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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,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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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《条 为《了保障公民合—法权益根据国家户口!登记有关法》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!制,定,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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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条》 本?。省行政区域内的【户口登记管》理适用本办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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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!所称:户口登记包括登【记、注销、迁—移,、项:目变更、更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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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三条 公》民,户口以在经常—居,住地登记《为原则实行属—地管理一个》公民只能登记—一个户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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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— :依法登记户口是【公民的基本权利【
【 公民》申报: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诚!。实信用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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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民户口登【记诚信评价结果向】社会公开、受社【会监: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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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 户口登记管理】由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:公安机关负责—具有户口管理职【能的公安派》。出所(含边防派【出,所,)为户口登记机关】
】 第六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卫生计生、民政】、民族?宗教:、侨务、司》。。法行政、教育、住】房和:城乡建设、国土【资,源、人力资源和社会!保障:等部门应《当按照职责协助【做好户口《登,。记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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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乡?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!事处)、《村(居)民》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!机,关做好户口调查【的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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