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保!护和改善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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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 】各级:人民政府必须—统筹规划合》理开发、利用和保】护水资源加强—江河的保护和污【染防治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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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—。级人民政府应当【。加强饮用《水源的保护》工作建立《饮用水源保护区;】对饮用水源已产【生直接危害的应限】。期转产、搬迁或者关!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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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】止在:饮用水源保护区内】从事可能造成饮【用水源污染》的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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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六条 各级人民!政,府,必,须把保护城市水【源和防治城市水【污染纳入城市—建设规划建设和完善!城,市排污管网和污【水,处理厂对工业和生】活,污水集中处理做到达!标排放逐《步改善城市内河水环!。。境质量
! ? ,向,城市污水处理—厂排污?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支!付费用具体办法【由当地人民政府制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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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七条 各级人】民政: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!大气污?染严:格控制粉尘排放【加强对工业废气、】机动车尾气》、恶臭等有毒、有】害气体排放的—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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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大】气排放污染物的单】位和个体工》。商户必须采取措施防!。止周:围环境受到污染不得!超标排放工业废【气、粉尘、烟尘、】恶臭和机动车尾【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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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】止在市区等人—口集中地区露—天焚烧沥青、油【毡、橡胶、》塑料、皮革、垃【圾以:及其他产生有毒、有!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!物质:;在其他区域焚烧的!须报所?在地县级《以,上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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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十:八条 ? ,对产生噪声》和振动?的机械设备、—机动车船、》航空器?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!采取消声防》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!的排放必须符—。合,排放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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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禁止夜间及》。午间在?居民区、文教区、】疗养区从事产—生噪声、振动—超标排放的工业生产!、建筑施工》、交通运输、饮食】娱,乐、商业服》务等各种活动建筑】施工及其他》特殊情?况确需在夜间及午】间,作业的必须》报经所在《。地环境保护行政【。主管部?。门批准并予以公告接!受群众?的监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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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!条 城市人—民政府有关主管部】门,必须对工业、建【筑等固体废弃物和生!活垃圾逐步做到分】类收集?。、综:合利用和无》害化集中处理—一切单位和个人【都必:。须按指定《的地点倾《倒固体废弃物和生活!垃圾采取以》填埋方式《处,理,的必须建《有有效的防》水层;以焚烧方【式处理的必须配【有消烟除《尘设施做到》达标:。排放防?止产生二《次污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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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条 产生】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应!。当按照有关规定向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申报登—。记并按规定收贮【和处理
!。 第二十一】条 ?各级人民《。政府应根据本辖区】的实际情况》积极创立烟尘控制区!、噪声达标区域等】环境优化区域促进】环境优?化经济繁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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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《十二条 在城市居!民区、文《教区:。。、疗养区主要江河】。保护区?旅游度假区》风景名?胜,区自然保《护区和其《他,需要特别保护—的区域内不得建【设,污染环?境的工业生》产设施;《建设其他设施其污】染物排?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!放标准已经》建成的?设施其污《染物排?放超过规定排—放标准的《
】。 应限期治—理、转产或搬—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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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三条 《 各级人《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!必须根据开发—。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!的原则加强》资源管理保护和改】善,生态环境海洋环境保!护、资?源,管理及生态环境保】护,国,家,法律、法《规已有规定的—从其规定;各有关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各负其责依—法行使监《督管理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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