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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《章 :建设:。项目环境管》理
! 第二—十四条 环境保护!行政:主管部门《根据:建设项目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】划分类别按照—。审批权限《实行分级《管,理
! 第二十五条 】。 建设项《目必须按照先—评价后建设的原则】执行环境影响报【告书(表)》的,审,批,制度防?治污染的设施—必须与主体》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施工、《同时投?产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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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建》设项目?试产或?使,。用前一个月建设【单,位必须向负责审批其!环境影?响报告?书(表)的环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交建设《项目:环境保护《设施竣?工,。预验收申报表—经预验收《符合要?求方可试产或使用试!产或使用期间排【放污染物达》不到要求的限期改】正;排放污染物严重!超标或逾期未改【进的必须停止试【产或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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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建设项目应于试】产或使用一年内【向负责审批其—环境影响报告—书(表)的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报【送建设项《目环境保护设施竣】工验收?申,报表经总《体,。验收合格并领取排】污许可?。证方可正式》投入生?产或使?。用
! :改建、扩《建、迁建和技—术改造的建设—项目:必须对原有污染【同时治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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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?二十六条 —。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》自接到环境影响报】告书之日起3—0,日内、?环,境影响报告》表之日起10日内、!建设项目环境保护】设施:竣工预验《收申报表之日起【。10日?内、建设项目—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!收申报表之日起20!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!答复的?。视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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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七条 利用外资!项,目和从境外引—进技术、设》备,必,须遵守国家》。和本省?的环境保护规定在】签定:合同中必须有环境保!护的:。内容国内不能配套】解决污染《治理:问题的应当同—时引进?配套:的污染治《理设施和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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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【。八条 ? 环: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必须对建设项目产】生的:污染物种类、数量】、浓度、强度—、方式?和去向?。作出明确具体的批】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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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十九条 已】建成使用的污染【防治设施必须正【常运转未经》所在地环《。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!除或者闲《置防治污染设—施因事故《无法正常运转必【须立即向所在—地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?报告:。。并采取有效措施【防,止污染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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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》 承?担建: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的单位必须—持有建设项目环【境影响评价》证书按照证书中【规定的范围进行环境!影,响评价?工作并对评价—结论承担责任接受环!境保护行《政,主管部门的检—查、:监督和考《核
【 : 环境《保护行政主》管,部门在审查环境影】。响,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!征求建设项目所【在地的单位和—居民的意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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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条— :经济开发区、高新技!。术开发区、科技开】发区、工业小区、旅!游度:假区的建设和城【。市旧城改造等—区域成片开发在【规划审批《阶段由区《域成片开发的—管理:机构提出区域—总体环境影响报告书!。按规定程序报环境】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》审批区域内污染物】排放实行排污总量控!制集中治理达标排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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