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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!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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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条 》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!益根据国《家户口登《记有关?法律:法,规结合本省实际制】定,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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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本省行!政区:域内的户《口登记管理适用【本办法
! , 本办法所【称户口登《记包括登《记、注销、》迁,移、:项目:变更、更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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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?条 ?公民户口以在经常】居住:地登记?为原:则实行?。属地管理一个公【民只:能登记一《个户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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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 依法登】记户口是公民的基】。本,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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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公民申报户口!登记应当遵循—诚实信用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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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】户,口登记诚信评价结果!向社会公开、受社会!。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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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五条 户【口登记管《理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】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!公安派出所(含边防!派出:所)为?户口登记机关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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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六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卫】生计生、《民政、民族宗教【、侨务、司法—行政、教育、住【房,。和城乡建设》、国:土资源、人力资源】和社会保障等部【门应当按《照职责协助做—好户口登《记的:相关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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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乡,镇人民政府(—街道办事处)、村】(居)民委员会应】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!户口调查的有关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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