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。 总: ,则,
【
: 第一条 】为了保障公民合【法权益根据国家户口!。。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结!合本省实际制—定本办法
【
《 第二条 】本省行?政区域内的户口【登记管?理适用本办法
【
!本办:法所称户口》登记包括《登记:、注销、迁移—、项目变更、更正】
》
第三条 ! 公民户《口以在经常居住【地登记为原则实【行,属地管?。理一: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!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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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—依法登记《户,口是公民的基—本权利
【
: 公》民申报户口登—记应当遵循诚实信】。用原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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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户】口登记诚信评价【结果向社会公开【、受社会监督—
! ,第五条? :户口登记管理由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公?安机:关负责具有户口管】理职能?的公安派出所—(含:边防派出所)为户口!。登记机?关
!。 第六《。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卫生计生【。。、民:政、民族宗教、【侨务、司法行政、】。教育、住房》和城乡建设、—国土资源、人力【资源和社《会保障?等部门应当》按照:职责协助《做好户?口,登记的?相关工作
》
— ?乡镇人民《政府(街《道办:事处)、村(居)民!委员会应当》协,助公安?机关做好户口调查】的有:关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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