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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部门职》责 》 ,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,政府有关部门应【当坚持便民利民【原则依法如实—。签,发、出具公民—申报:户口登记所需的证】件,、证:明文:件或者鉴定文书 !     公!民因申报户口登【记,事,。项需要有关部门出具!或者换?发,。、补发有关》证件、证明文—件的有关部门应当】按照有关规》定予以?办理;不能办理【的应当书面》说明理?由   !。 , 第八?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卫生计生】部门:负责指导监督医疗】卫,生,机构规范签》发出生医学证明居民!死亡医?学,证明(推断)书【出,生医学证明签—发机构?应当查?看并如实《登记新?生儿父母《身份:信息随父或者—随母登记新生—。儿姓:。氏  】   县级》人民政府卫生计【生部门应当对公安】机关移送的可疑【出生医学《证,明,。进行鉴定并》在1:个月内反馈鉴定结】果   !  第?九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民政部门【负责接收、安置【本辖:区查找不到生—父母和?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!人优先保障移—送人依法收养或者接!。受寄养并《。及时办理户口登记;!督促殡葬服》务单位按照规定落】实火化登记》并建立信息平—台与公安部门—共享有关登》记信:息   !  第十条》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人,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】部门负责为公民出具!申报户口登记—。。所,需的有关《社会保险《。证明材料 》 《     第十一】条  县《级以上?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、!住,房和:城乡建设部门—协助公安机关—调查、?反馈辖区内落—户公共地址》和集体户人员—的房产?登记、租赁》情况 】    第》十二条?  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民族宗?教部门?负,。责为公民申请变更】民族成份《出具审?批意见 —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 县级以上人!。民政府侨务》部门负责为来本省】定居的国外中国公民!出具申?报户口登记所需【的华:侨身:份证明材料 — ,    【 第十四条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教【育部:门负责督促》指导大?中专:院校:配合公安机》关,落实学校学》生,集体户管理措施【  【  :。 第十五条  【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》司法行政部》门负责监督指导【公证机构、》司法鉴定机构规【范出具涉及户口【登记事?。项的公证书或—者司法鉴定意见【书   !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国家机关、事—业单:位等应当将公—民户口登记诚—信评价结果》纳入个?人诚信记录档—案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