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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】
】 第》一条 为了保障公!民合法权益根—据,国,家,户口登记有关法【律法规结《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! ,。 第二条 本!省行:政区域?内的户口登记—管理适用本办法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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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本办法所!称户:口登记包《括登记、注销—、迁移、项》目变更、更正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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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条 公民】户口以在经常居住】地登记?为原则实行属地【管理:一个公民只能—登记一个《户口
—。
? 第四条 依!法登:记户口是《公,民的基本权利
【
》 公民申报户!。口,登,记,应当遵?循诚实信用原—则
! 公民户口登记】诚信评价结果向社】会公开、受社—会,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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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条 — 户口登记管—理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公安机》关负责?具有户口管理职能】的公安?派出所(含边防派】出所)为户口—登记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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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第六条 》。 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卫生》计生、民政、民族】宗教、侨务、司法行!政、教育《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!国土资源、》人力:资源和社《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!照职责协《。助做:好户口登《记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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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】镇人民政府(街道】办事处)、村(【居)民委员》会应当协助公安机】关做好户口调查的有!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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