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。 第:三,章 保护和改善环】境 《 ,  》  : 第十五条  【。各级人?民政:府必:须统筹?规划合理开发、利】用和保护水资源【加强江河的保护和】污,染防治工《作   !  各级人民—政府应当《加,强饮用水源的保护】工作建立《饮,用水源?保护区;对》饮,用,水源已产生直—接危:害的:应,限期:转产、?搬迁或者《关闭 《     禁!止在饮?用水源?保护区内从事—可能造成饮》。用水:源污:染的活动 !     第十六】条  各级》人民政府《必须把?保护城?市水:源和防治城市—水污染纳入城市【建设规划建设—。和完:善城市排《污管:网和污水处理厂对】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!。处理做到达标—排放逐?。。。步,改善城市《内河水?环境质量《 ,。 》    向城市污水!处理厂排污的单位和!。个人必须支付—费,用,具体办法《。由当地人民政—府制定 】  :。   第十七—条  各《级人民政府应—当采取?措,施防治大气污染严格!控制粉尘排放加【强对工业废》气、机动《车尾气、恶》臭等有毒、有害气体!排放的监督管理【 , :     向大!气排放污染物的【。。单位和个体工商户】必须:采,。取措施防止周围【环境受到污染—。不得超标排放—工业废?气,、粉尘?、烟尘、恶臭和机】动车尾?气  】。。   禁《止在市区等》人口集中地》区,露天:焚烧沥青、》油毡、橡《胶、塑料《、,皮革、垃《。圾以及?其他产生《有毒、有害烟尘和】恶臭:气体的物质;在【。其他区域焚烧—的须报所在地县级以!。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批准 》   【  第十八条  对!产生:噪声和振动》的机械设备、—机动车船、》航空:器以及其他》噪,声,源应当采取消—声,防振措施其噪声和】振动的?排放:必须符合排放标准】   】  禁?止夜间及午间在【居民区、文教—区、疗养区从事产】生噪声?、振动超标排—放的工业生产—、,建筑施工《、交通运输、饮食娱!乐、商业服务—等各种活动建筑施】工及其他特殊情【况确需在夜间及午】。间,作业的必须报经所】在地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批》准并予以公告接受群!众的监督 —     第!十九条  城市人】民政:府有关主管》部门:必须对工业、建筑等!固体废弃物和生【活垃圾?。逐步做到分类收集】、综合利《用和:无害化集中处理【一切单位和个—人都必?须按:指定的地点倾—倒固体?废弃物?和生活垃圾采—取以填埋《方,式处理的必须—建有有效的》防水层;以焚—烧方式处《理的:必须配有消烟—。除尘设施做到达标排!放防止产生》二次污染 —     第!二十:条  产《生放射性废物的单】位应当?按照有?关,规定向省环境—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!报登记并按规定【收贮和处《。理, —。 ,   第二十一【条  各级人民政】府,应根据本《辖区:的实际?情况:积极创立烟尘控【制区:、噪声达标区—域等环境优化区域促!进环境优化经济【繁荣 — ,   ?。  第?二十二条  在【城市居?民区、文《教区:、疗养区《主要江河保护区旅】游度假?区风:景名胜区自然—保护区和其他—需要特别保护—的区域内不得建【设污染环境》的工业?。生产设?。施;建设其他设施其!污,染物排放不得超【。过规定的《排放标准已经—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!排放超过规定—排放标准的 —   【  应限《期治理?。、转产或搬迁 】 《   ?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各级人《民政府?和各有关部》门必须根据开发利用!与保:护增殖并重的原则加!强资源管理保护和】改,善生态环境》海洋环境保护—、资源管理及—。生态环境保护—国家:法律、法规已有规】定的从其《规定;各有》关,行,政主:管部:门各:负其责依法行—使监督管理》职能 《