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》。五章: 防治环境污—染和其他公》害 —     第三!十,二条  产》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!害的:。单位:必须把环境保—护纳入工《作计划把消除污染】。、改善?环,境、节约资源和【综合利用作为技术改!造和经营管理的【重要:内容建立《。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和!考核制度 】  ?   第《三十三条  —排放:污,染物的?单位:和,个体工商户应当【依法向环境》。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申报登记不得拒】。报、谎报 【。     排】放,污染物的种类、数】量、浓度《、强度有《重大变?化或者改变污染物】的排:放方式、去向时应当!提前1?5日向原申报登记】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办理变更【申报登记手续 】  》   排污》单位的排污口应【编号、设置》标志按要求配—置计量装置具备采样!和测流条件 —。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可以根【据本:。行政区域内环—境质:量的要求推行—排污:许可证制度建—立工业污《染集中?控制:区逐步实行》污染物排《放总量控制 !    》 实行污《染物总?量控制地区的排【污单位必《须按:照排: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!许可证规定的内【容排污 《 , ,   》。 , ,。第,三十五条《  排放污染物的单!位和个体工商—户应当承担治—理污:染和:。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,他责任?并依法按时》缴纳排?。污费和?超标准排污费— , 》   ? 征收?的排:污费和超标准排【污费:必须按国家有关规】定使用不《得挪作他用》 《 , , ,   第三》十六:条 :。 ,对造成环《境严重?污染的排污单位和】个体:。工商户应当限期【治理限?期治理决《。定由县级以》上人:民,政,府或其授权的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按照管理权限作出 !  —   被限期治【理的单位和个体【工商户必须如期完成!治理任务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七条 【 ,禁止生产、经—营、使用国家和本】省规定淘汰的能耗】高、污染严重的设备!、产品、工艺— — ,  : 禁:止将产生严重污染】的技术、设备、产】品转:移给:没有:污染防?治能力的单》位和个体工商户使用!;不:具,备污染?防治:能力的?单位和?个体工?商户:不,得接受产生严重污染!的技术和《设备 》 ,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八—条  禁止》国家控制的危—险废物和垃》圾进:入本省 】   ?  进口国家严【格控制进《口的废物《必须向进口单位和利!用单位所在地(市】)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经省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复?审后报国《家,环境保护局审批 ! ?     进—口废物运《抵口岸后废物进口者!和利用?者应立即《向有关环境》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报《验海关凭审批机【关批准进口的—文件及环境保护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加:盖已接受报验印【章的进口货》物报关单验放 【。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九—条  可《能发生污染事—故的单位应当采取措!施加:强防范造《。成污染事《故的必须立即—采取措施《控制和消除污—染及时通报可能受到!危害和?影响:。的单位和居民同时向!所,在地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和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?部门报告并接—受调查?处理 【     在造【成或:可能造成严重污【染损害、威胁人身】安全的紧急情况【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,门必须立即》向同级?人民政府《报告由?人民政府采取有效】。措施消除或》减轻危害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在】报告人民《。。政府的同时可以采取!。应急措施避免—或减轻?污染损害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