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第四章《 ,建设项目《环境管理 》 , 《     第二十!四条  环》境,保护: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!设项目对环》境的影响《程度划分类别—按照审批《权限实行《分级管理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五条  —建设项目必须按【照先评?价后建设的原则执】行环境影响报告【书(:表)的?审批制度《防治污染的设施必】须,与主:体工: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施工、同》时投产使用 — ?     建设项!目试产或《使用前一个月建设】单位必须向负责【审批其?。环境影响报告—书(表)《的环境?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提交建设项目】环境保护设》施竣工预验》收申报表经》预验收符合要求方可!。试产或使用试产【或使用期间排放【污,染物达不到要—。求的限期改正—;排放污《染物:严重:超标或逾期未改【进的必须停》止试产或使用 【 :     建】设项目应于》试产或?使用一年内向负责】审,批其环境影响—报告书(表)的环境!保护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报送建设项》。目环境保护设施竣】工验收申《。报表经?总体验收合格并领】取排污许可证方可】正式投?入生:产或:使用 》     改建!、扩建、《迁建和技术改造的建!设项:目必须?。对原有污染》同时治理 》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六条  环境保!护行:政主管部《门,自接到环《境影响报告书—之日起3《0日内、环境影响】。报告表之《日起10日内—、建设?项目环境保护—设施竣工预验—收,申,报表之?日起10日内、建】设项目环《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!申报:表之日起2》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!未答复?的视为同意》    ! 第二十七条  利!用外资项目和从境】外引进?技术、设备必须遵】。守国家和本》省的环境保护规定】。在,签定合同中必—。须有环境保护的内容!国内不能配套解决】污,染治理问《题的应当《同,时引进配套的污染】治理设施和技术 】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八【条  ?环,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门【必须对建设项—。目产生的污染—物种:类、数?量、:浓,度、强度、方—式和去向作》出明确具体的批【复 》    》 ,第二十九《。条  已建》成使用的污》染防治设施》必须正常《运,转未经所《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!管部:门同意不《得擅自拆除或者闲】置防治污《染,设施因事《故无法正常运转必须!立,即向所在地环—境保护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报?告并采取《有,效措施防止污染【环境 【   ?  第三十条  承!担建:设项目?环境影响《评价的单位必须持】有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证书按照证书!中规定?的范围进行环境【。影响:评价工作并对评【价结论承担责任【。接受: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的检查、监】督,和考核 《     !环,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在审查—环境影?。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!当征求建《。设,项目所在地的—单位和居《民的意见 【     【第,三十:一,条  经济开—发区、高新技术【开发区、科技—开发区、工业小区、!旅游度假《区的建设和城市【旧城改造等区—域成片开发在规划】审批阶段由区域成片!开发的管理机构提】出区域总体环境影响!。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!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—区域内污染物排放实!行排污?总量控制集中治理】达标:排放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