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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 建设《项目环境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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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二十四条— 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!目,对环:境的:影响程度划分—类别按照审批权限】。实行分?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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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 第二十五条【 建设项目必须】按照先评价后建设的!原则:执,行环境影响报告【书(:表)的审批制度防】治污染?。的设施必须与主【体工程同时》设计、同时施—。工、同时投产使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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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建设项?目试产或使用—前一个?月,建设单位必须向【负,责,审批其环境》影响报告《书,(表)的环境保【。。护行政主管部门提】交建:设项目环境》保护:设施竣工预验收【申报表经《预验:收符合要求方可【试产或使用试—产或使用期间排放】污染物达不到要求】的限期改《正;排放污染物严】重超标?或逾期未改进—的必须停止》试产或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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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建设项目应—。于试产或使》用一年内向负责【审批其环境影—响,报告书(表)的环】。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:门,。报送: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】设施竣?工,验收申报表经总【。体验收合格并领取】排污许可证方可【正,式投入生产或使【用
】 改建》、扩建、迁建—和技术改造的建设】项目必须对原有【污染同时《。治理
】。 , 第二十六【条 环《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自接到环境影【响报告书之日起【30日内、环—境影响报告表—之日起10日—内,、,建设项?目环境保护设—施竣工预验收申【报表:之日起10日内、】建设项目环》境保护?设施竣工《验收申报表之日起】。20日内予以答【复逾期未答》复的视为《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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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。第二:十,七条 利》用外资项目和—从境外引《进,技术、设备必须遵守!国家和本省》的环境保护规—。定在签定合同—中必须?有,环境保?护的:内容国内不》能配套解决污染治理!问题的应《当,同时引进配套的污】染治理设《。施和:技,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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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八条 ? 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必须对建设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种!类、数量、》浓度、强度、—方式和?去向作出明》确具体的批》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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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九条 《 已建成使用的【污染防治设施—必,须正常运《转未经所在地环【。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同意不得【擅自拆除《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!施因事故无》法正常运转必须立】即向所在地》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报告并采取有效措】施防止污《。染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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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三十条 承—担建设项目》环境影响评价—的单位必须持有建】设项目环境》。影响评价证书按【照证书中规定的范围!进行环境《影响评价工》作并对评价结—。论承担责任接受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的检查、监【督和考核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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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:在审查环《境影响报告书—的过程中《。。应,当征求建设项—目,所在地的《单位和居《民的: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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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一条 !经,济,。开发区、高新技【术开发区、科技【开发区、工业小区、!。旅游度?假区的建设和城市】旧城改?造等区域成片开【发在规?划,。审批阶段由》。。区域成片开发—。的管:理机构提出区域总体!环,境影响报告书按【规定程序报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,门审批区域内污染】物排放实行排污总量!。控制集?中治理达标排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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