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】防治环境《污染和其《他公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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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《三十二?条 ?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!公害: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!护纳入工作计划把】消除污染、改善【。环境、节约资源和综!合利用作为技术改造!和经营?管,理的重要内容建【立,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!考核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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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三十三条【 , ,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!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!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申报登记不得】拒报、谎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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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排放污染物】的种类、数量、浓度!、强度有重大变【化或者改变污染物】的排:放方:。式、去向时应—当提前15日—向,原申报登记》的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办理变更申【报,登记手?续
【 《排污单位的排污【口应:编号、设置标志按要!求配置计量装置具】备采样和测流—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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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。。。 第三十四条 !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可以根据《本行政区《域,。内环境?质量的要求推—行排污许《可证制度建立工业污!染集中控制区—逐步实行污》染物排放总量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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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实行污染物【总,量控制地区的排【污单位必须按—。照,排污许?可证或临时排污许】可证规定的》内容排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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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十五—条, :排放污染物的单位】和个体工商户—应当承担治理—。污染和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【。他责任?。并依:法按时缴《纳排污费和超标准】排污: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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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征收的排【污费和超《标准排污费必—须按国家《有关规定使用不得】挪作他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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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六条 对造成】环境严重污染—。的排污单位和个体】工商户应当》限期治理限期治【理决定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或其授权【的环境保护》行政:主,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!作出
】 被限期治理!的单位和个体工【商户必须如期完成】治理任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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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七条 禁【止生产?、经营、使》用国家?。和本省规《定淘汰?的能耗高、污—染严重的设备—、产品、工艺—
! 禁止将产生—严重污?染的技?术、:设备、产品转—移,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!的单位和个体工【商,户使用;不具备污】染防:治能:力的单位和个体【工商:。户,不得接?受产生严《重污染的技术和设】备
【 第三十【八条 禁止国【。家控制的危险废【。物和垃?圾进入本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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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进口国家严》格控制进口的废物】必,须向:进口单位和利用【单位所在地(市)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经省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复审:后报国家环境保【护局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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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进口废物运》。抵口岸后废物进口】者,。和利:用者应立即向有关环!境,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申请报验海关凭审批!机关:批准进口的文件及】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加:盖已:接受报验印章—的进口?货,物报关单验》放
!。 第三十九条 !。可能发?生污:染事故?的单位应当》采取:。措施加强防范造成】污染事故的》必,。须,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!消除污染及》时通报可《能受到危害》和影:响的单位和》居民同时向所在【地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和《。环境保护行》政主:管部门报《告并接受调查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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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造成或可!能造成严重污染损害!、,威胁人身《。安全的紧急情况【下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必须立【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!告由人民《政府采取有效措施】消除或减轻危害【。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在报告【人民:政府的同《时可以?采取应急措施避【免,或减轻污染损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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