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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【 则
《
】 , 第一条 —为了保障公》民合法权益根据【国家户口《登记有关法律—法规结?合本省实《。际制: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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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—条 本省行—政区:域内的?户口:登记:管理适用本》办法
! : 本办法所称户口登!记包括?登记、注销、迁【移、项目变更、更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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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条 — 公民户《口以:在经常?居住地登记为原【则,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公!。民只能登记》一个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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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依法登记【户口是?公民的?基本权?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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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公民申报《户口:登记应当遵》循,诚实信用原则
】
】公民户口《登记诚信评价结果】向社会公开、受社】会监督
】
第五【条,。 户口《登记管理《由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公安机关负【责具有户口》。管理:职能的公安》。派出所(含边防【派出所)为户—口登记机关
【
— , 第六?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卫》生计生、民政、民族!宗教、侨务、—司法行政、教育【、住:房和城乡建》设、国土资源、人力!。资源和社《会保障等部》门应当按《照职责协助做好户口!登记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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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乡镇?人民政府(街道【办事处)、村—(居)民《。委员会应当协—助公安机关做好【户口调?查的有?。关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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