更、更正户口—登记:项目以及强制迁【移、:注销: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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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。六条 户口—。登记申请材》。料,为外文的应当—同时提供《经我国?驻外使?(领)馆认》证或:者,公证机构公》证的中文译》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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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七条 对户口登!记过:程收集掌握的公【民个人?信息户口登记机关应!当,保,。密
【 户籍档案应!当按照规定立卷、】归,档妥:善保管、规范使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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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八条 户【口簿和户口迁—移证件除丢》失、损坏补办或者】迁移证?件,过期失效《重,办外免收工》本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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